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城鄉規劃所

嘉蔭縣城鄉規劃所

根據《嘉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將原縣城鄉規劃局的行政職責劃嘉蔭縣城鄉規劃所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名為縣城鄉規劃所,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

二、行政職能

1、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

2、制定實施城鄉規劃的行政措施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3、承辦城鄉規劃編制、報批及審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鄉勘察、城鄉雕塑和城鄉規劃相關檔案的管理工作及測繪管理工作。

5、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鄉各項建設工程(包括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公共綠地、廣場)項目的報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6、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參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合格證》。

7、負責本縣地名命名,變更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工作。

8、組織編制地名規劃方案,會同地名管理部門確定城鄉地名的命名。

9、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10、核發《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村屯的房屋建築規劃管理審批,尤其是公路沿線、重點村屯房屋建設規劃審批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徵收城鄉規劃相關費用,搞好規劃執法監察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城鄉規劃所
  • 辦公地點:嘉蔭縣民政局四樓
一、機構設定
根據《嘉蔭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將原縣城鄉規劃局的行政職責劃入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更名為縣城鄉規劃所,為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
二、行政職能
1、貫徹執行城鄉規劃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技術規定。
2、制定實施城鄉規劃的行政措施和城鄉建設事業發展規劃。
3、承辦城鄉規劃編制、報批及審批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實施的檢查、監督和協調,依法查處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
4、負責城鄉規劃設計、城鄉勘察、城鄉雕塑和城鄉規劃相關檔案的管理工作及測繪管理工作。
5、負責城鄉規劃區內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城鄉各項建設工程(包括各類管線、城市雕塑、公共綠地、廣場)項目的報建,負責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
6、負責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參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和《建設工程竣工檔案驗收合格證》。
7、負責本縣地名命名,變更的規劃審批與管理工作。
8、組織編制地名規劃方案,會同地名管理部門確定城鄉地名的命名。
9、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
10、核發《建設工程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鄉鎮村屯的房屋建築規劃管理審批,尤其是公路沿線、重點村屯房屋建設規劃審批工作,依據有關規定,徵收城鄉規劃相關費用,搞好規劃執法監察工作。
三、辦公地點
嘉蔭縣民政局四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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