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號

《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號》是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的公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務部公告2009年第2號
  • 發布單位:商務部
2003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3年第6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其中,韓國FINE CHEMICAL株式會社(Korea Fine Chemical Co.,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3%。
2006年1月1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5年第115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的反傾銷稅率進行調整。其中,韓國FINE CHEMICAL株式會社(Korea Fine Chemical Co.,Ltd.)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調整為5.08%。
2008年11月2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2008年第84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日本、韓國和美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2008年12月22日, KPX FINE CHEMICAL CO.,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韓國FINE CHEMICAL株式會社(Korea Fine Chemical Co.,Ltd.)在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及其它權利義務,並提交了KPX FINE CHEMICAL CO.,LTD.股東大會決議、更名前後的事業者登記證及登記簿、更名前後的公司章程、更名前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更名後生產設備和供貨關係及客戶基礎均維持不變的證明檔案等材料以及相關公證和我駐出口國政府大使館的認證檔案。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反傾銷調查原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國內甲苯二異氰酸酯產業作為原申請人對此發表了評論。
商務部經審查認為,現有證據材料表明:KPX FINE CHEMICAL CO.,LTD.名稱變更符合韓國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名稱變更前後關於被調查產品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供應商關係、客戶基礎以及管理層人員等均未發生變化。
據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韓國KPX FINE CHEMICAL CO.,LTD.繼承韓國FINE CHEMICAL株式會社(Korea Fine Chemical Co.,Ltd.)在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反傾銷措施中所適用的5.08%的反傾銷稅稅率及其他權利義務。
二、以韓國FINE CHEMICAL株式會社(Korea Fine Chemical Co.,Ltd.)名稱向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2006年1月10日發布的2005年115號公告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61.14%的反傾銷稅稅率。
本公告自2009年1月23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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