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取消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呂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 所屬地區:呂梁市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 文號:呂發[2009]32號
概梗,主要職責,民族方面,宗教工作,內設機構,辦公室(民族科),宗教科,人員編制,

概梗

根據《中共呂梁市委、呂梁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呂梁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呂發[2009]32號),設立呂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民族方面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族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民族理論、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關於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議,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
2、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對政府系統民族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3、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協調處理民族關係中的重大事項,參與協調民族聚居地方的社會穩定工作,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維護國家統一。
4、組織協調民族貿易、民族特需用品生產,申報全市少數民族發展資金和負責項目資金的監督、使用和管理。
5、組織指導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規和民族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6、參與擬定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聯繫少數民族幹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教育和使用工作。

宗教工作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宗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開展宗教方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
2、研究宗教理論、宗教現狀和動態匯總、分析宗教動態和信息,分析我市各種宗教的發展趨勢,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辦法建議。
3、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促進宗教關係和諧。
4、指導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宗教團體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辦理宗教團體需由政府解決或協調的有關事務。
5、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及時處理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和影響社會穩定的重要問題。防範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禦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
6、負責組織宗教工作隊伍和有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呂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設2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民族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察督辦、機要保密、檔案和應急值班、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和對內對外宣傳報導工作;承擔機關對外交往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外事管理和有關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專項財政資金計畫的初審。監督實施民族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辦民族統計、民族成份管理有關工作;依法保護少數民族合法權益,研究民族關係重大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機制,承擔有關協調處理工作;研究提出協調民族關係的工作建議;承辦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協調全市民族特需商品定點生產企業的申報工作;承擔全市清真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清真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和清真標誌牌的頒發管理工作;對全市少數民族文化、教育、體育、衛生等方面的問題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具體事宜;參與全市少數民族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的擬定和實施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人才的培訓教育、選拔推薦工作。

宗教科

承辦宗教事務管理工作,調查並提出政策性建議;協調處理宗教涉及社會公共事務的事宜;負責宗教活動場所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指導市級宗教團體依法依章開展工作,做好抵禦滲透工作;聯繫宗教界人士;開展對民間信仰的研究並承擔相關事宜;指導縣(市、區)人民政府宗教事務部門依法對宗教事務進行管理。

人員編制

呂梁市民族宗教事務局機關行政編制為6名,工勤人員編制為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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