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銀行分立是一家商業銀行分成兩家或兩家以上商業銀行的法律行為。有兩種形式: 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一家銀行將其全部資產,分割設立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如甲銀行將其全部資產一分為二,分別設立乙、丙兩家銀行,在乙、丙銀行誕生的同時,甲銀行即歸於消滅。所謂派生分立是指一個銀行以其部分資產,另外設立一家銀行,如甲銀行以其部分資產另外設立乙銀行,甲銀行不因乙銀行的設立而解散。
商業銀行分立是一家商業銀行分成兩家或兩家以上商業銀行的法律行為。有兩種形式: 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一家銀行將其全部資產,分割設立兩家或兩家以上的銀行。如甲銀行將其全部資產一分為二,分別設立乙、丙兩家銀行,在乙、丙銀行誕生的同時,甲銀行即歸於消滅。所謂派生分立是指一個銀行以其部分資產,另外設立一家銀行,如甲銀行以其部分資產另外設立乙銀行,甲銀行不因乙銀行的設立而解散。
商業銀行分立是一家商業銀行分成兩家或兩家以上商業銀行的法律行為。有兩種形式: 新設分立和派生分立。新設分立是指一家銀行將其全部資產,分割設立兩家或兩家以上的...
商業銀行解散是商業銀行因分立、合併,或者出現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而主動申請消滅其主體資格的法律行為。因解散而引起的銀行終止屬自動終止,它須經申述理由、上報...
第四十六條中資商業銀行分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管理,規範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維護股東的合法利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第一條為加強商業銀行股權監管,規範商業銀行股東行為,保護商業銀行、股東和存款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
成為國有商業銀行中首家上市的銀行。2005年12月27日,中國建設 中國建設銀行營業網點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掛牌上市,代碼:0939。這是首家實現公開發行上市...
徐州市商業銀行是經過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由徐州市財政局、市區企業法人及徐州市自然人共同創立的地方性股份制銀行,二OOO年十月十八日正式開業,徐州市商業銀行設立辦公...
《農村商業銀行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保護農村商業銀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戶的合法權益,規範農村商業銀行的行為,加強監督管理,保障農村商業銀行的穩健運行,根據《中華人民...
商業銀行破產是指商業銀行依照一定的程式停止經營、清理債權、清償債務、 喪失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法人資格從而退出市場的過程。
《商業銀行信息披露辦法》經2006年12月8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54次主席會議通過,2007年7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2007年第7號公布。該《辦法分總則...
第三條 本指引所稱的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是指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股東及其他利益相關者之間的相互關係,包括組織架構、職責邊界、履職要求等治理制衡...
(七)報告期內增加或減少實收資本、分立和合併事項。(八)報告期內重大資本投資行為。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應披露採用的信用風險資本計算方法以及對應的資本要求:(一)...
第二十一條 商業銀行披露的本行年度重要事項,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一)最大十名股東名稱及報告期內變動情況;(二)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分立合併事項;...
為規範商業銀行新設債轉股實施機構的行為,推動市場化銀行債權轉股權健康有序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
清償老企業銀行貸款的責任,並由分立後各企業共同承擔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企業兼併時,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實施兼併的企業承擔;對於改制企業遺留債務, 當事人約定了新...
第四十二條 農村商業銀行投資設立、參股境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申請人應符合第十三條有關規定;收購村鎮銀行,申請人應符合第二十八條有關規定。農村商業銀行收購境內...
第四十六條 中資商業銀行分立,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貸款五級分類是指商業銀行依據借款人的實際還款能力進行貸款質量的五級分類。即按風險程度將貸款劃分為五類:正常、關注、次級、可疑、損失,後三種為不良貸款。1998年...
可以採取自行解散、吸收合併、分立等形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金融機構自行解散的,應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
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及國務院有關決定製定。
分立、合併及其變更的條件、申報批准的程式都作了詳細的規定,同時《商業銀行法》第79條規定:“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擅自設立商業銀行,或者非法吸收公眾存款、變相...
12個重點領域包括: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證券市場和證券公司改革,保險業改革,最佳化農村金融服務,改善小企、出金融服務,外匯儲備管理的理論邏輯,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