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
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85-12-12
【生效日期】1985-12-12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
法律法規【檔案來源】
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
(1985年12月1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
二、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註冊商標其他事項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請辦理,按規定填寫申請書。申請書式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索取。
三、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註冊商標其他事項的,應當使用漢字逐項填寫申請書,字跡必須工整、清晰,不得潦草。
四、在一份申請書中不得填寫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填寫的商標名稱與附送的商標圖樣必須一致。
五、在一份申請書中不得填寫兩類或兩類以上的商品。對難以確定類型的商品,應當附加說明。
六、填寫的“
商品名稱”,必須是商品通用名稱。對一個商品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通用名稱的,應當附加說明。
七、填寫的“
技術標準”,必須是實際執行的標準。對無技術標準的,應當附加說明。
八、填寫的“申請人”,必須與章戳以及《營業執照》核定的名稱一致,並應當註明申請人的經濟性質。
九、填寫的“地址”,必須是申請人的實際地址,寫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市(縣、區)、鄉(鎮)村名或街道門牌號碼。
十、申請商標註冊交送的商標圖樣,應當清晰、潔淨。商標所用文字應當書寫正確。加注漢語拼音的,應當按標準國語的語音拼寫。每張商標圖樣的長和寬,應當不大於十厘米,不小於三厘米。圓形商標圖樣的直徑不小於五厘米。商標圖樣不能以硬質、塑膠或其他不能貼上的物品製成,必要時,可以用照片代替。對設計抽象、無文字、過於簡單或複雜的商標,應當附加說明。
十一、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註冊商標其他事項的,應當按規定向商標局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交送足數的商標圖樣和有關書件。
每份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圖樣十張。指定顏色的商標,應當交送著色圖樣(或照片)十張並附加黑白墨稿一張。對註冊商標申請辦理變更、轉讓、註銷、續展等事項,應當繳回《商標註冊證》。申請變更註冊人名義應當交送有關證明。申請續展、補證應當向商標局交送商標圖樣五張。
十二、凡經商標局駁回並註明駁回字樣的申請書件,不得再次作為申請書件使用。
十三、申請註冊藥品商標,應當交送省級衛生廳(局)發給的《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十四、申請註冊捲菸、雪茄菸商標,應當交送國家主管部門批准生產捲菸、雪茄菸的證明檔案。
十五、商標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的,必須在收到商標局商標駁回通知書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申請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兩次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過三十天。
申請複審時,應填寫駁回商標複審申請書一份,連同商標局退回的商標註冊申請書和商標圖樣,逕寄商標評審委員會。
對駁回商標的複審,僅限在不改變原駁回商標的基礎上進行。如改換駁回的商標名稱或圖樣,應另行申請註冊。
十六、對商標局異議裁定不服的,必須在收到異議裁定書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的申請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兩次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過三十天。
申請異議複審時,應填寫商標異議複審申請書正副本各一份,連同商標圖樣五張及其他材料,逕寄商標評審委員會。
十七、對註冊商標有爭議的,必須在該商標核准之日起一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申請裁定。
申請爭議裁定時,應填寫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正副本各一份,連同有關證件,逕寄商標評審委員會。
十八、商標註冊人對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決定不服的,必須在收到撤銷決定通知書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商標註冊人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兩次申請延期,每次延期不得超過三十天。
申請複審時,應填寫撤銷註冊商標複審申請書一份,連同商標圖樣五張,逕寄商標評審委員會。
十九、申請商標註冊或辦理註冊商標其他事項的,應按規定繳納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