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促進外來投資和促進企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規章;落實區委、區政府有關企業服務和投資促進工作部署;起草相關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全區企業服務和促進外來投資總體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開展外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負責建立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完善服務體系,搭建服務平台;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組織協調解決企業投資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二)擬訂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分解下達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目標;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建設目標管理體系的制定、實施。
(三)制定全區重大招商引資活動計畫及實施方案,策劃和組織境內外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和對外推介工作。
(四)負責全區重點產業和重大招商項目調研;負責引進境內外知名企業和重大項目;負責承辦區級領導招商考察、洽談等具體工作。
(五)負責全區經濟合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與境內外經濟合作機構、投資機構、知名企業、行業協會、金融組織的聯絡與合作。
(六)負責全區招商引資信息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全區招商項目庫、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八)與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負責組織指導對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全區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負責項目推進過程中的組織、協調、督辦工作,考評各有關部門履行職責情況。兩部門應建立招商引資項目信息共享機制。招商引資項目簽約後,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應向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通報招商項目信息,區營商環境建設監督局應向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通報投資項目促進情況信息。

內設機構

綜合科(投資服務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綜合協調、督察督辦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聯絡接待和資源節約等工作。承擔機關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幹部等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招商引資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年度計畫的分解下達和目標考核工作;負責全區重大招商活動的策劃、籌備、組織及實施;負責投資促進相關調研,擬訂招商引資具體規定;負責招商宣傳和推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兌現招商引資政策。負責聯絡全區重點企業。組織協調開展外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負責建立政企溝通機制,健全完善服務體系,搭建服務平台;為外來投資企業提供服務,組織協調解決企業投資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協助辦理招商項目手續,為投資者提供投資考察、項目合作、經貿交流、生產運營等方面的協調服務。負責引進境內外知名企業和重大項目;負責全區重點產業和重大招商項目調研,發掘、收集、跟蹤重要投資信息;負責招商項目的洽談和簽約事宜;負責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承辦涉及項目招商考察、洽談以及所涉項目的迎檢、考察調研等具體工作。負責跟蹤境內外產業發展動態及知名企業投資動態,及時捕捉外來投資信息;負責收集匯總全區招商引資情況;負責聯繫境內外經濟合作機構、商會和行業協會,承擔對外經濟合作日常工作。

人員編制

區企業和投資服務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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