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一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09月26日發布,1997年10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 發布單位:80805
- 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
- 發布日期:1997-09-26
- 生效日期:1997-10-01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一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09月26日發布,1997年10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
《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是一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7年09月26日發布,1997年10月01日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發布單位】80805【發布文號】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7號【發布日...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責任制,是指行政執法單位梳理執法依據、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落實追究相應責任的制度。本規定所稱行政執法單位,是指依法行使行政執法職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予行政執法權的組織以及行政機關依法委託...
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是指行政執法部門對執法人員和受行政機關委託依法執行公務的人員在行政執法中出現的執法過錯行為 以致造成行政權利享有人的權益受到損害,依照法律、法規和政紀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的一種制度。基本做法 1.先行試點,...
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了保障和監督行政執法單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責任制在行政執法監督中的作用,根據《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的決定》和《黑龍江省規範行政執法條例》的有關規定,...
黑龍江省行政執法與監督條例 (2015年8月21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行為,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
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政府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條例。第五條 行政執法接受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行政執法依法接受司法監督、民主監督、輿論監督和民眾監督。行政系統內部應當加強行政執法層級監督和監察、審計等專門監督...
黑龍江省損害發展環境行政行為責任追究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最佳化發展環境,促進招商引資和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各級...
第四十三條 對違反本規定,違法或不當行使行政權力的,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行政監察部門依據職責許可權,按照《哈爾濱市行政機關領導問責暫行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哈爾濱市行政執法監督規定》、《哈爾濱市行政機關...
《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暫行辦法》在2000.05.15由文化部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監督,促進文化市場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維護公民、法人及其他...
(一)有違反行政紀律事實,應當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由監察機關或者監察機構負責人審批後,予以立案調查。(二)對有行政執法過錯行為的人員,按照《哈爾濱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規定和管理許可權,追究行政執法過錯責任。(三)對...
本辦法所稱行政執法監督,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各級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實施的對所屬部門及下級機構行政執法活動的監督。質量監督檢驗檢疫行政執法監督與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
《哈爾濱市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暫行辦法》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引言 檔案全文 (2007年8月8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7年8月13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65號公布 自2007年9月15日起施行)具體內容 第一條...
《哈爾濱市行政執法投訴辦法》是哈爾濱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3年12月12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3年12月24日哈爾濱市人民政府令第106號公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行政執法工作的...
為促進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正確、及時、公正、高效實施行政管理,防止和糾正行政過錯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貴州省行政執法責任制與評議考核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
(九)《黑龍江省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2004年省政府令第1號,2012年省政府令第1號第一次修正,2016年省政府令第3號第二次修正)。……規定內容 第一條 為了依法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行政執法的綜合效能,推進依法行政...
《哈爾濱市松北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實施辦法》在2005.08.1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松北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政府...
《遼寧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及時糾正和查處行政執法過錯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2021年4月28日,對...
第十六條 對執法過錯責任人,應當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後果和責任程度分別追究刑事責任、行政紀律責任或者作出其他處理。第十七條 追究行政紀律責任的,由人事部門或者紀檢監察部門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紀律條令》...
行政執法人員合法、公正、高效實施行政管理,預防和及時糾正行政執法過錯行為,追究有關行政機關或者行政執法人員的行政執法過錯責任,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貴州省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
關於印發《遼寧省衛生廳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的通知 遼衛字〔2006〕20號 廳機關各處室、省衛生監督所:現將《遼寧省衛生廳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遼寧省衛生廳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發布內容 遼寧...
《長春市行政執法責任追究辦法》已經在2012年5月16市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促進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法行使職權,規範行政執法行為,預防行政執法中違法行為的發生,...
《吉林市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在2004.09.30由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4年9月29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13屆2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30日 第一條 為保證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公正...
《大慶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業經2002年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市 長 王志斌 二O O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大慶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