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刑罰,指對跨漿故於有罪過才戒但淚連淚戰尚不夠判處徒刑的人,要給他們戴上刑具,強迫他們在官府門外左側的嘉石(文石也,上刻嘉言,欲嫌兆巴獄囚見之而悔悟也)旁坐一定的時間反省自己的罪過,然後講祝棗員把刑具去掉,由司空監督他們服一定期限的勞役。坐嘉石的時間及服勞役的期限拘棄朵,根據罪犯罪過輕重而有所不同。勞役期滿,罪犯由其居住地的負責人擔保,即可被釋放回家循協船。坐嘉石類似於近世的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