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紮實推進城市黑臭水體防治工作,鞏固防治成果,加快改善城市水環境質量,根據住建部、生態環境部關於《
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建城〔2018〕104號)及省上相關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黨中央、
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大會要求,把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堅持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緊密圍繞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總體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城市黑臭水體,加快補齊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短板,進一步提升城市水體水質,為廣大人民民眾提供更加舒適健康的生產生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一是明確主體,部門聯動。強化城市政府主體責任,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加強部門協調,根據部門職能和事權夯實部門責任,調動社會力量參與排查治理,鼓勵公眾發揮監督作用。二是系統治理,全面推進。堅持從實際出發,遵循治污規律,堅持保護自然,統籌好上下游、左右岸、地上地下關係,重點抓好源頭污染管控,堅持雷厲風行和久久為功相結合,既集中力量打好消除城市黑臭水體的殲滅戰,又抓好長治久清的持久戰。三是標本兼治,鞏固成效。通過集中排查整治和加快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長效機制,從根本上解決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環境問題。四是發動民眾,強化監督。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確保黑臭水體排查治理效果與民眾的切身感受相吻合,贏得民眾滿意。對於疑似黑臭現象、民眾有意見的,及時檢測認定並治理,直至完全消除黑臭現象。
(三)主要目標。
到2019年6月底之前,對商洛市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再次進行大排查大整治,確保黑臭水體基本消除;到2020年底前,鞏固提升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零存在的成效,同時建立健全城市黑臭水體長效管理工作機制;長期目標為通過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和活水保質等措施,進一步提升城市水體水質,實現水清岸綠、魚翔淺底的美景。
二、加快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程
(一)控源截污。
1.加快城市生活污水收集處理系統“提質增效”。加快推進中心城市污水PPP項目建設,提高城市污水收集處理能力。按照城市建成區雨污管網全覆蓋的目標,加快規劃配套管網建設和雨污分流改造,重點加強城中村、城鄉結合部和老舊城區污水截留、收集工作及老舊小區排水系統改造,徹底解決污水收集“最後一公里”問題。城市建成區內未接入污水管網的新建小區或公共建築,不得交付使用。到2020年底,中心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95%,污泥處理處置實現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要與城市發展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水利局、市財政局、市環境局、市資源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深入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研究制定相關排污口管理辦法,對入河湖排污口進行統一編碼和管理,排查中心城市建成區江、河、湖、溝兩側排放口位置、排放量,摸清底數,明確責任主體,逐一登記建檔,要取締一批、清理一批、規範一批入河湖排污口,通過改造排水管道、敷設截污管道、設定調蓄設施等措施,杜絕污水溢流丹江、南秦河和蓮湖等。(市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防控合流制溢流污染。全面推進居住小區、企事業單位內部和市政雨污水管道混錯接改造。城市新區建設必須實行雨污分流改造,老城區要積極推進雨污分流改造;同時通過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管道截流、調蓄等措施控制污水溢流,採取快速淨化措施對合流制溢流污染進行處理後排放,逐步防止雨季污染物倒灌江、河、湖。(市城管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4.強化工業企業污染控制。強化商洛高新區等工業集聚區的污染治理,全面排查工業園區內污水管網建設現狀,加快工業污水處理廠及配套管網建設步伐。入園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預處理,達到工藝要求後,納入管網處理。處於工業園區外的零星工業企業,要完善污水收集管網建設,逐步將工業廢水初處理達標後納管處理;中心城市建成區內排放污水的工業企業應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並嚴格按證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市環境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5.加強農業農村污染控制。強化農業面源污染控制,改善城市水體來水水質,嚴禁城鎮垃圾和工業污染向農業農村轉移,避免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產生負面影響。加強畜禽養殖環境管理,加快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持有排污許可證,並嚴格按證排污。總結推廣適用不同地區的農村污水治理模式,加強技術支撐和指導,梯次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處理,推動城鎮污水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覆蓋。積極完善農村垃圾收集轉運體系,防止垃圾直接入河或在水體邊隨意堆放。(市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內源治理。
1.科學實施清淤疏浚。在綜合調查評估城市黑臭水體水質和底泥狀況的基礎上,合理制定並實施清淤疏浚方案,既要保證清除底泥中沉積的污染物,又要為沉水植物、水生動物等提供休憩空間,對河道、污水管道等清理出來的污泥,要按規定進行妥善處理處置。(市水利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環境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強化排水管網日常維護。推進市政管網破損修復、管道疏浚、淤泥清理等,特別要做好沿河的截污管道、檢查井、閥門與管道接頭處的故障修復,實現污水管網系統連通成網,排水暢通,污水應收盡收。(市城管局牽頭,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水利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加強水體及其岸線的垃圾治理。強化城市藍線管控,集中整治河湖管理範圍內的非正規垃圾堆放點和垃圾轉運站,防止垃圾滲濾液直排入河。及時對水體內垃圾和漂浮物進行清撈並妥善處理處置,嚴禁將其作為水體治理工程回填材料,規範垃圾收集、打撈、轉運的各個環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環境局、市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生態修復。
1.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加強水體生態修復。在滿足城市排洪和排澇功能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對河湖岸線進行生態化改造,減少對城市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營造生物生存環境,恢復和增強河湖水系的自淨功能,為城市內澇防治提供蓄水空間,同時強化沿河湖園林綠化建設,營造岸綠景美的生態景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資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落實海綿城市建設理念。推廣運用海綿城市理念對中心城市建成區內雨水排放口涉及的居住小區、道路、廣場等進行改造,從源頭解決雨污管道混接問題,減少徑流污染。(市住建局牽頭,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資源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活水保質。
1.恢復生態流量。合理調配水資源,加強流域生態流量的統籌管理,逐步恢復水體生態基流。嚴控以恢復水動力為理由的各類調水沖污行為,防止河湖水通過雨水排放口倒灌進入城市排水系統。(市水利局牽頭,市城管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2.嚴控飲用水源地水環境質量。要進一步加大對商州區二龍山水庫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保護力度,強化源頭水環境管控,按有關規定對水質進行監測。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安全。(市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業局、市工信局、市農業農村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3.推進再生水、雨水用於生態補水。推行將城市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分散污水處理設施尾水以及經收集和處理後的雨水用於河道生態補水。推進初期雨水收集處理設施建設。(市水利局、市環境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建立長效機制
(一)嚴格落實河(湖)長制。按照中、省、市有關要求,進一步夯實各級河長在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中的責任要求,建立健全長效管護機制,明確管護機構、管護人員和管護經費,重點做好丹江乾支流等河流的日常河道巡查工作,逐步建立監控設施,對河道進行全天候監督,著力解決違法排污、亂倒垃圾取證難問題。從源頭上控制污染物進入水體。(市水利局牽頭,市環境局、市城管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加快推行排污許可證制度。對固定污染源實施全過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協同控制,按行業、地區、時限核發排污許可證,全面落實企業治污責任,加強證後監管和處罰。強化城市建成區內排污單位污水排放管理,對污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或不達標排放導致水體黑臭的相關單位和工業集聚區嚴格執法,嚴肅問責。強化對商洛市城市建成區污水處理廠持證排污監管。(市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城管局參與,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三)強化運營維護。落實河湖日常管理和各類治污設施維護的單位、經費、制度和責任人,明確績效考核指標,加大考核力度。嚴格城市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監管,切實保障穩定運行。推進機械化清掃,逐步減少道路沖洗污水排入管網。定期做好管網的清掏工作,並妥善處理清理出的淤泥,減少降雨期間污染物入河。加強管網、泵站、污水處理廠等污水收集管網相關設施的運營維護管理隊伍建設,逐步建立以5-10年為一個排查周期的管網長效管理機制,將排水管網的管理工作做實做細。(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四、強化監督檢查
(一)實施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在國家每年開展地級以上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前,開展市級排查整治專項行動。對於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體,形成問題清單,限期整改並向社會公開,同時對整改情況開展專項督察。商州區政府和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具體做好轄區內的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工作。(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開展排查整治,市環境局牽頭開展督查,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
(二)定期開展水質監測。一是對城市建成區內主要河流做好月度水質監測,若發現問題及時報市政府安排處置;二是對民眾舉報和專項行動排查出的疑似黑臭水體及時進行水質監測和認定工作,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並於監測次季度首月10日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和住房城鄉建設廳報告上一季度監測數據。(市環境局牽頭,市城管局參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深刻認識城市黑臭水體是提升城市水體環境質量,改善城市人居環境的一項重要舉措。全市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是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職責,科學研究,周密部署,層層分解任務,落實排查治理責任。市級各相關部門要明確職責分工,協同推進。生態環境部門負責黑臭水體排查治理工作的協調推進,違法排污、排污許可管理的督查指導,將其納入城市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考核,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非法排污口的管理整治;城管部門負責老城區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直排治理的協調推進;水利部門負責河道清淤、調水引流等工作的協調督導;住建部門負責建成區範圍內鎮(村)的雨污分流工程以及城市住宅小區、移民安置小區內的水污染治理;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畜禽糞便綜合利用的指導和服務;財政部門負責統籌安排市級應承擔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財政補助資金,做好政府採購的協調工作;工信部門負責指導工業企業落實環境保護相關制度,推動企業治污減排;發改部門加強對黑臭水體整治、防治項目的資金支持和指導力度。其他有關部門根據排查整治任務分工和職責職能做好相關配合工作。
(二)嚴格責任追究。嚴格落實領導幹部生態文明建設責任。商州區政府、商洛高新區管委會要把黑臭水體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議程,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其他有關領導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相應責任。參與部門要積極作為,主動承擔分配的任務,確保工作成效。要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工作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並做好考核結果套用。對在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中責任不落實、推諉扯皮、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依紀依法嚴格問責、終身追責。(提請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委、市考核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大資金支持。統籌整合相關渠道資金支持黑臭水體治理,加大財政支持力度,結合地方實際創新資金投入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投入,堅持資金投入同攻堅任務相匹配,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嚴格污水處理費徵收使用管理。在嚴格審慎合規授信的前提下,鼓勵金融機構為市場化運作的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最佳化審批流程。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最佳化營商環境的要求,結合工程建設項目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大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項目支持和推進力度,在嚴格前期決策論證和建設基本程式的同時,對報建審批提供綠色通道。(市發改委、市資源局、市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信用管理。將從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規劃設計、施工、監理、運行維護的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納入信用管理,建立失信守信黑紅名單制度並定期向社會公布。(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強化科技支撐。加強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科研攻關和技術支撐,不斷提煉實用成果,總結典型案例,推廣示範適用技術和成功經驗。針對城市黑臭水體治理過程中出現的技術問題,及時加強技術指導,制定指導性檔案。(市科技局、市環境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鼓勵公眾參與。做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信息發布、宣傳報導、輿情引導等工作,限期辦理民眾舉報投訴的城市疑似黑臭水體問題,保障民眾知情權,提高黑臭水體治理重大決策和建設項目的民眾參與度。採取喜聞樂見的方式,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工作,引導民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不向水體、雨水口違法排污,不向水體丟垃圾,鼓勵民眾監督治理成效、發現問題,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氛圍,繼續開通“12369”作為黑臭水體長期舉報電話,接收民眾監督投訴,並及時處理整治。(市環境局、市城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