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

《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是由甘肅省司法廳聯合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共同印發。

內容解讀
《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立足規範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堅持依法民主、公開公正、科學高效的原則,著力建設一支具備較高政治素質,具有廣泛代表性和紮實民眾基礎的人民監督員隊伍。
《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明確,人民監督員依法行使監督權受法律保護,司法行政機關履行選任和管理主要職責,人民檢察院協助司法行政機關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司法行政機關與人民檢察院對人民監督員的信息實現共享協同。
《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結合全省人民監督員工作實際,對人民監督員選任、培訓、抽選履職、考核、管理、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著重對選任程式做了細化,規定了確定名額及分布、發布公告、組織報名、人選初審、人選考察、人選評議、人選公示、公布名單等環節的具體工作。同時,對人民監督員管理工作中的抽選履職和考核機制也作出了規範。
《甘肅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實施辦法》的出台,為我省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促進了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發展,進一步提升了檢察工作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有效保障了人民民眾對檢察工作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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