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通訊收發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通訊收發制度
(2003年7月23日秘書長辦公會議通過)
一、機關通訊員負責機關所有檔案、信件及報紙、雜誌的收發、寄送工作。
二、對收進的檔案、信件及報刊雜誌要當麵點清,進行登記後分發。對有漏缺的信件、報刊雜誌要及時查明原因,作出交待。
三、對收進的檔案、信件及報刊雜誌,通訊員要及時分發,不得積壓。屬於常委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副秘書長的報刊、雜誌及私人信件,要及時送交本人;對來自上級或下級機關,且又給上述領導的公文或函件及屬於機要檔案的緊急公文送交秘書科,由秘書科轉交或辦理;屬於部門或其他人員的報刊、雜誌及信件送交所在委室。
四、對向外送發的檔案和信件,要按照迅速、準確、保密的要求,分別採取機要、郵遞、直送等方式傳送,接收機關或個人應簽名或蓋章,以便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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