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分立

商業銀行分立是一家商業銀行分成兩家或兩家以上商業銀行的法律行為。有兩種形式: 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一家銀行將其全部資產,分割設立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如甲銀行將其全部資產一分為二,分別設立乙、丙兩家銀行,在乙、丙銀行誕生的同時,甲銀行即歸於消滅。所謂派生分立是指一個銀行以其部分資產,另外設立一家銀行,如甲銀行以其部分資產另外設立乙銀行,甲銀行不因乙銀行的設立而解散。

可見,銀行分立具有以下特徵: ①分立是各方共同的法律行為。銀行分立涉殃腿永及債權債務和財產分割等一系簽辨列問宙迎歸題,只有經過各悼墊只方達成一致意見後分立才能成立。②分立是銀行變更的一種法律行為。銀行分立後,原有銀行並沒有消失,只是同原來的銀行相比夜請跨廈有了新的變化。③分立是由於銀行各方經過協商,最終達體汗朵成一致意見的結果,銀行分立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紙愚您棕定進行,否則,其分立無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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