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信號機

固定信號機

鐵路信號中用手拿的信號燈、信號旗或用手勢顯示的信號叫手信號;臨時設定的信號牌、信號燈等叫移動信號;在固定地點安裝的信號設備統稱固定信號。鐵路信號中,固定信號是主要信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定信號機
  • 外文名:Fixed signal
  • 分類:信號機和信號表示器
  • 套用:固定地點安裝的信號設備
  • 相關檔案:《技規》
  • 適用學科:交通工程
機器分類,固定信號機相關規定,相關法規,

機器分類

固定信號設備一般分為信號機和信號表示器兩類。
信號機按類型分為色燈信號機臂板信號機和機車信號機。按用途分為進站、出站、通過、進路、預告、遮斷、駝峰、駝峰輔助、復示、調車信號機。
信號表示器分為道岔、脫軌、進路、發車、發車線路、調車、水鶴及車擋表示器。

固定信號機相關規定

固定信號機有進站信號機、出站信號機、預告信號機、通過信號機、調車信號機、遮斷信號機、進路信號機、駝峰信號機和復示信號機等多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中,對於信號顯示有種種明確的規定。如:進站、出站、進路信號機及線路所的通過信號機,均以顯示停車信號為定位。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預告信號機及通過臂板,以顯示注意信號為定位。在自動閉塞區段內的車站(線路所),如將進站、正線出站信號機及其直向進路內的進路信號機轉為自動動作時,以顯示進行信號為定位。
信號機的關閉時機也有規定:
(1)集中聯鎖車站的進站、進路、出站信號機、線路所通過信號機及自動閉塞區段的通過信號機,當機車或車輛第一輪對越過該信號機後自動關閉。
(2)調車信號機在調車車列全部越過調車信號機後自動關閉;當調車信號機外方不設或雖設軌道電路而被占用時,應在調車車列全部出清調車信號機內方第一軌道區段後自動關閉;根據需要也可在調車車列第一輪對進入調車信號機內方第一軌道區段後自動關閉。
(3)非集中聯鎖車站的進站信號機及線路所通過信號所,在列車進入接車線軌道電路後自動關閉,出站信號機應在列車進入出站方面軌道電路後自動關閉。
(4)非集中連鎖車站,由手柄操縱的信號機:進站信號機在確認列車全部進入接車線警沖標內方,出站信號機在列車全部越過最外方道岔並確認列車全部進入出站方面軌道電路區段後,恢復手柄,關閉信號。
進站、出站、進路和通過信號機的燈光熄滅、顯示不明或顯示不正確時,都應該看作是停車信號。
新設定尚未開始使用或應撤除尚未撤除的信號機,都要在臂板信號機的臂板上或色燈信號機的機柱上裝設白色十字交叉板的無效標誌,熄滅燈光並將臂板置於水平位置。在新建鐵路線上,新設尚未開始使用的信號機,可撤下臂板或將色燈機構向線路外側轉動90度,並熄滅燈光,作為無效。
為了保證信號機的顯示效果,維護行車安全,鐵路沿線及站內,禁止設定妨礙確認信號的紅、黃、綠色的裝飾彩布、標語和燈光。在規定的信號顯示距離內,不準種植影響信號顯示的樹木。

相關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鐵路技術管理規程》(以下簡稱《技規》),對各種信號機及信號表示器在正常情況下的顯示距離做了具體規定:
進站、通過、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得少於1000m;
高柱出站、高柱進路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得少於800m;
預告、駝峰、駝峰輔助信號機的顯示距離不得少於400m;
調車、矮型出站、矮型進路、復示信號機,容許、引導信號及各種表示器的顯示距離不得少於200m。
《技規》還規定,在地形、地物影響視線的地方,進站、通過、預告、遮斷信號機的顯示距離,在最壞的情況下不得少於200m。
由於色燈信號機比臂板信號機有著顯示距離遠、顯示清晰的優點,《技規》指出,凡是有可靠交流電源的車站,應積極採用色燈信號機。臂板、色燈信號機均應採用高柱信號機。對於色燈信號機來說,只有在下列處所的某些信號機可以採用矮型信號機:
不辦理通過列車的到發線上的出站、發車進路信號機;
道岔區內的調車信號機及駝峰調車場內的線束調車信號機;
自動閉塞區段、隧道內的通過信號機。
除此而外,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安裝矮型信號機的,一定要經過鐵路局的批准並報鐵道部核准備案。
在同一車站或車場內,一般應採用同一類型的信號機。
為了便於機車司機觀察,信號機應設在列車運行方向的左側,或者設在所屬線路的中心線上空。
確定信號機設定的地點時,除要滿足顯示距離的要求外,還要考慮不至於被誤認為是鄰線的信號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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