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全文
四川省各縣體育工作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體育事業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縣一級 (包括縣一級的區、下同)的體育工作是體育事業的基礎。為了發動和組織有關方面切實做好縣的體育工作,特從我省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各縣要認真貫徹黨和政府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普及與提高相結合的原則,積極發展城鄉體育,要著重抓好學校體育、業餘訓練和經濟較富裕、體育基礎較好的集鎮體育工作,以推動縣的體育工作全面開展。要把增強人民體質、提高社會體育水平、開發培養體育人才、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作為衡量縣體育工作成績的標準。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三條 縣政府要有領導同志分管體育工作,要把體育事業列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作為發展社會生產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一個重要內容,擺上議事日程。
體育事業費和基建投資,應納入縣的財政預算和基建計畫,並隨著經濟的發展逐年有所增長。
第四條 縣設體育運動委員會,為縣政府的職能部門之一,列入縣政府編制序列。根據實際情況,配備相當數量的專職工作人員,分工管理各項體育工作。
縣體委在縣政府領導下,統籌規劃體育事業。制定體育規章條例、政策措施,加強體育宣傳,開展體育競賽,指導和協助各有關方面辦體育,檢查監督各項體育工作,以切實發揮體委對體育事業的領導、協調、監督作用。
第五條 教育、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武部等部門應配備專、兼職體育工作幹部管理體育,各行業、各系統應建立業餘體育組織,積極主動地管理好本部門、本系統的體育工作。計畫經濟、財政、基建、衛生等部門要積極支持體育工作。
第六條 為適應體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區、鄉、鎮要有領導同志分管體育工作。要積極創造條件建設體育協會。農村文化站要把體育列為一項重要工作內容。
第三章 學校體育
第七條 學校體育是學校實現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教育目標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國小體育是發展體育事業的戰略重點。抓好中、國小體育,對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四有”人才,對增強人民體質、提高人口素質和把我國建設成為世界體育強國,都是十分重要的基礎工作,教育部門必須充分重視,加強領導,切實抓好。社會各方面也要關心、支持學校體育工作。
第八條 要全面貫徹《中、國小體育工作暫行規定》 (試行草案)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省教育廳、高教局、體委《關於加強學校體育工作的意見》。在當前一段時期內,著重解決師資問題、經費問題和場地器材問題。
有條件的師範學校,要積極開辦“體師班”或開設體育選修課,以擴大體育師資來源。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採取多種形式提高在職體育教師的業務素質。要保證體育教師隊伍的相對穩定,不要輕易調換他們的工作。
縣要做出規劃,每年應集中財力重點充實完善一所中學、二所國小的體育場地設施,使之適應體育教學和開展民眾體育活動的基本要求。投資問題可採取政府撥款、集資辦學中劃出一定比例、學校勤工儉學費中抽一點的辦法,逐步解決。
學校體育維持費應安排一定的比例和標準,專款專用。
第九條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體育的組織領導和管理,有條件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應設立體育衛生股或配備專職體育幹部,縣體委應有分管學校體育工作的幹部,相互配合,共同抓好學校體育。各級各類學校要充分發揮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把學校體育教育放在應有的位置上抓緊抓好。
第四章 業餘訓練
第十條 縣級業餘訓練系初級業餘訓練,其主要任務是培養中、小學生體育運動興趣,增強體育,進行全面身體素質訓練,初步學習一些專項技術的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為向重點體校,專項體校輸送人才打好基礎。
第十一條 縣級業餘訓練分校外、校內兩種形式。
校外業餘訓練,即建立縣業餘體校。凡經濟、教練、場地條件較好的縣,可採取辦業餘體校的辦法,選撥學生到業餘體校集中訓練,在附近學校上文化課。
校內業餘訓練,即主要依託學校本身條件建立業餘訓練點和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開展業餘訓練。縣建立業餘訓練技術輔導站。技術輔導站的教練員到學校去配合體育教師開展一個或幾個項目的業餘訓練。
第十二條 業餘訓練要搞好中、國小重點項目的布局和中、國小之間的業餘訓練對口銜接,要重視從國小低年級階段的業餘訓練抓起。
第五章 社會體育
第十三條 社會體育是實現體育全面社會化的重要方面,要在國家集中統一協調下,調動社會各方面辦體育的積極性,逐步推行。
第十四條 要把體育工作列為建設文明村鎮的內容,以文化中心、文化站、青年之家為陣地,以青年民兵、學校師生和鄉鎮企業職工為骨幹,充分發揮各類民眾體育組織的作用,帶動農村體育工作的開展。
經濟較富裕、體育基礎較好的鄉鎮要爭取做到有組織 (建立體協,有專、兼職體育工作幹部),有場地 (有燈光球場、室內訓練房,或其他體育活動場所),有隊伍 (學校、企業、行政村廣泛建立運動隊),有活動(平時活動以小型就地為主,每年要利用節假日組織三、五次民眾性的體育競賽和表演,年年堅持,形成傳統,在體育工作方面發揮對周圍農村的吸引、輻射、指導作用。)
第十五條 各系統、各行業、機關、廠礦、企事業單位要建立健全行業和基層體協,發展各種形式的健身輔導站,重視加強職工體育隊伍的建設,廣泛開展各類的體育活動。周末和節假日的體育比賽要逐步形成制度,並有必要的體育活動場所。
第十六條 重視開展幼兒體育、婦女體育、老年人體育和傷殘人體育。動員和組織他們積極參加體育活動,推動和創編適合他們生理、心理特點的體育項目,以促進其身心健康。
第十七條 重視發展民族民間體育。要挖掘、整理、提倡具有中國特色的傳統體育健身項目,著重開展武術等活動。可採取“民辦公助”的辦法,在公園、廣場及適宜的開闊地段建立武術輔導站,組建業餘武術骨幹隊伍,加強對武術的輔導工作。
第六章 運動競賽
第十八條 縣一級應每年舉行一次中、小學生運動會,每兩年一次農民運動會和一次職工運動會,每三年一次縣運動會,並逐步形成制度。
第十九條 逢重大節假日,縣城及其他鄉鎮應適當安排不同規模的運動競賽或體育表演。
第二十條 依靠和推動社會各行各業集體或個人辦體育競賽。
第七章 場地建設
第二十一條 把體育場地建設列入市鎮建設規劃,有計畫、有步驟的實現“兩場一池一房” (在四面米跑道的田徑場、帶看台的燈光球場、游泳池和訓練房)。
第二十二條 把體育場地建設列入新興集鎮的建設規劃,使新興集鎮擁有一定的體育場地設施。
第二十三條 對現有體育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侵占。
第八章 體育隊伍
第二十四條 縣級體委領導班子,要按幹部“四化”標準,配備有創見、有事業心、熟悉業務的幹部擔任。
第二十五條 調整、充實縣的體育幹部隊伍,加強幹部、教練員的業務學習和工作考核,不斷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認真選調年富力強、具有相應文化程度和較好業務素質的同志擔任縣的體育幹部和教練員。
第二十六條 搞好體育隊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建設,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項管理工作,使體育戰線在建設精神文明中成為一條強有力的戰線。
第九章 評比獎勵
第二十七條 各市、地、州體委每年根據上述各條規定對所屬縣的體育工作進行一次評比,並向省體委報送一個體育工作最好的縣 (成都、重慶市可報兩個縣),由省體委統一考核。省體委對執行本規定成績顯著的縣政府及市、地、州體委給予經費獎勵,用於發展體育事業;並擇優向國家體委推薦,參加全國體育先進縣的評比。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從批准之日起執行;由省體育運動委員會負責解釋。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擬定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