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撫恤優待革命烈士家屬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辦法》在1990.12.1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撫恤優待革命烈士家屬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辦法
- 頒布時間:1990年1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1月01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撫恤優待革命烈士家屬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辦法》在1990.12.15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撫恤優待革命烈士家屬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辦法 頒布單位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0.12.15 實施時間 1991.01.01 第一條 為做好擁軍優屬工作,密切軍政軍民關係,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革命烈士家屬、...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所稱復員軍人、退伍軍人、參戰參核退役人員,按照《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的解釋執行。第四十條 本辦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0年12月15日市人民政府發布的《哈爾濱市撫恤優待革命烈士家屬軍人家屬和復員退伍軍人辦法》同時廢止。地方規章(類別)
黑龍江省軍人撫恤優待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對軍人的撫恤優待,維護撫恤優待對象的合法權益,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對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
依據撫恤對象的實際生活水平和國家財政情況調整和提高各種撫恤金標準。各地還建立革命烈士陵園和紀念碑、塔、館等,緬懷先烈,教育後人。優待 對革命烈士家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現役軍人的家屬,對現役軍人、革命殘廢軍人和退出現役的軍人,從生產、生活和社會福利諸方面,給予優待和照顧。優待辦法,根據各時期和各...
《齊齊哈爾市優待烈屬軍屬殘廢軍人和復員退伍軍人暫行辦法》是1988年4月25發布的檔案。 主要內容是為保證國家優撫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凡在本市工作、居住的革命烈士家屬(包括犧牲、病故軍人的家屬)、現役軍人家屬、殘廢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均屬優撫對象,享受本辦法規定...
例如,陝甘寧邊區制定了《抗日軍人優待條例》《關於擁軍和擴大八路軍的決議》《陝甘寧邊區優待抗日軍人家屬條例》《關於擁護軍隊的決定》《革命烈士榮譽軍工人員及年老之革命軍工人員撫恤優待條例》《邊區撫恤工作細則》,晉察冀邊區政府發布了《優待抗日軍人家屬暫行辦法》,蘇南行政區發布了《優待抗屬暫行條例》,晉冀...
第二十七條 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實行財政專戶存儲,由民政部門負責計畫使用管理,財政、審計部門負責監督。籌集城鎮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製的票據。第二十八條 烈士家屬、犧牲和病故軍人家屬、革命傷殘軍人,民政部門負責的定補、定救對象,可免於繳納優待金。第二十九條 優待金用於放義務兵家屬優待金...
殘疾軍人、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承租、購買住房依照有關規定享受優先、優惠待遇。居住農村的撫恤優待對象住房困難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幫助解決。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經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准隨軍的現役軍官家屬、文職幹部家屬、士官家屬,...
第二條 入伍前具有本省戶籍的和不具有本省戶籍在本省的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 (以下簡稱現役軍人)以及具有本省戶籍的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辦法規定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醫療方面,《辦法》規定:每年組織享受國家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免費體檢一次;將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納入醫療救助範圍,對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給予全額資助;優撫醫院為殘疾軍人、“三屬”、軍屬、老復員軍人、參戰參試退役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提供優惠體檢服務,提供免收普通門診掛號費和優先就診、檢查、...
第一條 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以下簡稱現役軍人)、服現役或者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以及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現役軍人家屬,是本辦法的撫恤優待對象,依照《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本辦法的規定享受撫恤優待。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和自治區發布的《軍人撫恤優待條例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優撫對象是指: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及其家屬,革命傷殘軍人、復員軍人和退伍軍人。家屬是指:軍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軍人...
優撫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政府對現役軍人、革命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革命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現役軍人家屬,實行物質幫助和精神安撫的規定和辦法。在民主革命時期,各革命根據地的人民政府就十分重視對軍人及其家屬的優撫工作。建國以後,優撫工作受到人民政府的極大重視,優撫制度得到進一步發展...
重點優撫對象指:殘疾軍人,“三屬”(烈士家屬、因公犧牲軍人家屬、病故軍人家屬),三紅人員(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在鄉老復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優撫對象有很多類別:民政部門撫恤優待的優撫對象,共有十五類:(1)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凡是1937年7月6日以前入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