國債承銷團按照國債品種組建,包括儲蓄國債承銷團和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組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儲蓄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負責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環境和國債發行任務等,確定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目標數量。
2023年,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對《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債承銷團
- 類別:團隊組織
國債承銷團按照國債品種組建,包括儲蓄國債承銷團和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組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儲蓄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負責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市場環境和國債發行任務等,確定國債承銷團成員的目標數量。
2023年,據財政部網站訊息,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對《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
國債承銷團按照國債品種組建,包括儲蓄國債承銷團和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組建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化原則,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負責儲蓄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會同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負責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組建工作。財政部會...
承銷團是指:對於一次發行量特別大的證券,例如國債或者大宗股票發行,一家承銷機構往往不願意單獨承擔發行風險,這時就會組織一個承銷團,由多家機構共同擔任承銷人,這樣每一家承銷機構單獨承擔的風險就減少了。國務院1993年4月發布的《...
第九條 對符合第八條的申請人,湖北省財政廳根據申請人承銷意願、債市能力、機構實力等因素,擇優確定債券承銷團成員,同等條件下優先將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納入承銷團;綜合考評得分表現,擇優確定主承銷商、副主承銷商。 第...
第三條 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稱承銷團成員)應當在獲得的發行額度內銷售儲蓄國債。第二章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管理 第四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 度和機動代銷額度。發行開始前,財政部會同人民銀行根據...
2024年3月10日至3月19日,2024年第一期、第二期儲蓄國債(憑證式)發行,兩期國債均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品種,最大發行總額300億元。兩期國債由40家2024—2026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代銷。其中,第一期期限為3年,最大發行額為150億元...
《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辦法》旨在規範儲蓄國債(憑證式)管理及保障儲蓄國債投資者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合法權益;2021年1月 20日由 中國人民銀行、財政部印發,共五章三十二條,自2021年3月1日起施 行。辦法印發 中國人民銀行 財政...
第四條 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額度分為基本代銷額度和機動代銷額度,分別按照計畫分配和競爭性抓取的方式分配給2015-2017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以下簡稱承銷團成員)。憑證式國債發行額度按照計畫分配方式分配給承銷團成員。第五條 本辦法...
(七)配合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國債發行、交易、兌付和國債承銷團的管理工作;協助辦理國債和金融企業財務管理政策宣傳、業務培訓、諮詢服務;(八)其他自律、服務、協調職能。第三章 協會會員 第七條 協會會員種類為單位會員。第八條 申請...
關於印發《手機銀行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辦法》的通知 財庫〔2021〕15號 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規範手機銀行銷售儲蓄國債(電子式)試點工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財政部、人民銀行...
關於印發《儲蓄國債(電子式)管理辦法》的通知 財庫〔2013〕7號 前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財政廳(局),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各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級城市中心支行,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
國債發行市場 我國自1981年恢復發行國債之初,主要採取行政攤派方式,由財政部門直接向認購人(主要是企業和居民個人)出售國債,帶有半攤派的性質。中國真正意義上的國債發行市場始於1991年。該年4月,財政部第一次組織了國債承銷團,有70多...
《關於印發《2014年儲蓄國債發行額度管理辦法》的通知》是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2014年2月27日發布的通知。發布信息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財庫[2014]17號 2012-2014年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加強儲蓄國債發行...
《關於印發的通知》是2016年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通知。關於印發《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的通知 財庫[2016]154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中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規則》的通知 財庫〔2016〕154號 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做市商中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暨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為規範國債做市支持操作行為...
4.1.1 國債預發行交易,單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淨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畫發行量的6%;單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淨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畫發行量的1.5%;非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不得淨賣出。 4.1.2 其他券...
第十三條 國債預發行交易時,單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甲類成員淨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畫發行量的6%;單家記賬式國債承銷團乙類成員淨賣出餘額不得超過當期國債當次計畫發行量的1.5%。非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不得在國債預發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