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30號

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30號,國家法律法規,發布日期2003-07-10。

【發布單位】商務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3-07-10
【生效日期】2003-07-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商務部公告2003年第30號

根據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2003]8號),決定組建商務部,作為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商務部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國辦發[2003]29號),將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職責、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的內貿管理、對外經濟協調、產業損害調查和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出口計畫組織實施等職責和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組織實施農產品進出口計畫的職責劃入商務部。
我部對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含原對外經濟貿易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含原國家經濟委員會)、原國內貿易部(局)、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發布的屬於劃入商務部職責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進行了清理。經清理,屬於商務部職責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有362件(見附屬檔案)的主管部門或執行機構為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含原對外經濟貿易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含原國家經濟委員會)、原國內貿易部(局)或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為實現商務部行政管理職責和相關工作的平穩過渡和順利銜接,現決定將附屬檔案所列的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中的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含原對外經濟貿易部)、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含原國家經濟委員會)、原國內貿易部(局)、原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統一修改為"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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