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石

嘉石,文理之石,樹之外朝門左,欲使罷民思其文理,以改悔自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石
  • 又稱:文理之石
  • 時間東漢
  • 人物鄭玄
以圜土聚教罷民
東漢 鄭玄注云:圜土,獄城也。聚罷民其中,困苦以教之為善也。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
陸德明音義云:罷音皮,注下皆同。愍音敏,尚書作愍音敏,又作昬,皆訓強。
賈公彥疏云:注圜土至於罷,釋曰:此已下說罷民。雲教之者正,謂夜入圜土,晝則役之司空。困苦則歸善。鄭雲困苦以教之為善雲民不愍作勞有似於罷者,罷謂困極罷獘此圜土,被囚而役,是不愍強作勞之民,有似罷獘之人也(阮元挍勘云:閩本同,監、毛本,人作民)。
凡害人者,寘之圜土,而施職事焉,以明刑恥之。
東漢鄭玄注云:害人謂為邪惡。己有過失麗於法者(麗音離,通罹,遭遇,又落入,詩小雅魚麗:魚麗於罶),以其不故犯法,寘之圜土,系教之,庶其困悔而能改也。寘,置也。施職事,以所能,役使之,明刑書其罪惡於大方版,著其背。
唐賈公彥疏云:注害人至其背,釋曰:雲害人謂為邪惡己有過失麗於法者,案司救職云:凡民之有衺惡者,三讓而罰,三罰而土,加明刑,恥諸嘉石,役諸司空,即此下文者是也。此謂語言無忌、侮慢長老,過淺,直坐之嘉石,不入圜土者也。彼下文又云:其有過失者,三讓而罰,三罰而歸於圜土,此謂抽拔兵劔,誤以傷人,罪重,不坐嘉石,逕入圜土,晝日亦役之司空,夜入圜土者也。此罷民本無故心,直是過誤,比入五刑者為輕,比坐嘉石者為重,故云已麗於法,麗於法,是入圜土者也。
其能改過,反於中國,不齒三年。
東漢鄭玄注云:反於中國,謂舍之,還於故鄉里也。司圜職曰: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不齒者,不得以年次,列於平民。
唐賈公彥疏云:其能至三年,釋曰:雲能改正,謂在圜土不出,自思己過,是能改也。
唐賈公彥疏云:注反於至平民,釋曰:言反於中國者,虞書有五宅三居,彼不在中國,此則反還於故鄉里也。引司圜職已下,見舍之遠近,此所舍鄉,則玉藻所謂垂緌五寸惰游之士也是也。
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
東漢鄭玄注云:出謂逃亡。
唐賈公彥疏云:其不至者殺,釋曰:雲不能改正,謂不能伏思己過,而出圜土也。
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
訟,謂以財貨相告者。造,至也。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必入矢者,取其直也,詩曰:其直如矢。古者,一弓百矢,束矢其百個與。
唐賈公彥疏云:以兩至聽之,釋曰:此並下二經,論禁民獄訟,不使虛誣之事。言禁者,謂先令入束矢。不實,則沒入官。若不入,則是自服不直,是禁民省事之法也。
唐賈公彥疏云:注訟謂至個與,釋曰:雲訟謂以貨財相告者,以對下文。獄,是相告以罪名也。此相對之法,若散文則通,是以衛侯與元咺訟(春秋左傳魯僖公二十八年),是罪名亦曰訟。雲古者一弓百矢者,尚書文侯之命,平王晉文侯,及僖二十八年,襄王晉文公,皆云:彤弓一,彤矢百,故知一弓百矢。雲束矢其百個與者,彼是所賜,此乃入官,約同之,故云與,以疑之。泮水詩云:束矢其搜,毛(毛萇)云:五十矢曰束。彼鄭從之者,彼或據在軍矢數,與受賜者異,故從毛傳也。
以兩劑禁民獄,入鈞金三日,乃致於朝,然後聽之。
東漢鄭玄注云: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劑,今券書也。使獄者各齎券書,既兩券書。使入鈞金,又三日,乃治之,重刑也(獄重於訟)。不券書、不入金,則是亦自服不直者也。必入金者,取其堅也。三十斤曰鈞。
唐賈公彥疏云:以兩至聽之,釋曰:此一經,聽爭罪之事,與上聽訟有異。此則各遣持劑之書契,又入金,不入矢,三日,乃致於朝者,皆謂以獄事,重於,故鄭雲重刑也。
唐賈公彥疏云:注獄謂至曰鈞,釋曰:雲獄謂相告以罪名者,對前相告以財貨為訟也。雲劑金券書也者,小宰云:聽賣買,以質劑。質人云:大市以質,小市以劑。鄭小宰注云:簿書之最目,獄訟之要辭,皆曰契。則劑謂券書者,謂獄訟之要辭,若王叔氏不能舉其契是也(春秋左傳魯襄公十年)。三十斤曰鈞,律曆志文。
以嘉石平罷民。
東漢鄭玄注云:嘉石,文石也。尌之外朝門左。平,成也,成之使善。
唐陸德明音義云:文石如字,劉音問。尌音樹。
唐賈公彥疏云:注嘉石至使善,釋曰:此嘉石、肺石,在朝士職。朝士屬大司寇,故見之耳。雲嘉石文石也者,以其言嘉,嘉,善也;有文(文音紋),乃稱嘉,故知文石也。欲使罷民思其文理,以改悔自脩。樹之外朝門左,朝士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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