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車輛和司機管理制度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車輛和司機管理制度於2001年4月26日制定,2002年7月27日秘書長辦公會議修訂。

制定及修訂時間,度內容,

制定及修訂時間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車輛和司機管理制度
(2001年4月26日制定,2002年7月27日秘書長辦公會議修訂)

度內容

周口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車輛和司機管理制度
(2001年4月26日制定,2002年7月27日秘書長辦公會議修訂)
一、機關車輛由辦公室統一調度和管理。設兼職車隊長,具體負責對車輛的維修和安全把關,協助辦公室分管領導共同管理好車輛。
二、機關車輛供處級以上幹部公務使用和機關工作使用。用車人員應提前通知辦公室,由辦公室分管領導調派車輛,並填發《派車通知單》。
三、司機憑《派車通知單》出車,若遇特殊情況緊急出車,須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批准,事後及時補填《派車通知單》。不經辦公室派遣,不得私自動用車輛。任何領導幹部子女不得借開車輛,否則,一切後果自負。
四、司機接到《派車通知單》後,領取油票,每次出車的耗油量,按車型以百公里標準耗油量計算,一次性供給;因特殊情況中途加油,事後要說明原因,並經乘車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
五、車輛用油,實行腳踏車核算,每季結算一次。實際耗油量低於標準耗油量者,對司機予以獎勵。
六、車輛的一般性維修由司機負責。司機無力維修的,須提出申請,由兼職車隊長逐項檢查核實,做出維修項目預算,經分管領導審查同意,按經費審批許可權報有關領導批准後,方可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七、司機要服從辦公室分管領導調度和管理,尊重車隊長的意見,隨時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人在車在,保證準時出車。出車返回後,要及時報告。非出車時間,要按時到機關上班,因事離崗外出,要經辦公室領導同意。
八、司機要恪盡職守,努力提供優質服務。平時要及時對車輛進行維修和保養;行車及停放車輛時,要確保全全,嚴禁酒後駕駛,不開冒險車;出車返回後要及時將車輛停入指定地點或車庫。未經辦公室分管領導準許,不得私自亂停或啟動車輛,否則,按私自出車論處,停止司機工作,所造成的一切後果,由司機本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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