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什麼是核算
核算是一個
會計概念,指核查計算,主要套用於財務處理,是計量與記錄的過程。
固定資產核算
固定資產核算,是指在一定的財務時期,對固定資產進行重新估值、記錄的財務處理過程。
固定資產核算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核算,及時掌握公司固定資產的構成與使用狀況, 準確
計提折舊,保證公司財產核算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範圍:
公司本制度適用於符合固定資產條件的公司各所屬部門的固定資產。
四. 內容:
1構成固定資產的一般條件:
1.1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
1.2 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
1.3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2.固定資產的增加和原始價值的計量。
2.1固定資產的增加
2.1.1購入的固定資產;
2.1.2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
2.1.3 改建、擴建或技術改造等形成的固定資產;
2.1.4 其他單位投資轉讓的固定資產;
2.1.5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
2.1.7 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2.1.8 建設單位轉入用國家撥款建造的固定資產;
2.2. 固定資產原始價值的確定:
2.2.1 購入固定資產按照實際支付的價款,包括買價、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和安裝調試成本、交納的有關稅金等,作為原始價值。
2.2.2 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原始價值。
2.2.3 改建、擴建增加的固定資產,按照原有固定資產價值,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的變價收入,加上由於改建、擴建中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原值。
2.2.4 其他單位投入的固定資產,按照評估確認的原價記賬。
2.2.5 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按照租賃協定或契約確定的價款、運輸費、途中保險費、安裝調試費作為原價。
2.2.7 捐贈的固定資產按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有關憑證記賬。接受固定資產時發生的各項費用,應當計入固定資產的原值。
2.2.8 企業土建形成的固定資產交納的固定資產調價稅,
耕地占用稅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購建固定資產時交納的進口關稅、
增值稅、建設期
利息支出也計入原值。
2.2.9 已投入使用尚未辦理移交手續的固定資產,可先按估計價值記賬,待確定實際價值後,再行調整。
3.1固定資產折舊的計提
3.1.1 固定資產
計提折舊的範圍包括:除按照規定單獨估價入帳的土地、已
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外其餘房屋、建築物及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運輸工具、電子設備
3.1.2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方法採用平均年限法,扣除10%淨
殘值,其計算方法為:
年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額=原值*年折舊率/12
3.1.3
固定資產折舊,應根據月初計提折舊的
固定資產原值和月折舊率,按月計算提取。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
3.2 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
3.2.1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的範圍是指固定資產確認後發生的維護、改擴建等支出。
3.2.2固定資產的後續支出的分類:
資本化的後續支出和
費用化的後續支出.
3.2.2.1資本化的後續支出
3.2.2.1.1資本化的後續支出的條件:使流入企業的經濟利益超過原先、延長固定資產的使用壽命、使產品質量實質性提高、使產品成本實質性降低。
3.2.2.1.2在發生資本化的後續支出時,應將該固定資產的原價、已計提的累計折舊和
減值準備轉銷,將固定資產的帳面轉入
在建工程。在後續支出完工並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從“在建工程”科目轉入“固定資產”。
除
資本化的後續支出外,其餘用於固定資產日常維護的支出,應在發生時一次性計入當期費用。
4. 固定資產帳簿的設定和科目的建立
4.1.固定資產應設定明細帳。
4.2固定資產應建立明細科目。按用途分為:廠房、機器設備、儀器儀表、電子設備、運輸工具及其他 。
5.固定資產的期末清查
5.1 為了保證固定資產核算的準確性,必須對固定資產進行
定期清查、
盤點,以掌握固定資產的實有數量,查明有無丟失、 毀損或未列入帳的固定資產,保證
賬實相符。每年在編制決算報表之前,對固定資產進行一次全面清查, 以保證報表指標的真實可靠,在清查時發現固定資產毀損和
盤盈、
盤虧,要查明原因,報經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批准後,在
期末結帳前處理。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
營業外收入;盤虧或毀損的固定資產,在減去責任人或保險公司等賠款和殘料價值之後,計入當期
營業外支出。
5.2 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由於存有損耗以及其他原因,導致其
可收回金額低於其帳面價值,應計提
減值準備.
5.3對於不適用或不需用,需要對外出售或提前報廢以及
非正常損失發生毀損,另外由於對外投資、債務重組等原因減少的固定資產,應通過“
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