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嘉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嘉蔭縣地方人民政府主管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府機構。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建設局的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將原縣公用事業局的行政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四)將原縣園林處的行政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五)將原縣城市行政執法局的行政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六)將原縣城鄉規劃局的行政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七)將原下屬事業單位拆遷辦公室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原拆遷辦公室不再保留。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城市規劃、村鎮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的方針、政策、法規,進行行業管理。
(二)負責推進全縣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制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負責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統一定額。指導監督全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
(四)抓好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估價、物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房屋拆遷的法律、法規;負責全縣拆遷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建築活動,規範建築市場,負責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以及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負責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和相關中介組織管理的法規和規章的落實;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六)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擬定城市基礎建設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供水、排水、供熱、燃氣的行業管理和資質審查;負責城市各類綠地的綠化管護和公園、各類遊園的建設管理;負責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
(七)規範和指導全縣村鎮建設。貫徹執行國家、省相關方針、政策、法規;擬定全縣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規劃;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八)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的法律、法規和規範;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市政工程質量和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縣房屋及輔助設施和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九)推進建築節能、減排。監督實施建築節能的規劃和政策;
(十)負責防空法規和防空常識宣傳教育,制定規劃、組織人防建設,加強人防基地建設和人防經濟管理及無線電的發展和管理;負責牆體材料的開發、使用、推廣和管理;
(十一)負責行業職工隊伍的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行業的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執業資格的審查工作。
(十二)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作。
(十三)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黨的建設、文明創建和群團等項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主要職責,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信防信息、新聞宣傳、文秘事務、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等機關政務以及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綜合治理,工、青、聯、計畫生育、後勤管理等行政事務,以及負責機關綜合協調、督查督辦工作。
(二)綜合股
負責全縣建築市場監管、建設工程項目督查;負責三級建築施工和建築安裝總承包企業、三級專業承包企業以及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核准與管理;負責建設監理企業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建築安裝及裝飾等施工項目報建備案、施工許可的審核以及手續辦理;負責規範全縣建設工程招投標市場和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管及對工程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指導、管理;負責施工契約、勞務契約、監理契約備案管理。貫徹國家、省工程建設標準和定額;指導監督全縣建設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三)人防辦(牆改辦)
負責防空法規和防空常識宣傳教育,制定規劃、組織人防建設,加強人防基地建設和人防經濟管理;負責牆體材料的開發、使用、推廣和管理;貫徹城鎮住房改革方針政策和措施以及全縣房改房的出售、使用、變更、維護、管理等工作。
(四)拆遷辦
負責城市房屋拆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諮詢及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受理拆遷申請、辦理拆遷許可證、頒布拆遷公告等相關業務,查處有關拆遷違法行為。
(五)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管理處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和推進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針和政策;承擔全縣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全縣廉租住房制度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和改善農民工居住條件的實施;擬定全縣住房保障的中長期規劃、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承擔住房保障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其他房改基金的政策指導並監督使用。
(六)物業管理辦
負責貫徹落實《物業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審查工作;負責全縣舊住宅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指導和推動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信訪接待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積極協調處理。
(七)村鎮建設管理辦
負責村鎮和小城鎮建設相關政策的研究、技術管理工作;指導村鎮體系規劃、村鎮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村鎮房屋產權產籍管理;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村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和農村泥草房改造工作;指導名鎮建設;負責全縣村鎮建設統計工作。
(八)城市建設管理辦
指導組織實施全縣城市規劃編制和村鎮體系規劃和監管;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市政設施、園林、市容環境治理等工作;指導城鎮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和運行監管;負責全縣市政工程建設維護和管理;指導城市規劃區的綠化工作;指導推進全縣“三供兩治”工作。
(九)行政執法監察辦
負責對建設行政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其執法監察範圍內的重大案件或影響較大案件進行調查、處理,落實處理結果;受理民眾舉報,並對舉報案件依據法定程式進行處理;發現並報告法律、法規規章執行中的問題,建立健全執法監察工作的規章制度、工作程式和辦法;指導建設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嘉蔭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行政編制9名,機關事業編制5名,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科級領導職數:局長1職;副局長(副書記)3職;人防辦(牆改辦)主任1職。拆遷辦主任1職(副科級),住房保障與公積金管理處主任1職(副科級)。股級領導職數,股長9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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