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防辦

根據《黑龍江省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印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編[2010]17號)及《中共哈爾濱市委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哈爾濱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哈發[2010]3號)精神,設立哈爾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防辦
  • 性質:人防辦
  • 城市:哈爾濱市
  • 所屬類別: 國家事務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人民防空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市政府規範性檔案草案,制定相關規範性檔案,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擬訂全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
(三)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負責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地下防護空間規劃、建設與管理,參與地下非防護空間規劃、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運行監督;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制定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全市各級人防防空指揮所和人防指揮自動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參與市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
(五)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和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協調利用郵電、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對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
(六)組織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計畫的審核、審批和設計審查、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資質的審核;指導、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工作;落實人民防空安全管理制度。
(七)負責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後方基地發展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後方基地建設、管理及平戰結合工作。
(八)承擔全市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管理職責。編制、審核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全市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依據國家對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的管理規定,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指導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收費。
(九)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工作。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專用設備器材的生產、定型和產品引進;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技術標準。
(十)負責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
(十一)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權力和義務,承辦市委、市政府、哈爾濱警備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執法監督處與其合署)
協助辦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負責以部門名義上行、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辦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的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負責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提案和議案辦復、保密、保衛工作;負責辦機關公共事務和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起草全市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本部門、本系統行政執法層級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落實人民防空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和執法資質管理;審核辦機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本部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工作。
(二)計畫工程處(開發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在城市總體規劃指導下,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建設規劃;負責全市地下防護空間規劃、建設與管理,參與地下非防護空間規劃、管理和城市總體規劃的運行監督;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項目計畫的審核、審批和設計審查、施工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對人民防空工程設計、施工、監督等資質的審查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三)指揮宣傳處(應急救援處)
制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人民防空演習計畫和方案,指導全市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指導全市各級人民防空指揮所和人民防空指揮自動化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識和技能;參與市政府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中的應急服務和保障。
(四)通信警報處
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原則、方案;負責對全市人防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管理;實施人民防空無線電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負責辦機關辦公自動化建設。
(五)安全處
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程安全管理,落實人民防空安全管理制度;負責所屬單位人民防空工程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生產安全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人民防空系統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綜合、指導與監督檢查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六)財務審計處
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編制、審核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對全市人民防空經費的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指導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收費;負責所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和監督。
(七)人事處
負責辦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工資、機構編制和幹部管理;負責人員聘用、契約管理的指導及考核、獎懲、培訓、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社會保險統籌等管理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人民防空系統的 “準軍事化”建設。
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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