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辦理指南

商丘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由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辦理。

辦理機構,辦理程式,受理條件,材料明細,

辦理機構

商丘市房地產管理局

辦理程式

商品房預售許可依下列程式辦理:
(一)受理。開發企業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材料齊全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噹噹場出具受理通知書;材料不齊的,應噹噹場或者5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審核。房地產管理部門對開發企業提供的有關材料是否符合法定條件進行審核。開發企業對所提交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三)許可。經審查,開發企業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0日內,依法作出準予預售的行政許可書面決定,傳送開發企業,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開發企業頒發、送達《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四)公示。房地產管理部門作出的準予商品房預售許可的決定,應當予以公開,公眾有權查閱。

受理條件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材料明細

開發企業申請預售許可,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複印件)及資料:
(一)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二)開發企業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
(四)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的比例符合規定條件的證明;
(五)工程施工契約及關於施工進度的說明;
(六)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說明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竣工交付日期等內容,並應當附預售商品房分層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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