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

2016年1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函〔2016〕17號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該《意見》分強化全流程監管,確保危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安全;建立信息平台,實現危爆物品信息化、一體化管理;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監管體系;建立完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監管水平4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函〔2016〕17號
  • 印發時間:2016年1月26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6年1月2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
川府函〔2016〕17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射釘器材等危爆物品具有高爆、易燃、劇毒、強腐蝕等特點,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或發生中毒、污染等災害,對公共安全、生態環境具有嚴重危害性和破壞性。我省是危爆物品生產和使用大省,生產銷售使用單位多、數量大,運輸距離遠、路況較複雜,安全監管難度大、任務重。為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堅決遏制重特大危爆案件和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強化全流程監管,確保危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安全
(一)加強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借鑑雷管生產編碼模式,在省內探索民用爆炸物品、射釘彈生產包裝統一標識(危險品標誌、生產點簡稱及生產日期),嚴格落實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包裝“一書一簽”,確保危爆物品可以追蹤溯源。製造、銷售企業銷售射釘器材、射釘彈應嚴格落實流向登記管理制度。購買民用爆炸物品、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等嚴格實行實名制。
(二)加強儲存環節安全監管。危爆物品儲存倉庫、容器及設施必須達到規定安全標準,針對不同種類危爆物品存儲要求,完善安全設施,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視頻監控等措施,確保所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嚴格把好危爆物品儲存庫(容器)選址、建設、安全評價和驗收關,凡達不到相關標準和規範要求的,依法不得投入使用。嚴禁在已有的危爆物品生產廠區、倉庫外部安全距離內規劃新建建築設施,現有違規建築由相關部門督促依法限期拆除。
(三)加強運輸環節安全監管。嚴禁非專用運輸車輛從事危爆物品運輸,不得超量、超範圍、逾時限運輸危爆物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保持規定路線和車速,途中經停應有專人看守,並遠離建築設施和人口密集區域,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寄遞、物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和實名寄遞制度,嚴禁違法收寄、運輸危爆物品。
(四)加強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危爆物品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落實作業現場安全責任,爆破作業現場領取、發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須有完整記錄並簽字確認;嚴格落實危爆物品出庫登記、作業實施用量核查、安全使用檢查制度,堅決防止危爆物品在使用環節漏管失控、丟失被盜,杜絕安全事故發生。落實爆破安全規程要求,規範爆破作業活動項目管理。嚴格落實過期危爆物品銷毀審核和現場監督制度。
二、建立信息平台,實現危爆物品信息化、一體化管理
(一)建立全省統一的危爆物品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由公安廳牽頭建立覆蓋危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含銷毀)全流程的省級危爆物品綜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簡稱“信息平台”),整合省級公安、安全監管、國防科工、交通運輸、質監、環境保護、工商等部門(單位)現有涉危爆從業單位、從業人員和危爆物品流向等相關信息,實現資源共享、一網統管。按照省、市、縣級有關部門(單位)的監管職能,分配相應的使用許可權,開通相應的使用功能。
(二)全面採集危爆行業相關信息。危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含銷毀)單位應將危爆物品各環節信息即時錄入信息平台,有關管理部門(單位)應對企業錄入信息進行嚴格審查和核實,確保數據準確、錄入更新及時。危爆物品生產車間、儲存庫房全部按標準建設視頻監控系統,並接入主管部門平台實行動態監控,同時就近接入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監控系統。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規定,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數據接入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
(三)強化安全監管信息套用。有關部門(單位)要依託信息平台,結合本部門(單位)管理職責,動態查看危爆物品的運行軌跡,不斷改進管理方式,提升管理的針對性、實效性。危爆物品所有行政管理業務一律通過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辦理,杜絕體外循環和手工開證,實現危爆物品流向全程信息化監控。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危爆物品運輸車輛軌跡信息,有針對性地強化治安卡口定點檢查和路面動態巡查,並協調有關主管部門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爆物品從業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標準,認真落實安全責任和安全制度,及時開展隱患自查和問題整改,堅決防患於未然。涉危爆單位必須逐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全面落實單位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對違法違規從事危爆物品生產經營運輸活動、存在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單位,依法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
(二)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建立健全涉危爆物品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嚴格審核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資格,對有法定禁止從業情形的一律不予審批,對已經取得有關從業許可的要依法取消其從業資格。對違規銷售危爆物品的,發生危爆物品丟失、被盜案件和爆炸等事故以及寄遞企業違法收寄危爆物品的,要迅速查明原因,從嚴查處直接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記入社會徵信系統。
(三)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切實承擔起危爆物品安全監管第一責任,堅決將安全監管抓緊抓實、將危爆物品管嚴管牢。公安、安全監管、國防科工、交通運輸、質監、環境保護、工商、郵政等有關部門(單位)要督促涉危爆單位加強內部監管,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加強動態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對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導致危爆物品丟失、被盜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插手干預危爆行業市場行為的,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縱容。
四、建立完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一)建立完善協作機制。危爆物品安全監管各部門(單位)既要認真落實監管職責任務,又要加強橫向溝通、部門協作,確保各環節監管形成完整鏈條,實現封閉式管理。省直有關部門(單位)應建立危爆物品管控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安全監管形勢、通報工作情況、協商解決行業問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針對危爆物品安全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或嚴重安全隱患,相關監管部門(單位)要統一認識、協調聯動、無縫對接,適時開展集中檢查、聯合整治,形成監管執法工作合力。
(二)強化日常安全監管。依法對涉危爆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打擊查處。督促各涉危爆單位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加強安全設施投入,落實24小時值班守護和視頻巡查制度。加強對安全隱患整改措施的跟蹤督查,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業整頓。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危爆物品行業內的安全宣傳,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範圍,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社會面的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檢舉揭發違法違規企業和違法購買、私藏、改制、使用危爆物品的行為。對舉報屬實的,要及時予以獎勵,特別是舉報有價值且可能製造暴力恐怖或報復社會重大案件線索的,要予以重獎。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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