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57號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我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分原則和要求、編制內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編制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其他問題的處理、工作要求5部分。本通知有效期3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妥善處理我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5〕5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2日
2015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57號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我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分原則和要求、編制內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編制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其他問題的處理、工作要求5部分。本通知有效期3年。
2015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57號印發《關於妥善處理我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分原則和要求、編制內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編制外參保人員養老保險關係的處理、其他問題的處理、工作要求5部分。本通知有效期3年。 [...
經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將《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妥善處理我省原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川府發〔2015〕57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處理意見,請一併遵照執行。 [1] 中文名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有關問題 單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
2015年3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6號印發《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意見》。該《意見》分改革的目標和基本原則、改革的範圍、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實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做好...
2015年12月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56號印發《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該《辦法》分實行“七個統一”的省級統籌制度、明確各級責任主體、認真組織實施3部分。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15〕56號 各市(州)、縣...
《四川省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於2011年9月1日由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府發201130號印發。《實施辦法》分指導思想、參保範圍、基金籌集、建立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待遇領取條件、待遇調整、基金監督、經辦管理服務、相關制度銜接、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辦法和試點實施方案、做好宣傳工作14個部分。檔案...
《四川省政府關於加強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四川省人民政府1998年9月11日發布的通知。引言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全省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九月十一日川府發〔1998〕65號)具體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1996〕29號)、《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對企業職工...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於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範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基金籌集 編輯 語音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
(六)改革前參加地方原有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試點、改革後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在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係時,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改革前的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
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是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長期以來事業單位實行退休金制度,這對於保障退休人員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也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出台之後,五個試點省市進展一直非常緩慢。如何解決改革中所遇到的難點,切實推進...
《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是2013年11月1日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財政廳發布的通知檔案。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2013年推進統籌城鄉發展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3]35號),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我省企業職工基本...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按《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川辦發〔2018〕59號)規定的比例逐年過渡,其中:2019年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50%,2020年為55%,2021年為60%;繳費基數上限為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300%...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6年縣域經濟發展改革重點工作推進方案的通知》是201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在“十二五”全面解決無電地區用電問題的基礎上,加快實施新一輪農網改造升級工程,大力改善農村生產、...穩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日 實施方案 四川省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 根據《國務院關於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2005〕〕38號)和原勞動保障部、財政部《關於推進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7〕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實施...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
(十一)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完善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加快制定病殘津貼政策,規範養老保險繳費政策,進一步推行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全面推進和不斷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照國家部署,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工作。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加快社會保障經辦服務體系建設...
檔案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的通知 川府發〔2014〕73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現將《四川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算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1日 辦法全文 四川省企業職工...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
為統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流程,確保轉移接續銜接順暢,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和《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
負責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及工作人員基本信息採集、測算方案設計、數據測算分析等基礎工作;研究提出我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配套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我省與改革相配套的制度辦法等;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經辦機構建設、經辦基層平...
列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實施範圍的事業單位是指根據《中共鷹潭市委辦公室、鷹潭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鷹潭市事業單位分類實施方案>的通知》(鷹辦發〔2013〕29號)有關規定進行分類改革後的公益一類、二類事業單位。對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到位的事業單位,...
已經進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試點的地區,要進一步鞏固改革試點成果,不能退保,要完善費用征繳機制,探索個人繳費與待遇計發適當掛鈎的辦法,積極創造條件實行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基金管理,確保基金安全。按照勞動保障部、財政部、人事部、中編辦《關於職工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時社會保險關係處理意見的通知...
2011年8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11]47號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總體要求、明確鄉村醫生職責、實現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全覆蓋、加強鄉村醫生和村衛生室管理、將村衛生室納入相關制度實施範圍、完善鄉村醫生補償和養老政策、健全鄉村醫生培養培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