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2022年2月,《四川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公眾意見,截止時間為2月2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
  • 徵求時間:2022年2月
內容簡介
《實施辦法》共8章50條,規定了四川省人民監督員的選任、培訓、抽選、考核、管理、保障等內容。據悉,人民監督員分為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和市(州)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省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省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檢察分院以及成都鐵路運輸檢察院、西昌鐵路運輸檢察院、重慶鐵路運輸檢察院、貴陽鐵路運輸檢察院的辦案活動。市(州)級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監督所在市(州)人民檢察院和所轄縣(市、區)級人民檢察院的辦案活動。
《實施辦法》明確,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品行良好、遵紀守法、公道正派,身體健康的年滿23周歲的中國公民,可以擔任人民監督員。人民監督員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民監督員由省級和市(州)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選任管理。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按照上級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人民監督員選任和管理具體工作。人民監督員每屆任期五年,連續擔任人民監督員不超過兩屆。人民監督員不得同時擔任兩個以上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