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標註冊申請須知
  • 屬性:工商管理
  • 申請人:自然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契約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國內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一是直接到商標局辦理;二是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兩種途徑的主要區別是發生聯繫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書件稍有差別。在發生聯繫的方式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與商標局直接發生聯繫;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在辦理過程中申請人通過商標代理機構與商標局發生聯繫,而不直接與商標局發生聯繫。在提交的書件方面,直接到商標局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經辦人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除應提交的其他書件外,應提交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授權委託書。國內的申請人直接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辦理。
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在中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必須委託商標代理機構代理,但在中國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除外。
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註冊事宜的,應準備的書件和辦理程式可以向商標代理機構諮詢。
使用本欄目應注意以下幾點:
一、在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每一個類別上每註冊一個商標圖樣為一件商標。每件商標每申請辦理任何一項註冊事宜都視為一件申請,應分別提交一套申請書件, 並分別繳納費用。
二、應提交的書件沒有指明份數的,如果在“具體要求”及“注意事項”欄目中也沒有特別聲明是多少份的,則應認為是1式1份。
三、特別聲明:
(一)本欄目所有內容不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的正式發文,因此,所有內容都是指導性的,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二)本欄目內容於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後發生變動,或者在辦理中與商標註冊大廳接待人員的要求不一致的,應以接待人員的要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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