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註冊證明
- 作用:方便商標註冊人
- 類似:《商標註冊證》
- 途徑: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簡要說明,辦理途徑,辦理步驟,申請的準備,規費的繳納,領取需要物品,
簡要說明
辦理途徑
申請商標註冊證明有兩條途徑:
(一)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
辦理步驟
(一)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一家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二)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視窗提交申請書件→在打碼視窗打收文條形碼→在交費視窗繳納申請規費
申請的準備
辦理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應提交以下書件:
1、每申請提供1件註冊商標的註冊證明,提交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1份;
2、直接到商標註冊大廳辦理的,提交申請人營業執照複印件並加蓋單位公章,《商標註冊證》複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注意事項:國際註冊證明申請應在國際註冊號碼前加“G”並標明申請出具的類別。
規費的繳納
每件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的規費為100元。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應向商標代理機構繳納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和代理費,商標局收取的商標註冊證明規費從該商標代理機構的預付款中扣除。
領取需要物品
提供商標註冊證明申請書件齊備、符合規定的,商標局一般在三個月核心發商標註冊證明,並郵寄給申請人。
如果是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局則將商標註冊證明郵寄給該商標代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