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建立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的公告

《關於建立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的公告》是商務部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8年06月1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建立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的公告
  • 發文字號:商務部公告2018年第54號
  • 發布單位:商務部
  • 成文日期:2018年06月13日
檔案全文
為進一步加強中央儲備牛羊肉管理,確保中央儲備商品數量完整和質量安全,更好地滿足應急調控需要,根據《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中央儲備商品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管理辦法》,商務部本著公開、公正、公平原則建立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牛羊肉屠宰加工企業,且為農業產業化國家級、省級重點龍頭企業或其持股51%以上的企業(西藏自治區除外)。
(二)具有全資或持有51%以上的股份的儲存冷庫。冷庫應符合《中央儲備肉凍肉儲存冷庫資質條件》(SB/T10408-2013,見附屬檔案1),具有相關部門確認的清 真資質(西藏自治區除外)。承儲企業與冷庫應在同一設區的市內。
(三)具有較好的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沒有被列入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不高於70%。
(四)近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記錄。
(五)位於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等7個行政區劃內。
二、建立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工作程式
(一)符合上述條件,且有意願承擔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任務的企業,於2018年7月3日前,按本公告要求向所在地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情況表》(見附屬檔案2),並附清單所列材料(見附屬檔案3)。
(二)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首先要對企業提交的材料進行核實,對照附屬檔案2、3核實材料的完整性,然後現場核實相關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核實後,於2018年7月24日前,將符合本公告標準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提交省級商務主管部門。
(三)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核對後,於2018年8月7日前,將符合本公告標準條件的企業申報材料提交商務部。
(四)商務部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覆核,並將符合本公告標準條件的企業名單在商務部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企業列入中央儲備凍牛羊肉承儲企業備選名錄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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