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的指導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的指導意見》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6年4月21日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6年4月21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大力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的指導意見
川辦函〔2016〕65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鄉村旅遊合作社是農民合作社的一種類型。為貫徹落實《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努力開創“三農”發展新局面的意見》(川委發〔2015〕1號),有效解決我省鄉村旅遊單個經營戶規模小、實力弱、發展水平低等問題,加快新常態下鄉村旅遊提質增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以下簡稱《合作社法》),結合我省實際,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發展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為指導,以《合作社法》為依據,以引導、支持、服務為手段,積極推進鄉村旅遊合作社加快發展、規範發展、創新發展,建立並拓展農民增收的長效機制和利益保障機制,努力實現農旅結合、文旅互動、興旅富民、精準扶貧,為發展現代鄉村旅遊、建設生態文明、推動科學發展、構建和諧社會做出新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農民主體。以尊重農民意願為核心,堅持“民辦、民管、民受益”,農民至少占鄉村旅遊合作社成員總數的80%。以服務農民為宗旨,全力為成員提供管理、經營、行銷等服務。以農民增收為目標,通過推廣新的經營模式,推進專業化服務和規模化經營,提高農民經營收入,增強其抵禦市場風險的能力。
2.堅持市場導向。以利益共享為紐帶,緊緊依託優勢產業、特色產品培育發展合作社,完善內部運行機制,通過市場引導提高鄉村旅遊經營水平,提高鄉村旅遊競爭力。
3.堅持規範指導。切實加強各級政府的規範、指導、支持和服務作用,加強典型示範,協調落實各項扶持政策,最佳化發展環境,指導合作社建設。
(三)發展目標。通過3—5年努力,引導建立一批特色鮮明、競爭力強的鄉村旅遊合作社,創建一批鄉村旅遊合作社示範縣。力爭到2020年,全省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居全國前列,形成以鄉村旅遊合作社經濟形態為鮮明特徵的鄉村旅遊發展新模式,為鄉村旅遊產業轉型升級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重要支撐。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分類引導。各地要摸清現狀,從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引導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在已有鄉村旅遊合作組織的地區,要積極穩妥地推動向法人社轉型,引導農民參與市場競爭。在具有規模化經營企業(大戶)的地區,要引導和鼓勵農村能人、經營企業、專業大戶牽頭建立鄉村旅遊合作社。在農民市場意識不強和鄉村旅遊合作組織不發達的地區,引導農民以閒置房屋、土地經營權、林權等出資入股建立鄉村旅遊合作社,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鼓勵在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基礎條件良好、傳統特色農區和現代農業發展水平較高地區,以及在大中城市周邊、風景名勝區周邊、依山傍水逐草自然生態區和少數民族等地區,加快培育以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基礎,提供休閒觀光、農事體驗、科普教育、康養度假的休閒旅遊合作社。
(二)推進融合發展。以產業為依託、市場為導向,鼓勵鄉村旅遊合作社向上下游產業鏈延伸,開發休閒農業、文化創意、生態旅遊、體育運動、休閒度假等多種業態鄉村旅遊產品和特色商品(紀念品)。鼓勵其他類型合作組織依託產業優勢發展鄉村旅遊。鼓勵鄉村旅遊合作社與其他類型合作組織開展跨類型、跨區域合作、聯合與兼併重組,形成一批有規模、競爭力強、影響力大的鄉村旅遊合作社和鄉村旅遊合作社聯合社。
(三)開展示範建設。研究制定鄉村旅遊合作社示範縣認定標準與管理辦法,建立示範社部門聯合評定機制。深入開展創建活動,培育一批經營規模大、產業基礎牢、產品質量優、帶動能力強、運行機制新、經營管理規範、成員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的鄉村旅遊合作示範社,以及組織領導得力、政策保障到位、監督管理嚴格、合作社覆蓋面廣、鄉村旅遊整體發展水平高的示範縣,引領全省鄉村旅遊合作社加快發展。重點培育一批旅遊扶貧示範社和休閒旅遊示範社。鼓勵鄉村旅遊合作社開展商標註冊、品牌創建、服務質量標準認證等活動。
(四)提升發展水平。旅遊、農業等部門要指導和支持鄉村旅遊合作社積極開展技術技能、經營管理、宣傳行銷等方面系統培訓。切實提升鄉村旅遊合作社經營管理與服務水平;支持引導休閒旅遊合作社打造產業特色明顯、表現形式多樣、農耕文化濃郁的休閒農業和鄉村旅遊景區(點),改善旅遊交通、停車場、廁所、垃圾污水處理等基礎服務設施。鼓勵和扶持鄉村旅遊合作社運用“網際網路+”思維,到2020年,網站、簡訊、微信等平台建設覆蓋率達到80%。積極推進網際網路電商平台、線下銷售網路發展,逐步實現財務會計電算化、社務管理數位化、產品行銷網路化。
(五)加強監督管理。深入宣傳《合作社法》,以組建法制化、管理民主化、經營規模化、生產標準化、產品安全化、行銷品牌化為內容,以明晰各種關係、加強民主管理和財務管理為重點,推進鄉村旅遊合作社規範化建設。旅遊、農業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切實維護鄉村旅遊合作社成員參與經營管理、土地承包經營和收益分配等合法權益。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堅持把發展鄉村旅遊合作社作為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作為提升鄉村旅遊發展水平、促進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作為農民合作社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創新政策機制,加大幫扶力度,推動鄉村旅遊合作社加快發展。旅遊、農業等相關部門要加大指導力度,加強綜合協調和檢查督促,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細化幫扶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動鄉村旅遊合作社健康快速發展。農村基層黨組織要在推動鄉村旅遊合作社中發揮積極作用,幫助其增強帶動能力。
(二)加大財稅扶持。各地應安排專項扶持資金,加大扶持力度,以重點支持、打捆支持等方式支持鄉村旅遊合作社開展信息、技術、培訓、質量標準認證、市場行銷和基礎設施建設等服務。對用於基礎設施建設和產業發展等方面的銀行貸款,鼓勵各地給予適當財政貼息補助。對民族地區、貧困山區、革命老區等地區缺乏龍頭企業主導、發展資金短缺的鄉村旅遊合作社給予優先扶持。統籌安排項目引導資金,對鄉村旅遊合作社示範縣和示範社予以重點支持。對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合作社,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農民專業合作社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81號)規定,落實營業稅、增值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等優惠政策。
(三)實施項目傾斜。國家和省級農村經濟發展建設項目,涉農相關部門可委託或優先安排有條件的鄉村旅遊合作社組織實施,提高其綜合生產能力。優先考慮省級以上示範社申報各類財政支農項目。各有關部門要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簡化項目申報手續和項目確定方式。鄉村旅遊合作社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管好用好項目資金。
(四)強化金融支持。各地要積極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開發適合鄉村旅遊合作社需要的金融產品,改進金融服務方式,強化金融服務工作。將扶持貧困地區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與支持旅遊扶貧試點(示範)村建設相結合,引導金融資源有效投入。涉農金融機構要按照《中國銀監會 農業部關於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金融服務工作的意見》(銀監發〔2009〕13號),積極構建涉農銀行機構與鄉村旅遊合作社的互動合作機制。對於發展層次較高、經營效益較好、輻射帶動能力較強、信用狀況良好的鄉村旅遊合作社,要予以重點支持。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專門的鄉村旅遊合作社信用等級評定體系,將符合授信條件的列為優先支持對象,增加信用額度。對縣級以上示範社或受到省級部門以上表彰的,要在信用評級、授信、用信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保險機構要根據國家確定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品種,鼓勵鄉村旅遊合作社為成員統一投保,其保險補貼和保費分擔比例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創新符合鄉村旅遊合作社經營特點的保險產品和服務。證監部門要支持符合條件的鄉村旅遊合作社企業在滬、深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掛牌融資,鼓勵企業通過資產證券化、發行公司債、引進私募投資機構等途徑拓寬融資渠道。
(五)給予用地用水用電支持。發展改革部門要按照有關規定,對鄉村旅遊合作社及其投資的旅遊企業用水用電用氣給予優惠。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支持鄉村旅遊合作社按照自願、有償原則,在不改變土地用途前提下,採取租賃、經營權入股等方式使用農民的承包地、集體土地和外出務工農民的宅基地和空置房屋、生產設施及其相應的附屬用地發展鄉村旅遊。對鄉村旅遊合作社的經營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情況下,按建設用地辦理相關手續。
(六)加強人才支撐。鼓勵和支持旅遊、農業、管理、行銷、創意、法律等專業人員到鄉村旅遊合作社任職、兼職或擔任技術顧問。支持各類人才服務機構為鄉村旅遊合作社提供針對性強、實效明顯的專題培訓和人才交流、技術指導等服務。
(七)建立激勵機制。各地要對在指導、扶持和服務鄉村旅遊合作社發展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表揚。旅遊等部門要把鄉村旅遊合作社建立情況作為鄉村類A級景區、旅遊度假區(度假鄉村)創建和四川省鄉村旅遊強縣、旅遊扶貧示範區(村)、鄉村旅遊特色鄉(鎮)、精品村寨等品牌創建的一項重要評價指標。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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