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新聞發布會在成都舉行。會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相關水域的禁捕工作作了詳細解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
- 發布機構: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八部門
- 發布時間:2020年12月15日
2020年12月15日,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新聞發布會在成都舉行。會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相關水域的禁捕工作作了詳細解讀。
2020年12月15日,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新聞發布會在成都舉行。會上,四川省農業農村廳、水利廳等八部門聯合發布《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對相關水域的禁捕工作作...
一是明確了禁釣區:《關於四川省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中規定的45個水生生物保護區和2024年1月12日省政府批覆同意建立的大渡河上游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各市(州)、縣(市、區)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禁釣區,今後四川省長江流域新建立的水生生物保護區自建立之日起納入禁釣範圍。二是明確...
休漁時間為:雲南德欽縣至葛洲壩以上的為每年的2月1日至4月30日;葛洲壩以下至長江口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2019年12月,從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會上獲悉,從2021年1月開始,全面實施長江、漢江幹流武漢段禁捕工作;根據保護實際,武漢各區可對其他水域依法設立禁漁期、禁漁區,武漢計畫在長江漢江幹流武漢段...
《十堰市人民政府關於全市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是2020年十堰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通知。十政發〔2020〕16號 十堰市人民政府 關於全市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8〕95號)、《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
一、本通告所指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範圍包括《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關於設立長江口禁捕管理區的通告》規定的禁捕水域範圍,及各省(直轄市)依據上述通告確定的本轄區禁捕水域範圍。 二、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各省(直轄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在本通告禁用漁具名錄的基礎上,根據...
《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實施辦法》《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農業農村部長江流域漁政監督管理辦公室關於加強和規範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長漁發〔2020〕12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通知》(農辦...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是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發布的一項實施方案。該方案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落實黨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為導向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的戰略布局,根據2017年中央一號檔案“率先在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實現...
對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禁捕區域和時間),依據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有關通告確定。涉案漁獲物系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的,動物及其製品的價值可以根據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綜合考慮野生動物的生態、科學、社會價值制定的評估標準和方法核算。其他漁獲物的價值,根據...
(國辦發〔2018〕95號)、《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和建立補償制度實施方案》(農長漁發〔2019〕1號)以及《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等有關規定,圍繞禁捕後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和水域生態修復重點任務需要,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漁政執法能力建設,推動建立...
為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根據《關於切實做好利川市清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退捕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如下方案:一、總體要求 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禁捕退捕,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舉措,是為全局計、為子孫謀,功...
2021年7月31日,農業農村部召開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工作視頻調度會議,總結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中央農辦主任,農業農村部黨組書記、部長唐仁健出席會議並講話。會議強調,要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長江禁漁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刻認識長江禁漁的長期性、複雜性、艱巨性,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