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根據國家教委發關於中學教師培訓工作在堅持不懈地抓好教師學歷補償教育,提高教師學歷合格率的同時,要不失時機地在廣大中學教師中開展繼續教育,逐步將將尋師工作的重點由學歷補償教育轉移到繼續教育上來的要求,逐步將師訓工作的重點由學歷補償教育轉移到繼續教育上來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情況,我委確定,從現在起全省正式啟動中學教師繼續教育。這標誌著我省中學教師培訓開始邁入一個新的工作領域,工作重點開始向繼續教育轉移。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
  • 編號:川教師〔1997〕24號
  • 頒發機構:四川省教育委員會
  • 時間: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發布通知,實施辦法,

發布通知

各市、地、州、縣教委(教育局):
現將《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試行)》、(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登記制度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認真貫徹落實。
對中學教師進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質,提高師德修養和教育理論水平,提高教育教學和教育科研實際能力為目標的繼續教育,是加強中學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教師隊伍素質,深化中學教育改革,大力推行素質教育,提高中學教育質量的一項重要措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進修院校、教科所(教研室)、電教館(站)和各中學校的於部、教師要充分認識對中學教師開展繼續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學習《暫行規定》和《登記制度實施辦法》,高度重視和開展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各地要依照《暫行規定》和《登記制度實施辦法》的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實際的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培訓規劃,統籌協調與教師培訓密切有關的各職能部門,積極開展中學教師繼續教育試點工作,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經驗,為全面開展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奠定良好基礎。
各地在貫徹執行本檔案過程中有何意見與建議,請及時報告我委師範處。有關《登記制度實施辦法》的執行方案我委將另行通知。
四川省教育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實施辦法

(試行)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我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制度,促進中學教師繼續教育事業的發展,保障中學教師參加繼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根據《四川省中學教師繼續教育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教育委員會和市(地、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是全省實行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制度的主管部門;各中學是具體實施登記行為的單位;各教師進修校是審核登記內容和學時折算的管理單位;各市(地、州)教育學院是覆核登記內容和學時折算、出具證明的單位。
第三條 續教育登記的對象是各中學全體在職、在崗教師。
第四條 繼續教育登記的內容系登記對象參加繼續教育活動的基本情況,主要登記繼續教育活動項目、項目實施時間、形式、結果和項目學時量等內容。對不同內容、不同形式、不同結果的繼續教育活動的量,均以學時計算。
第五條 中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列入登記的範圍:
1、參加按照國家教委、省教委制定的教學方案、教學綱要,由教育學院舉辦或指導的各種規範性培訓。
2、參加按照市(地、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師訓規劃安排,由教師進修院校舉辦或指導的、有明確的學習內容、有階段性檢測措施的各種繼續教育靈活性培訓。
3、參加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進修院校舉辦或認可的各種教育教學技能訓練。
4、參加由教師進修院校、教科所(教研室)、電教、教儀館(站)等部門開展的屬於繼續教育範疇的專題講座、教研、教改實驗、優質課競賽等活動。
5、撰寫教育教學論文、學術專著、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教材教參等論著。
6、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批准的,屬師範專業或與教師所教學科緊密相關專業的提高學歷層次的進修或第二學歷教育。
7、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其它繼續教育活動。
第六條 中學教師繼續教育活動的學時量計算標準:
1、參加由教育學院舉辦的規範性培訓,學完規定的課程,經考核(考試)合格者,其學時按開出課程的總學時計:不合格者計學時的30%。
2、參加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師進修院校、教科所(教研室)舉辦或組織的繼續教育專題講座,聽講者,按實際聽講時間以每小時一學時計算;擔任主講者,根據主辦單位的級別,按實際講課時間乘以9(省級及省級以上)、或7(市地級)、或5(縣級)、或3(片區級)、或2(校級)。登記的依據:聽講者以聽課筆記為依據;主講者以主辦單位聘書為依據。
3、在教育教學崗位上自覺加強師德修養,每學期有一篇師德修養心得,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為,每學期計5學時;如有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的行為,則不予計算學時。
4、按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統一要求參加職業技能訓練,經考核合格,每項計20學時;達到優秀者,計30學時;達到良好者,計25學時。
5、按教育行政部門或任職學校的統一安排,或按經學校批准的教學計畫自學,有自學筆記和自學心得者,每學期最多可計10學時。
6、任職學校批准,參加各級教研活動,以正式會議時間折半計算。
7、參加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舉辦的公開課活動,聽課者按聽課時間折半計算;主講者,根據主辦單位的級別,按實際講課時間(每節課算1學時)乘以9(省級及省級以上)、或7(市地級)、或5(縣級)、或3(片區級)、或2(校級)。
8、參加課題研究,主研人員根據課題列項單位的級別,每學年分別計一學時:國家級40學時、省級30學時、市級20學時、縣級10學時、片區級7學時、校級5學時。協研人員按主研人員學時量的三分之一計算。
9、經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參加學歷教育,每及格1科計15學時。不及格學科計5學時。
10、參加學術研討會,提交人選的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按會議主辦單位級別,分別計:國家級加學時、省級巧學時、市級10學時、縣級8學時、片區級4學時、校級2學時。
11、發表學術論文或教育教學經驗文章,按報刊的級別,每篇(不低於2千字)分別計:國家級20學時、省級15學時、市級10學時、縣級8學時。
12、出版教育教學類專著,按每千字10學時計。出版編著的教材、教參、教輔類讀物,按每千字5學時計。若為合著,則按專著或編著的不同標,按實際執筆部分的字數計算。若擔任主編,除按上述標準計算執筆部分的學時外,按全書總字數每千字1學時增計。若擔任副主編,按全書總字數每千字0.5學時增計。
13、根據任職學校安排,承擔教師進修提高的指導教師,有指導計畫,有具體活動,有實際效果,每學期最多可計10學時。
14、經任職學校同意,參加教育教學方面的競賽並獲獎者,按主辦單位的級別,分別計學時:國家級一等獎加學時,二等獎15學時,三等獎12學時;省級一等獎巧學時:二等獎10學時,三等獎8學時;市級一等獎10學時,二等獎8學時,三等獎5學時;縣級一等獎8學時,二等獎5學時,三等獎3學時;片區級一等獎5學時,二等獎3學時,三等獎2學時。
第七條 同一活動,同一成果不能重複計算。如參加教研活動,同時又提交論文,只能計一項;同一論文,既會議交流又正式發表,也只能記一次;參加各種競賽獲多級獎勵,只能計一次。其它可能出現重複的活動或成果的學時登記辦法類推。
第八條 實行繼續教育登記制度,要堅持培訓與使用相結合的原則。參加繼續教育是教師任職期內的職責之一。試用期內的中學教師,在試用期內須完成120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集中培訓的學時不得少於30%。未完成規定學時量者,延期轉正。其他中學教師每學年須完成100學時的繼續教育。教師參加規範性培訓學時數須占其職務任期內總學時數的50%以上。完成繼續教育的年度學時和任職期內總學時的情況作為教師職務評聘、考核晉升和評優選模的必要條件之一。在任期內為完成累計學時者除特殊情況外,視為任職期內考核不合格。
中學教師接受繼續教育規範性培訓的學時,可在教師任職期內集中或分散安排。
第九條 中學教師繼續教育登記採用《繼續教育登記卡》《繼續教育登記卡》是記載教師參加繼續教育活動情況的有效憑證,由被登記人任職學校掌握。
《繼續教育登記卡》由省教育委員會統一印製式樣。教師任職學校每年應將教師完成繼續教育學時情況予以張榜公布。
第十條 繼續教育登記審核採用《繼續教育證明書》。《繼續教育證明書》是由市(地、州)教育學院對被登記人在任職期內學滿規定學時的內容、質量等進行覆核後發給合格者的證明。《繼續教育證明書》是評聘、晉升專業技術職務的考核依據之一。《繼續教育證明書》由省教育委員會統一印發。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教育委員會負責解釋,並監督執行。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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