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唐山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是2013年唐山市人民政府發布的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唐山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 發布單位:唐山市人民政府
唐山市非煤礦山事故災難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應急工作原則
1.3編制依據
1.4適用範圍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2 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職責
2.3 專家組
2.4 現場指揮部
3 信息報告與預警
3.1 信息報告
3.2 預警行動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4.2 回響程式
4.3現場處置措施
4.4 信息發布
4.5應急結束
5 後期處置
5.1 善後處置
5.2社會救助
5.3 保險
5.4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總結與評估
5.5 事故信息資料的保全與事故調查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6.2應急隊伍保障
6.4應急裝備保障
6.5 應急經費保障
6.6其他保障
7 預案管理
7.1預案演練
7.2預案修訂
7.3預案實施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範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回響程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維護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特制定本預案。
1.2應急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民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改進和完善應急救援裝備、設施和手段,切實加強對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實施科學指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市政府、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和許可權,開展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
(3)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處置的領導和指揮以當地政府為主,有關行業和部門應當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充分發揮指導和協調作用。應急處置工作實行縣級以上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必要時由市政府或者市安委會直接組織指揮。
(4)平戰結合,預防為主。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事故應急救援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和基地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工作。
(5)職責明確,規範有序。參加應急救援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各自職責,規範有序地進行應急活動,避免職責不清,盲目施救,造成現場混亂,引起二次傷害。
(6)資源共享,反應靈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預警、預防和應急指揮協調中整合各相關部門人力、物力和信息資源,實現交通運輸、救援器材、救援力量等應急資源共享,有關部門和人員服從領導,反應靈敏,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參與救援。
(7)依靠科技,提高能力。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特別是相關專家的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採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
(8)動員民眾,增強意識。充分發揮社會力量的基礎性作用,建立健全組織和動員人民民眾參與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有效機制。加強教育培訓,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1.3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唐山市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非煤礦山企業發生的下列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
(1)市政府參與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重、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工作。
(2)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較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
(3)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跨縣(市)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
(4)市政府認為需要市安委會處置的其他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工作。
2 組織體系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由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支持機構和應急搶險救援專業組共同組成。
2.1.1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組成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受市安委會領導,成員如下:
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
辦公室:市安委會辦公室(設在市安監局)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衛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交通運輸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工信局、市政府應急辦、市軍分區、武警唐山支隊、專家組。
2.1.2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職責
市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市安委會與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協調、溝通;承擔全市生產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市級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和協調工作;負責市內各應急救援機構之間的協調、指揮和調集工作。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按應急救援時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在指揮部內所履行救援職責的不同,將應急救援成員單位分成不同的功能組,具體組別及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搶險救援組織、指揮、協調組
市安委會是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組織的領導機構,負責市行政區域內較大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工作的統一領導;負責應急救援重大事項的決策;負責協調救援力量參加應急救援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是市安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負責市安委會與各應急救援組織的協調、溝通;負責非煤礦山事故報警信息的接警、事故信息的收集、通報;承擔全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協調市級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市內因重大自然災害、社會安全突發事件引發非煤礦山事故的協調工作;承擔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應急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災難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協調;負責專家組管理,提供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持;負責組織事故的調查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補充、修訂和更新市級預案。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監測、預警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提供事故發生地的地質狀況資料,組織、協調處理非煤礦山事故救援中地質災害事宜,參與救援方案的制定。
(2)應急支持保障組
市衛生局負責確定醫療衛生應急搶救隊伍和裝備,並將詳細情況進行備案,調動藥品、醫療器材,組織醫療救護隊伍對事故現場受害人員進行救護。
市環保局負責對非煤礦山企業發生事故後環境危害監測,查清事故污染情況,提出消除和治理環境污染的建議。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運輸車輛,保障疏散人員和供應物資的運送。
市民政局協助安全監管部門做好因事故造成區域性災害的疏散人員的救助、安置。
市委宣傳部負責新聞媒體的組織、協調和事故災難情況的新聞發布。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協調應急救援所需的電力保障工作,安排重大救災基建項目;協調建設資金;組織、協調救災物資的調撥和供應。
市財政局負責市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資金支持。
市工信局負責信息網路安全,協調有關單位和企業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應急救援有關的氣象信息和氣象資訊服務以及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完成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3)治安警戒組
市公安局負責應急相關的交通管制、社會治安、人員搜救、消防滅火、危險源控制等工作;完成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市軍分區、武警唐山支隊負責組織協調駐唐部隊和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非煤礦山事故災難的搶險救災和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完成市安委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2.2 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職責
受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派,行使現場協助、督導事故應救援工作,必要時,經市應急救援指揮部授權可行使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指揮職能。
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由市安監局分管副局長及相關職能處室人員、市政府有關部門人員、市專家組成員組成。
2.3 專家組
負責市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時的技術支撐工作。
市專家組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專家庫中相應專家組成。
2.4 現場指揮部
現場應急救援指揮以屬地管理為主。事發地縣(市)區政府要根據應急回響的級別和有關應急預案的規定,成立由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分管負責同志任指揮、有關部門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在市應急救援指揮部的領導下,擔負事故應急救援活動的前沿指揮,組織、協調事故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上級指令的貫徹傳達和事故現場信息的報送。
3 信息報告與預警
市安委會辦公室統一負責全市非煤礦山事故信息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
發生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後,事故所在縣(市)區政府要立即將事故信息報送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接到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後,要及時通報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安委會辦公室對接收的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必須立即核實,及時報送市政府應急辦、市安委會,並由市安委會辦公室報送省安監局。
對自然災害、社會安全方面的突發事件可能引發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通報同級安委會辦公室,安委會辦公室對接到的信息通報要及時分析處理,並按照分級管理的程式逐級上報,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報告市安委會辦公室。
市安委會辦公室根據重大危險源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險情,或獲知其他災害可能引發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時,要及時報送市安委會並通報有關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
各級政府事故報告時限不得超過1小時。在緊急情況下,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可越級上報。
市安委會辦公室接到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轉來的非煤礦山事故信息後,要立即核實並及時反饋。
發生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有關單位要及時、主動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與事故應急救援有關的資料。事發地安全監管部門要及時提供事故前監督檢查的有關資料,為市安委會辦公室、市政府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參考。
3.2 預警行動
3.2.1預警信息發布
在接到可能導致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發生的預警信息後,市安委會、市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會同相關專家會商、分析事故災難的預警信息。根據事態嚴重情況,及時發布非煤礦山事故預警信息。
非煤礦山事故的預警包括即將發生自然災害時,市氣象、地震等監測部門及時向市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各縣(區)應急辦發布降雨、颱風、雷電、地震等預警信號。
預警信息包括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範圍、預警事項、應採取的措施、預警信息發布機關等內容。
強化預警信息傳播,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手機簡訊的作用,各級新聞出版、通信主管部門及有關媒體、企業要完善預警信息聯動發布機制,建立重大和突發性預警信息快速發布綠色通道,完善預警信息傳播手段。
按事態影響預警信息的發布形式分為兩種:
(1)當接到可能導致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後,經會商、分析,事故災難後果不會影響事發地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市安委會、市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研究確定應對方案,並向有關部門、單位、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發出預警信息,通知應急救援力量採取相應預警行動。
(2)當經會商、分析,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後果可能影響事發地周邊社區民眾安全和生活時,應及時向受影響區域發出預警信息。預警信息應經市安委會確認後由市政府辦公廳組織發布。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路、警報器、宣傳車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採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
3.2.2 應急值守
接到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預警信息後,市安委會、市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應急支持保障部門、應急救援隊伍、預警信息屬地的各級政府要加強應急值守工作,及時接收、反饋、通報各種應急相關信息。
3.2.3 信息跟蹤
預警信息發布後,市安委會、市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及時跟蹤可能的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發展態勢,及時調整預警發布的信息。事發地各級政府及時報送事態發展情況,為市政府提供詳實、及時的決策信息。
3.2.4專家諮詢
接到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的預警信息後,市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召集相關專家,通報預警信息、進行專業諮詢、組織應急措施會商並及時將分析、會商情況報送市安委會。
3.2.5應急救援隊伍集結
進入預警行動後,市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通知本預案規定的應急支持保障部門進入預警行動狀態、通知相關應急救援隊伍集結或進入指定地點待命,隨時準備展開應急回響活動。
3.2.6應急救援裝備調集
進入預警行動後,市安委會辦公室、事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立即與事發地縣(市)區政府進行溝通,了解應急救援裝備需求情況、督促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就近組織應急救援裝備,對應急需求但當地無法解決的應急救援裝備,市安委會辦公室、事故行業領域主管部門要迅速在事發地周邊徵集、組織,並協調組織調運。
3.2.7派出現場工作(督導)組
進入預警行動後,市安委會應及時詢查各級組織準備情況,必要時應派出現場工作(督導)組檢查和督導應急準備工作。
各級各部門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機構在接到可能導致非煤礦山事故的信息後,要按照應急預案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方案,及時進入預警行動狀態,採取相應行動。
4 應急回響
4.1 回響分級
4.1.1事故分級
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嚴重性、影響範圍和緊急程度,非煤礦山事故分為4級:
(1)特別重大(Ⅰ級)非煤礦山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非煤礦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非煤礦山事故;100人以上重傷(中毒)的非煤礦山事故;需要緊急安置10萬人以上的非煤礦山事故。
(2)重大(Ⅱ級)非煤礦山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非煤礦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不足1億元的非煤礦山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重傷(中毒)的非煤礦山事故;需緊急安置5萬人以上不足10萬人的非煤礦山事故。
(3)較大(Ⅲ級)非煤礦山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非煤礦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非煤礦山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重傷(中毒)的非煤礦山事故;需緊急安置1萬人以上不足5萬人的非煤礦山事故。
(4)一般(Ⅳ級)非煤礦山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蹤)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非煤礦山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較大的非煤礦山事故;不足30人重傷(中毒)的非煤礦山事故;需緊急安置不足1萬人的非煤礦山事故等。
4.1.2 分級回響
對照事故分級,非煤礦山事故應急回響分為4級。發生非煤礦山事故後,一般按下列規定進行分級回響:
(1)發生Ⅳ級非煤礦山事故,啟動縣(市)區應急預案並向市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2)發生Ⅲ級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市級)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3)發生Ⅱ級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市級)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省啟動省級有關預案。
(4)發生Ⅰ級非煤礦山事故,啟動本預案(市級)並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請求省啟動省級有關預案,並由省請求國家啟動國家級有關應急預案。
非煤礦山事故發生後,發生事故的企業及其所在地政府要根據事故態勢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非煤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及時、有效進行處置,並按規定報送有關信息。
4.2 回響程式
4.2.1本預案的啟動條件
(1)發生的事故等級達到Ⅳ級或者縣(市)區應急預案啟動後,經縣(市)區政府請求,本預案進入啟動準備狀態。
(2)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Ⅲ級非煤礦山事故,超出縣(市)區政府應急處置能力,或者跨縣(市)區行政區域、跨多個領域(行業和部門)的非煤礦山事故,以及市政府認為需要市安委會處置的非煤礦山事故時,由市安委會決定啟動本預案。
4.2.2回響程式
進入較大、重大、特大非煤礦山事故回響狀態後,市有關部門、單位要按照各自職責,以及事故發展態勢和現場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採取以下措施:
(1)市安委會辦公室迅速通知市安委會相關領導和成員部門進入應急狀態,通知有關專家、應急救援隊伍做好應急準備。
(2)迅速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預案。
(3)立即啟動本部門本單位應急值守機制,密切關注、追蹤事態發展和現場救援工作的進展情況。
(4)建立通報機制,加強部門間信息通報,及時向市安委會及其他成員單位通報相關信息。
(5)根據獲知的事故現場態勢、本部門的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裝備、物資等信息,組織本系統專家進行分析、會商,擬定應急措施;提出事故救援協調指揮方案,向市安委會辦公室提供本部門相關的應急方案、專家、隊伍、物資等信息。
(6)向事故發生地縣(市)區政府提出事故救援的指導意見。
(7)在市安委會辦公室組織、協調下,派出有關人員和專家組成的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趕赴事故現場指導救援。
(8)市安委會辦公室通知有關部門按照本預案規定的職責,做好交通運輸、通信、氣象、物資、財政、環境保護、治安、人員疏散安置、應急裝備、應急力量等方面的協調、支持工作。
(9)在市安委會辦公室的協調、指揮下,調動有關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裝備物資支援現場搶救。
(10)在市安委會統一領導下,及時向公眾和媒體發布事故預警,組織公眾疏散、撤離、安置;向公眾和媒體通報事故應急救援情況的信息,掌握公眾反應及輿論動向,解釋有關質詢。
(11)發生較大及以上非煤礦山事故時,市安委會應及時向省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報送事故信息。
4.2.3信息處理
(1)市、縣(市)區安委會辦公室要與事故發生地現場應急指揮機構保持通信聯繫,跟蹤事故態勢、應急工作進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響等信息,保證應急情況信息及時互通,為指揮機構決策提供及時、準確的現場信息。
(2)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向市安委會、市政府應急辦通報事故信息,並根據需要,及時研究解決有關問題,協調相關支援工作。
(3)非煤礦山事故的傷亡、失蹤、被困人員中有港澳台人員或者外國人時,市安委會辦公室要及時通知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國際社會援助時,由市安委會向省安委會辦公室報告。
4.2.4指揮和協調
(1)指揮與協調機制
進入應急狀態後,由市安委會統一領導、協調和指揮非煤礦山事故的應急工作。
市安委會辦公室要根據非煤礦山事故的具體情況開展應急救援協調工作。事故現場的搶險救援和緊急處置工作由現場應急指揮部直接負責。
市礦山應急救援隊伍、市安委會成員單位的應急救援力量及市非煤礦山應急救援專家隊伍趕到現場後,其現場負責人要立即向場指揮部報到並成為現場指揮部成員,參與現場指揮部的應急救援指揮。
事故發生地縣(市)區的應急救援力量在市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受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當市安委會派出事故現場工作(督導)組時,所有地方應急力量接受市現場工作(督導)組的指導。
市礦山應急救援隊伍接到市安委會的命令後,要立刻組織人員趕赴事故現場,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協調下,根據發生的非煤礦山事故的不同類別和危害特性,結合隊伍的專業專長和職責展開相應的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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