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蔭縣民政局

嘉蔭縣民政局

嘉蔭縣民政局是嘉蔭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蔭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嘉蔭縣朝陽鎮繁榮街23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細則,制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全縣民政工作改革發展。
(二)負責民政專項資金的監督檢查和行業糾風工作。
(三)承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責任。負責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管理、撤銷、評估以及監督檢查工作,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四)承擔嘉蔭縣慈善會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縣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訂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監督檢查和表彰獎勵社會救助工作。
(六)牽頭組織和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市社區居委會建設工作;擬訂全縣社區建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和政策措施,指導全縣社區建設。
(七)負責全縣婚姻登記工作,推進婚姻習俗改革,倡導文明新風。
(八)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工作;負責社會棄嬰、孤兒、孤殘兒童的收養及孤兒的醫療、教育工作,依法保護此類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家庭寄養工作的行政監督檢查。
(九)負責全縣殯葬設施,殯葬用品市場、喪事活動的行政管理,指導殯葬改革。
(十)負責鄉鎮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限變更的審核、呈報工作;貫徹實施地名管理法規,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註銷和地名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名標誌設定和城鎮門牌設定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特困供養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養老機構登記和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各類福利設施、福利機構的服務管理。
(十三)負責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積極培育社會工作人才,推進社會工作。
(十四)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 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 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 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 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民政局共有2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政務和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檔案、會務、保密、信訪、信息、督辦、材料綜合、政務公開、安全保衛和財務、資產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創建、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人才和幹部管理及職工培訓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區劃及地名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劃分,負責鄉鎮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及鄉鎮駐地遷移的審核、呈報工作;審核、承辦境內地名的命名、更名;推行地名標準化、規範化;設定地名標誌;管理地名檔案。
(二)業務股。負責指導全縣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的發展和管理工作,落實殘疾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政策。負責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兩項補貼審定、發放、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貧困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審批、發放工作;負責福利機構和養老機構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收養登記及流浪乞討人員、棄嬰、孤兒、困境兒童、孤殘兒童等救助工作;負責宣傳和落實婚姻法律法規,管理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殯葬管理工作,指導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發展建設;負責全縣基層政權、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眾性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建議,擬訂全縣社區發展規劃,指導社區服務管理體系建設;負責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組織領導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指導社區(村屯)開展居務(村務)公開工作;負責指導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培訓和表彰工作;負責宣傳解釋和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縣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審批、登記、管理、註銷和監督檢查等工作,評估社會組織等級,查處違法行為和未登記而以社團或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健康發展。

直屬單位

(一)嘉蔭縣救助站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和《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研究制定符合我縣實際的救助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
3.對屬於救助對象的求助人員,應當及時提供援助,不得拒絕。對不屬於援助對象的求救人員,應當說明不予救助的理由;
4.根據受助人員需要提供下列救助:
(1)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
(2)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
(3)對站內突發疾病的,要及時送醫院救治
(4)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
(5)對沒有交通往返路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5.保障受助人員在救助管理站的人身安全和隨身攜帶物品安全,維護救助管理站秩序;
6.勸導受助人員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員離開救助站;
7.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任務。
(二)嘉蔭縣殯儀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殯儀改革的方針、政策,大力宣傳殯儀改革,積極倡導科學、文明、節儉辦喪事,努力促進社會風俗的文明與進步;
2.依託縣殯儀館,負責遺體的收殮、運輸、防腐和火化和骨灰暫存工作;根據喪屬要求提供喪事追悼及喪葬用品等服務工作;
3.負責統計、上報遺體火化數量等有關業務數據及相關資料;完成縣政府和民政部門交辦的其它各項工作任務。
(三)最低生活保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負責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的發放;
2.真實、全面、準確掌握全縣城鄉人口中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基本情況;
3.負責審核各鄉鎮、居民委、林場為申請最低保障對象辦理的證明材料;
4.負責對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調查、算、審核、登記以及填發低保領取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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