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簡介
金陽縣於1950年11月解放,1952年成立司法科,1956年12月設定金陽縣人民法院,同時撤銷原人民委員會司法科,當時僅設定刑事審判庭和辦公室,1960年設定天台、南瓦、安科(即今洛覺)、對坪四個人民法庭, 1963年設定民事審判庭、燈廠人民法庭。1982年,1989年、1990年、1991年、1992年、2001年、2002年、2004年先後設定經濟審判庭、告訴申訴庭(2002年轉設為立案庭)、行政審判庭、司法警察大隊、執行庭、政治處、監察室、紀檢組,法院組織機構日臻完善。
機構設定
內設機構:政治處、執行局、辦公室、監察室、審判管理辦公室、立案室、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審監庭、法警大隊;對坪法庭、燈廠法庭、洛覺法庭、南瓦法庭、天台法庭。
所獲榮譽
近年來,在全院幹警的努力下,我院先後被省高院授予“調解指導工作先進集體”、“人民滿意的法院”和“六無”法院稱號;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的稱號;院班子被縣委評為“四好班子”;燈廠人民法庭被省高院評為“優秀人民法庭”;縣法院被州委、州政府命名為“州級文明單位標兵”、涼山州“指導人民調解先進集體”、州級“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模範單位”、院機關總支被州委組織部、州委政法委授予“黨員先鋒工程示範支部”;連續五年在全縣目標考核中獲得二等、三等獎,先後有50多人次受省州表彰。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