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

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商標註冊是用來區別一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和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登記服務的標記。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准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用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註冊申請
  • 外文名:Application for trademark registration
  • 特點:每標每類單獨申請
  • 分類:證明商標註冊申請等
  • 辦理途徑: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辦理途徑,辦理周期,商標註冊證書形式,申請須知,辦理途徑,簡要說明,辦理步驟,查詢,準備,流程,繳納規費,領取證明,審查,申請須知,使用材料,商標分類,

申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按照分類申請原則,每標每類單獨申請。其中包括了許多的知識性的內容,需要詳細解釋,因此,我們將對其進行簡要說明

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有三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網上申請
商標網上申請規定商標申請人可以自行提交網上申請,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提交商標網上申請。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提交商標網上申請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辦理周期

中國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穩步推進,智慧財產權審查質量和審查效率持續提升,商標註冊平均審查周期縮短至6個月。通過網上申請辦理的方式,節省了人力成本,提高辦理效率。

商標註冊證書形式

商標註冊證書的形式有:紙質註冊證、電子註冊證。

申請須知

申請註冊商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為申請商標註冊所申報的事項和所提供的材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共同向商標局申請註冊同一商標,共同享有和行使該商標專用權。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託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除外。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一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一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檔案,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
商標註冊申請人自其商標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之日起六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標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定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商標在中國政府主辦的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該商品展出之日起六個月內,該商標的註冊申請人可以享有優先權。
註冊商標需要在核定使用範圍之外的商品上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另行提出註冊申請。註冊商標需要改變其標誌的,應當重新提出註冊申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繫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繫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繫;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繫,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繫。
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諮詢。

辦理途徑

申請註冊商品商標服務商標有三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三)網上申請。

簡要說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辦理步驟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商標註冊申請前查詢(非必須程式)→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商標註冊規費→三個月左右商標局發出《受理通知書》→商標註冊申請補正(非必須程式)

查詢

申請前的查詢屬於非必須程式,一件商標從申請到核准註冊大約需要1年時間。如果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一方面損失商標註冊費,另一方面重新申請註冊商標還需要大約1年時間,而且再次申請能否被核准註冊仍然處於未知狀態。因此,申請人在申請註冊商標前最好進行商標查詢,了解在先權利情況,根據查詢結果作出判斷後再提交申請書。

準備

以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名義申請商標註冊的,應提交以下申請書件:
1、加蓋申請人公章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2、商標圖樣6張(申請書背面貼1張,交5張),要求圖樣清晰、規格為長和寬不小於5厘米並不大於10厘米。若指定顏色,貼著色圖樣1張,交著色圖樣5張,附黑白圖樣1張。
3、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如不能出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須加蓋申請人印章。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5、如申請註冊的商標是人物肖像,應附送經過公證的肖像權人同意將此肖像作為商標註冊的聲明檔案。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流程

必經程式包括申請、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初審公告、註冊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準備好申請檔案報送到期商標局後,當天就可以取得商標局的報送清單回執,清單回執上面有商標局通過中心的“收訖”章及收文日期,證明商標局已收到相關的申請檔案了。清單回執一般不能給客戶原件,只能給複印件,因為清單回執原件是代理公司用來跟商標局進行賬務對賬用的。
第二階段:自商標局收到申請檔案之日起1-3個月左右的時間發《受理通知書》,收到《受理通知書》即證明申請檔案已通過了商標局的形式審查,進入實質審查階段。每一個商標申請的受理通知書上都有一個申請號,實質審查必須排號按順序進行,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提前。
第三階段:受理通知書後約一年至一年半半左右的時間實質審查完畢,通過實質審查的由商標局發布初步審定公告,公告期三個月。
第四階段:初步審定公告期滿,無人提異議的,由商標局發註冊公告,註冊公告即證明了該商標已被核准,商標申請人取得了該商標的專用權。
第五階段:自發布註冊公告之日起約一個月左右的時間即可以取得商標註冊證
各階段用時
商標查詢(2天內)→申請檔案準備(3天內)→提交申請(2天內)→繳納商標註冊費用→商標形式審查(1個月)→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公告(3個月)→頒發商標證書

繳納規費

收費依據: 原國家計委、財政部計價格[1995]2404號檔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5]2136號檔案,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稅[2017]20號檔案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19〕914號檔案。
自2019年7月1日起實施。
規費清單
收費項目
紙質申請收費標準 (按類別)
接受電子發文的網上申請
收費標準(按類別)
受理商標註冊費
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30元)
27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27元)
補發商標註冊證費
500元
450元
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
500元
450元
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
500元
450元
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
250元
225元
受理商標評審費
750元
675元(待開通)
變更費
150元
0元
出具商標證明費
50元
45元
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
1500元
1350元
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
1500元
1350元
商標異議費
500元
450元(待開通)
撤銷商標費
500元
450元(待開通)
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費
150元
135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領取證明

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核心發商標註冊證明,並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審查

一、商標形式審查(3—4個月),確立申請日十分重要,由於我國商標註冊採用申請在先原則,一旦發生申請日的先後成為確定商標權的法律依據,商標註冊的申請日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日期為準,商標局受到商標申請書對於符合形式要件的申請書發放受理通知書
二、商標實質審查(12個月),商標實質審查是商標註冊主管機關對商標註冊申請是否合乎商標法的規定所進行的檢查、資料檢索、分析對比、調查研究並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等一系列活動。在此期間,在該商標未獲準註冊以前,請不要在使用中標註註冊標記(如註冊商標),可以標記“TM”。另外,在未核准註冊以前,帶有該商標的商品及包裝物,或商標標識不宜一次製作過多,以防因註冊受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申請須知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繫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繫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繫;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繫,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繫。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諮詢。
使用本欄目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並分別繳納費用。
二、應提交的書件沒有指明份數的,如果在“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欄目中也沒有特別聲明是多少份的,則應認為是1式1份。

使用材料

根據商標使用的範圍,商標使用證明材料應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商業上的商標廣告
相關商品/服務的宣傳材料;
交易文書(發票、契約、報關單等);
商品包裝或服務場所的照片,等等,但要求所提供的證明材料上一定要顯示出所要證明的商標。

商標分類

商標分類1
第一類 用於工業、科學、攝影、農業、園藝、森林的化學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樹脂,未加工塑膠物質,肥料,滅火用合成物,淬火和金屬焊接用製劑,保存食品用化學品,鞣料,工業用粘全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用於工業、科學和農業的化學製品,包括製造屬於其他類別的產品用的化學製品。尤其包括:堆肥;非食品防腐鹽。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第二類);醫學科學用化學製品(第五類);殺真菌劑、除莠劑和消滅有害動物的製品(第五類);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劑(第十六類);食品用防腐鹽(第三十類);褥草(腐殖土的覆蓋物)(第三十一類)。
商標分類2
第二類 顏料,清漆、漆,防鏽劑和木材防腐劑,著色劑,媒染劑,未加工的天然樹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顏料、染料和防腐製品。尤其包括:工業、手工業和藝術用顏料、清漆和漆;染衣用料 ;食品或飲料著色劑。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人造樹脂(第一類);洗衣和漂白用上藍劑(第三類);美容用染料(第三類);顏料盒(學校用文具)(第十六類);絕緣顏料和絕緣漆(第十七類)。
商標分類3
第三類 洗衣用漂白劑及其他物料,清潔、擦亮、去漬及研磨用製劑,肥皂、香料、香精油,化妝品,發水,牙膏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洗滌用品和化妝品。尤其包括:個人用除臭劑;化妝用衛生製劑。尤其不包括:清潔煙囪用化學製品(第一類);生產過程中用的去漬用品(第一類);非個人用除臭劑(第五類);磨石或手磨砂輪(第八類)。
商標分類4
第四類 工業用油汲油脂,潤滑劑,吸收、噴灑和粘結灰塵用品,燃料(包括馬達用的汽油)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蠟燭和燈芯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工業用油脂,燃料和照明材料。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種工業用油及油脂(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商標分類5
第五類 醫用和獸醫用製劑,醫用衛生製劑,醫用營養品,嬰兒食品,膏藥,繃敷材料,填塞牙孔和牙模用料,消毒劑,消滅有害動物製劑,殺真菌劑,除銹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藥品和其他醫用製劑。尤其包括:化妝品除外的個人保健用衛生製劑;非人用除臭劑;不含菸草的醫用捲菸。尤其不包括:化妝用衛生製劑(第三類);個人用除臭劑(香料)(第三類);矯形用繃帶(第十類)。
商標分類6
第六類 普通金屬及其合金,金屬建築材料,可移動建築物,鐵軌用金屬材料,非電氣用纜索和金屬線,小五金具,金屬管,保險箱,不屬別類的普通金屬製品,礦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未加工的和半製成的普通金屬,以及這些金屬的簡單製品。尤其不包括:鋁土(第一類);汞,銻,鹼金屬的鹼土金屬(第一類);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
商標分類7
第七類 機器和工具機,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用的除外),機器傳動用聯軸節和傳動機件(陸地車輛用的除外),非手動農業工具,孵化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機器、工具機、馬達和發動機。尤其包括:各類馬達、發動機零件;電動清潔機器和設備。尤其不包括:某些專用機器和工具機(查閱按字排列的分類表);手動操作的手持工具和器械(第八類);陸地車輛用馬達和發動機(第十二類)。
商標分類8
第八類 手工用具和器械(手工操作的),刀、叉和勺餐具,佩刀,剃刀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各種行業的手工用具和器械。尤其包括:貴重金屬制刀、叉和勺餐具;電動剃刀、理髮推子(手工器具)。尤其不包括:某些專用工具(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馬達帶動的器械和工具(第七類);外科手術刀(第十類);切紙刀(第十六類);擊劍用兵器(第二十八類)。
商標分類9
第九類 科學、航海、測地,攝影、電影、光學、衡具、量具、信號、檢驗(監督)、救護(營救)和教學用具及儀器,處理、開關、傳送、積累、調節或控制電的儀器和器具,錄製、通訊、重放聲音和形象的器具,磁性數據載體,錄音盤,自動售貨器和投幣啟動裝置和投幣啟動裝置的機械結構,現金收入記錄機,計算機和數據處理裝置,滅火器械
[注釋]
尤其包括:實驗室科研用儀器及器械;領航用電氣儀器及器械,如測量和傳令儀器及器械;下列電氣儀器及器械:(1)某些電熱工具和器具,即電烙鐵、電熨頭,如果不是電動產品,就屬於第八類;(2)一些器材和設備,電暖衣服,汽車上的點菸器,如果不是電動的,就屬於其他類別;量角器;穿孔卡式辦公機械;與電視機聯用的娛樂裝置;所有的電腦程式和軟體,不論錄製的媒體或傳播工具,也就是,錄製在磁性媒體上的軟體或從遠程計算機網路上下載的軟體。尤其不包括:下列電動儀器及器械:(1)炊事用電氣用具(食品碾磨和攪拌器、榨果汁器、電動磨咖啡器等)和第七類中使用電動機的其他設備及器具;(2)電動剃刀、理髮推子(第八類);(3)電動牙刷梳子(第二十一類);(4)房間加熱或液體加熱、烹調、通風等電器備(第十一類);鐘錶和其他計時器(第十四類);時間控制鐘(第十四類)。
商標分類10
第十類 外科、醫療、牙科和獸醫用儀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矯形用品,縫合用材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醫療儀器、器械及用品。尤其包括:醫用專門器具;某些橡膠衛生用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矯形用繃帶。
商標分類11
第十一類 照明、加溫、蒸汽、烹調、冷藏、乾燥、通風、供水以及衛生設備裝置
[注釋]
尤其包括:空調裝置,電或非電暖床器,加熱水瓶,加熱鍋,非醫用電熱墊和電熱毯,電水壺,電熱烹調用具。尤其不包括:製造蒸氣的裝置(第七類),電熱服(第九類)。
商標分類12
第十二類 車輛、陸、空、海用運載器
[注釋]
尤其包括:陸地車輛馬達和發動機;陸地車輛聯軸傳動元件;氣墊車。尤其不包括:車輛的某些部件(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鐵路用金屬材料(第六類);非陸地車輛用馬達、發運機、聯軸和傳動元件,各種馬達和發動機零件(第七類)。
商標分類13
第十三類 火器,軍火及子彈,爆炸物,煙火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火器和花炮商品。尤其不包括:火柴(第三十四類)。
商標分類14
第十四類 貴重金屬及其合金以及不屬別類的貴重金屬製品或鍍有貴重金屬的物品,珠寶,寶石、首飾、鐘錶和計時儀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貴重金屬及其製品,並通常包括珠寶、首飾和鐘錶。尤其包括:首飾品(仿首飾品和貴重金屬首飾及寶石);襯衫袖口的鏈扣,領帶別針。尤其不包括:貴重金屬的某些製品(按其功能和用途進行分類),如:畫家、裝飾家、印刷商和藝術家用金屬箔及金屬粉(第二類),牙科用金粉(第五類),刀、叉和勺餐具(第八類),電開關(第九類),金筆尖(第十六類);非貴重金屬制藝術品(按其原料分類)。
商標分類15
第十五類 樂器
[注釋]
尤其包括:機械鋼琴及其附屬檔案;八音盒;電動和電子樂器。尤其不包括:錄音、播音、擴音和放音設備(第九類)。
商標分類16
第十六類 不屬別類的紙、紙板及其製品,印刷品、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用品,文具或家庭用粘劑,美術用品,畫筆,打字機和辦公用品(家具除外),教育或教學用品(儀器除外),包裝用塑膠物品(不屬別類的),印刷鉛字,印版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紙、紙製品和辦公用品。尤其包括:切紙刀;油印機;包裝用塑膠紙、塑膠提兜和塑膠袋。尤其不包括:某些紙製品或紙板製品(查閱按字母排佇列的分類表);顏料(第二類);藝術家用手工用具(如修平刀、雕塑剪)(第八類)。
商標分類17
第十七類 不屬別類的橡膠、古塔膠,樹膠、石棉、雲母以及這些原材料的製品,生產用半成品塑膠製品,包裝、填充和絕緣用材料,非金屬軟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電絕緣,隔熱或隔音材料,以及半成品塑膠紙、板或桿。尤其包括:修復輪胎胎面用橡膠;橡膠或塑膠襯墊及填充料;抗污染的浮動屏障。
商標分類18
第十八類 皮革及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皮革及人造皮革製品,毛皮,箱子及旅行袋,雨傘、陽傘及手杖,鞭和馬具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皮革、人造皮革、不屬別類的旅行用品和馬具。尤其不包括:衣服、鞋、帽(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商標分類19
第十九類 非金屬的建築材料,建築用非金屬剛性管,瀝青,柏油,可移動非金屬建築物,非金屬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非金屬建築材料。尤其包括:半成品木材(如橫樑、板、護板);膠合板;建築用玻璃(平板、玻璃瓦片);路標用的玻璃顆粒;混凝土信箱。尤其不包括:水泥貯藏或防水用製劑(第一類);防火製劑(第一類)。
商標分類20
第二十類 家具,玻璃鏡子,鏡框,不屬別類的木、軟木、葦、藤、柳條、角、骨、象節、鯨骨、貝殼、琥珀、珍珠母、海泡石製品,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膠製品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和不屬別類的塑膠製品。尤其包括:金屬家具和野營用具;床上用品(如床墊、彈簧墊、枕頭);鏡子及陳設或梳妝鏡;非金屬牌照;非金屬又非混凝土製信箱。尤其不包括: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類的特種鏡子(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實驗室中的專用器具(第九類);醫用專用器具(第十類);床上用布製品(第二十四類);鴨絨被、褥(第二十四類)。
商標分類21
第二十一類 家庭或廚房用具及容器(非貴重金屬所制,也非鍍有貴重金屬的),梳子及海棉,刷子(畫筆除外),制刷材料,清掃用具,鋼絲絨,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築用玻璃除外),不屬別類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家庭及廚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尤其包括:家庭及廚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鐵、鋁、塑膠或其他材料製成的大盆,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機、研磨機、壓榨機等;非貴重金屬所制的熄燭器;電梳;電牙刷;菜盤托和長頸大肚玻璃瓶托(餐具)。尤其不包括:某些玻璃製品、瓷器和陶器(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清掃用品、肥皂等(第三類);小型電切碎機、電研磨機、電壓榨機等(第七類);電烹調器具(第十一類);剃刀及剪毛器、理髮推子、修指甲和修腳的金屬工具(第八類);化妝鏡(第二十類)。
商標分類22
第二十二類 纜,繩,網,遮篷,帳篷,防水遮布,帆,袋(不屬別類),襯墊及填充料(橡膠或塑膠除外),紡織用纖維原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繩纜及帆篷製品,襯墊及填充料和未加工的紡織用纖維原料。尤其包括:用天然或人工紡織纖維、紙或塑膠製成的纜和繩。尤其不包括:樂器弦(十五類);某些專用網和袋(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商標分類23
第二十三類 紡織用紗、線
[注釋]
商標分類24
第二十四類 不屬別類的布料及紡織品,床單和桌布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紡織品(匹頭)和家用罩布。尤其包括:紙制床上用品。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種織物(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醫用電熱毯(第十類)和非醫用電熱毯(第十一);餐桌用紙製品(第十六類);馬用罩布(第十八條)。
商標分類25
第二十五類 服裝、鞋,帽
[注釋]
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種服裝和特種鞋(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商標分類26
第二十六類 花邊及刺繡、飾帶及編帶、鈕扣、領鉤扣、飾針及縫針、假花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縫紉用品。尤其包括:拉鏈。尤其不包括:某些特種小鉤(查閱字母排列的分類表);某些特種縫針(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紡織用紗、線(第二十三類)。
商標分類27
第二十七類 地毯,地席,席類,油氈及其他鋪地板用品,非紡織品牆帷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鋪地板或裝飾牆壁製品。
商標分類28
第二十八類 娛樂品、玩具、不屬別類的體育及運動用品,聖誕樹用裝飾品
[注釋]
尤其包括:釣魚用具;各種運動及文體娛樂器械。尤其不包括:潛水裝備(第九類);體育及運動服裝(第二十五類);魚網(第二十二類);聖誕樹用的蠟燭(第四類);聖誕樹用的電燈(花彩式的)(第十一類);聖誕樹裝飾用糖果及朱古力(第三十類);僅帶有電視接收器的文娛裝置(第九類)。
商標分類29
第二十九類 肉,魚,家禽及野味,肉汁,醃漬、乾制及煮熟的水果和蔬菜,果凍,果醬,蜜餞,蛋,奶及乳製品,食用油和油脂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肉類食品,以及日用或貯藏用的蔬菜及其他園藝食品。尤其包括:奶飲料(以奶為主)。尤其不包括:活的動物(第三十一類);某些植物類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嬰兒食品(第五類);醫用營養品(第五類);待孵蛋(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色拉調味品(第三十類)。
商標分類30
第三十類 咖啡、茶、可可、糖、米、食用澱粉、西米,咖啡代用品,麵粉及穀類製品,麵包,糕點及糖果,冰制食品,蜂蜜,糖漿、鮮酵母,發酵粉、食鹽,芥末,醋,沙司(調味品),調味用香料,飲用冰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或貯藏用的來自植物內的食品,以及調味用佐料。尤其包括:含咖啡,可可或巧力的飲料;人類食用穀物(如燕麥片或其他穀物)。尤其不包括:某些植物食品(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非食用防腐鹽(第一類);藥茶和醫用營養品(第五類);嬰兒食品(第五類);未加工的穀物(第三十一類);動物飼料(第三十一類)。
商標分類31
第三十一條 農業、園藝、林業產品及不屬別類的穀物,牲畜,新鮮水果和蔬菜,種籽、草木及花卉,動物飼料,麥芽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日用的未經製作的田地產物,牲畜及植物,以及動物飼料。尤其包括:未加工的木材;未加工的穀物;待孵蛋;軟體動物或貝殼類動物(活的)。尤其不包括:半成品木材(第十九類);米(第三十類);菸草(第三十四類);微生物培養物和醫用水蛭(第五類);人造魚餌(第二十八類)。
商標分類32
第三十二類 啤酒、礦泉水和汽水以及其他不含酒精的飲料,水果飲料及果汁,糖漿及其他供飲料用的製劑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不含酒精的飲料及啤酒。尤其包括:無酒精飲料。尤其不包括:醫用飲料(第五類);奶飲料(以奶為主)(第二十九類);含咖啡、可可或朱古力的飲料(第三十類)。
商標分類33
第三十三類 含酒精的飲料(啤酒除外)
[注釋]
尤其不包括:醫用飲料(第五類)無酒精飲料(第三十二類)。
商標分類34
第三十四類 菸草、菸具、火柴
[注釋]
尤其包括菸草代用品(非醫用的)。尤其不包括:貴重金屬所制的某些菸具(第十四類)(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不含菸草的醫用捲菸(第五類)。
商標分類35
第三十五類 廣告;實業經營;實業管理;辦公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組織提供的服務,其主要目的在於:(1)對商業企業的經營或管理,進行幫助;(2)對工商企業的業務活動或者商業職能的管理進行幫助,以及由廣告部門為各種商品或服務提供的服務,旨在通過各種傳播方式向公眾進行廣告宣傳。尤其包括:為他人將各種商品(運輸除外)歸類,以便顧客看到和購買;有關註冊、抄錄、寫作、編纂、或者書面通訊及記錄系統化,以及利用或編纂數學或者統計資料的服務;廣告單位的服務,以及直接或郵寄散發說明書或者樣品的服務;本類可涉及有關其它服務的廣告,如銀行借貸或無線電廣告服務。尤其不包括:其主要職能是銷售商品的企業,即商業企業的活動;與工商企業的經營或者管理無直接關係的估價和編寫工程師報告的服務(查閱按字母排列的分類表)。
商標分類36
第三十六類 保險;金融;貨幣事務;不動產事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金融和貨幣業務提供的服務以及各種保險契約有關的服務。尤其包括:與金融和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即:(1)銀行及其有關的機構的服務,如外匯經紀人清算機構;(2)不屬於銀行的信貸部門的服務,如信貸合作社團、私人金融公司、放款人等服務;(3)“投資托拉斯”、“股份”公司的服務;(4)股票及財產經紀人的服務;(5)與承受信用代理人擔保的貨幣業務有關的服務;(6)與發行旅行支票和信用證有關的服務;不動產管理人對建築物的服務如租賃、估價或籌措資金的服務;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如保險代理人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為被保險人和承保人提供的服務。
商標分類37
第三十七類 房屋建築;修理安裝服務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建造永久性建築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所提供的服務,以及由個人或組織為修復建築物或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物理或化學特徵的服務。尤其包括:建築房屋、道路、橋樑、堤壩或通訊線路的服務,以及建築行業其他專項服務,如油粉刷、涵管、安裝暖氣或蓋屋頂;為建築服務的輔助性服務,如建築計畫的檢查;造船服務;租賃建築工具或材料的服務;修理服務,即修復已磨損、損壞或部分破壞的任何東西(修復房屋或將其它殘缺之物修復原樣);各種修理服務,如用電、家具、器械和工具等;維修服務,旨在使物品保持原樣而不改變其任何屬性(有關本類與第四十類的區別,請看第四十類的注釋)。尤其不包括:諸如服裝或車輛之類商品的儲存服務(第三十九類);與紡織品或服裝印染有關的服務(第四十類)。
商標分類38
第三十八類 電信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間通過感覺方式進行通訊的服務。這類服務包括:(1)能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交談;(2)將一人的訊息傳遞給另一人;(3)使一人與另一人進行口頭或視覺的聯繫(無線電和電視)。尤其包括:主要進行播放無線電或電視節目的服務。尤其不包括:無線電廣告服務(第三十五類)。
商標分類39
第三十九類 運輸,商品包裝和貯藏,旅行安排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將人或商品從一處運送到另一處(通過鐵路、公路、水上、空中或管道)所提供的服務和與此有關的必要服務,以及貨棧或者其它建築物為便於看管、保存商品所提供貯藏的服務。尤其包括:供運輸使用的車站、橋樑、渡輪(鐵路運輸)等公司提供的服務;租賃運輸車輛的服務;與海上拖曳、卸貨、港口和碼頭運轉、救護遇險船隻及貨載有關的服務;與機場運轉有關的服務;發貨前的包裝和打包業務的服務;經紀人及旅行社提供旅行或貨運情況的服務以及提供價目、時刻或運送方式情況的服務;運輸前檢查車輛或貨物的服務。尤其不包括:與運輸企業廣告有關的服務,如散發廣告傳單或者無線電廣告(第三十五類);由經紀人或旅行社提供的發出旅行支票或者信用證的服務(第三十六類);人或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保險(商業、火災或生命)服務(第三十六類);維修車輛的服務,也不指涉及人或貨物運輸工具的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由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預定旅館房間的服務(第四十三類)。
商標分類40
第四十類 材料處理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沒有列入其他類別的,對有機物質、無機物質或物品進行機械或者化學處理或者加工的服務。
按分類的要求,只是在為他人進行處理或加工的情況下,商標才視為服務標誌。根據分類的同一要求,在某人將經過處理或加工的物質或物品進行交易的各種情況下,商標被視為商品標誌。尤其包括:對物品或物質進行加工的服務,包括改變其主要特性的處理服務(如染服裝);按正常分類,維修服務應該列入第三十七類,但若是進行了這樣的改變,即可列入第四十類(如汽車防衝擊裝置的鍍鉻處理);在製造非建築物或物品的材料服務,如切割、加工成形,磨光或金屬鍍層方面的服務。尤其不包括:修理服務(第三十七類)。
商標分類41
第四十一類 教育;提供培訓;娛樂;文體活動
[注釋]
本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團體提供的人或動物智力開發方面的服務,以及於娛樂或消遣時的服務。尤其包括:有關人員教育或動物訓練的各種形式的服務;旨在人們娛樂、消遣或文娛活動的服務。為文化和教育目的向公眾展示可視藝術作品或文學作品。
商標分類42
第四十二類 科學技術服務和與之相關的研究與設計服務;工業分析與研究;計算機硬體與軟體的設計與開發;法律服務
[注釋]
42類主要包括由人,個人或集體,提供的涉及複雜領域活動的理論和實踐服務;這些服務由諸如化學家、物理學家、工程師、計算機專家、律師等專業人員提供。尤其包括:由從事評估、估算以及從事科技領域研究與報告的工程師提供的服務;為醫務目的所做的科學研究服務。尤其不包括:商業研究與開發(第三十五類);文字處理和計算機檔案管理(第三十五類);金融與財政評估(第三十六類);採礦和石油開採(第三十七類);計算機(硬體)的安裝與維修服務(第三十七類);由專業人員諸如醫生、獸醫和精神分析醫生所提供的服務(第四十四類);醫療服務(第四十四類);花圈設計(第四十四類)。
商標分類43
第四十三類 提供食物和飲料服務,臨時住宿
[注釋]
43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為消費者提供食物和飲料的服務以及為使在賓館、寄宿處或其他臨時住宿的機構得到床位和寄宿所提供的服務。尤其包括:為旅遊者提供住宿預訂服務,尤其是通過旅行社或經紀人提供的服務;為動物提供膳食。尤其不包括:提供永久使用的不動產,例如住房、公寓等的租賃服務(第三十六類);由旅行社提供的旅行服務(第三十九類);食物和飲料保存服務(第四十類);迪斯科舞會服務(第四十一類);寄宿學校(第四十一類);療養院(第四十四類)。
商標分類44
第四十四類 醫療服務;獸醫服務;人或動物的衛生和美容服務;農業、園藝或林業服務
[注釋]
44類主要包括由個人或機構向人或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和美容服務,它還包括與農業、園藝和林業領域相關的服務。尤其包括:與治療病人(例如X光檢查和取血樣)有關的醫學分析;人工授精服務;醫藥諮詢;動物飼養;與植物生長例如園藝有關的服務。與植物藝術例如設計和花卉構圖有關的服務。其中不包括:滅害蟲(為農業、園藝和林業目的除外)(第三十七類);救護車運輸(第三十九類);動物屠宰及其標本製作(第四十類);樹木砍伐和加工(第四十類);動物馴養(第四十一類);為體育鍛鍊目的而設的健康俱樂部(第四十一類);醫學科學研究服務(第四十二類);為動物提供膳食(第四十三類);養老院(第四十三類)
商標分類45
第四十五類 由他人提供的為滿足個人需要的私人和社會服務,為保護財產和人身安全的服務
[注釋]
尤其包括與個人或團體的安全相關的調查和監視服務;為個人提供的與社會活動,例如護送服務、葬禮服務和婚姻介紹所相關的服務。尤其不包括:為商業動作提供的直接指導的專業服務(第三十五類);為處理與保險有關的金融或貨幣事務所和服務有關的服務(第三十六類);護送旅客(第三十九類);安全運輸(第三十九類);各種個人教育服務(第四十一類);歌唱演員和舞蹈演員的表演(第四十一類);法律服務(第四十二類);由他人為人類和動物提供的醫療、衛生或美容服務(第四十四類);某些出租服務(參考分類表和前言(b)有關服務分類的部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