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市政基礎設施、供水、供氣、供熱、園林綠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市容環衛、空間管理和城管執法等城市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定有關地方性城市管理的政策、法規、規章、行業標準、市場準入條件,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監督管理。??
(二)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監督管理工作。擬定市政管理制度規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排水管網、停車場、公共站場和城市交通靜態設施等的日常管理、維修養護工作;負責市政基礎設施新(改、擴)建項目儲備、前期工作和組織實施;參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項目的規劃、方案設計、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全市
城市基礎設施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調度和監管;負責本系統的科學研究、技術交流與合作、技術引進及創新、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
(三)負責編制城市管理維護改造和城市管理專項經費年度計畫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管理收費項目的徵收及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罰沒收入的徵收及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制定和調整城市管理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配合有關部門審定城市管理方面的價格和進行價格調控;負責市規劃區內城市節水、道路挖掘占用、綠地挖掘占用、城建附加等政策性收費的管理;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裝備工作。
(四)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
城市公用事業的運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涵、供水、供氣、供熱、市容環衛設施、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照明和排水管網等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確保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和供水、供氣、供熱、排水、污水處理及市容環衛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達產達標;負責全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城市防洪減災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公共停車場的管理工作。參與編制城市道路停車資源利用開發規劃,會同公安、規劃等部門實施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範圍內停車泊位的設定、規劃,組織實施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停車泊位的管理;負責市規劃區內夜景“亮化工程”的統一管理。
(六)指導全市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的推進管理工作。負責市規劃區內數位化城市管理系統的規劃、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和城市執法工作實施監督、調度和指揮、協調工作;負責市規劃區內環境衛生、市政綠化養護、市容市貌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問題發現、處置工作流程的組織實施;負責管理12319城管服務熱線。
(七)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市規劃區內各類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參與新(改、擴)建項目配套的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並監督實施;負責市規劃區內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養護工作。
(八)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城市容貌和戶外廣告管理工作。負責對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市規劃區內大型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負責城市廣告的日常維護管理,負責對城市違法廣告的查處;負責對搭建
臨時性建築物、構建物的管理;負責夜間燈光設定的管理;負責設定道路指示牌和門牌標識牌的施工掘路許可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場地、綠地的設點宣傳、商品展銷、建築施工、堆放物料和機具的管理;負責車輛清洗站設定的管理。
(九)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
城市環境衛生進行監督管理,實施城市清潔工程;負責生活垃圾處理廠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市規劃區內生活垃圾及建築垃圾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協調、指導、督查、考核等工作,承辦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指導全市並負責市規劃區內(信義鎮、紅眼川鄉除外)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集中行使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行政複議、投訴和應訴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的督查工作;負責城管執法重要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節約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承擔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工作;負責對各供水、用水單位下達供水、用水計畫指標;對排入城市管網內污水實時監測管理;負責城市污水和再生水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
(十二)監督管理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市場準入。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的資質管理;經市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全市市政公用行業特許經營的指導和實施;負責城市燃氣、供熱市場管理,實行嚴格的市場準入和退出制度。
(十三)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考核、監督城市管理系統單位的國有資產運營及保值增值;負責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和外事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招商引資工作。
(十四)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編制城市防洪、公共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健全應急處置機制,加強應急隊伍建設,保證應急物資儲備,做好城市管理防災減災工作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系統安全運行監管工作。督促、指導城市管理系統的生產運營安全、質量、消防工作;指導系統內重點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擬定、落實、考核工作;督促系統內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十六)擬定城市管理系統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務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和機關文書檔案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制定機關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協調政務公開工作,督察督辦重要工作事項;負責局機關及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統戰工作、政治思想、宣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作風建設、效能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保衛、交通安全和消防工作;負責後勤管理、來人接待及外事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的對外宣傳工作;研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行業工會、計畫生育和綜合管理。
(二)計畫財務科
負責指導、組織實施局屬各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核定直屬單位年度部門預算;協助各單位建立健全內部
財務會計制度;負責考核、監督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城市管理收費項目和罰沒收入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編制局機關年度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局機關各類經費,管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專項基金;負責各種物資裝備計畫的核定、報批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裝備的計畫、配置、保養及更新管理工作;負責省考核市有關城市管理方面指標的落實、收集、匯總、上報和日常監督管理。
(三)人事教育科
承擔局機關公務員、直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局機關、直屬單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對所屬企事業領導班子、機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
崗位責任制進行確定與考核,承辦職工工資福利、社會保險、檔案管理、獎勵獎懲及人事任免工作;負責擬定全局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管理全局職工隊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系統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市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科)
指導全市城市供水、節水、排水、供氣、供熱、城市道路及綜合交通建設、城市照明等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市政基礎設施建設維護及供水、節水、供氣、供熱、排水管網設施、城市照明等城市管理工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市規劃區內城市道路、橋樑、城市照明、排水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維修計畫、專項經費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政公用設施的日常運營管理工作;負責相關工程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調查論證、初設和項目儲備工作;參與新(改、擴)建市政設施建設、驗收工作;負責停車站場、靜態交通設施、公共站場、城市
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數位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設,組織制定城市管理規範和行業標準;負責城市管理的統計工作。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五)園林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並擬定全市園林綠化方面政策、制度;負責制定全市園林綠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年度建設、維護(養護)計畫和經費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市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監督管理,並指導各縣(市)城市園林綠化工作;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驗收工作。
(六)環境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市容環境衛生管理的法律法規規定;負責制定城市廣告、市容環境衛生髮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研究制定市規劃區內城市市容環境衛生年度建設、維護(養護)計畫和經費使用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市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廣告、市容環境衛生治理等工作;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大型會議、會展和活動的臨時戶外廣告設定的管理,組織開展對影響市容市貌城市廣告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對街容整修、立面整飾的監督管理;指導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參與城市市容環衛工程的竣工驗收;負責指導全市城市人居環境工作。
(七)政策法規科
參與全市城市管理事業發展規章制度的制定,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制定執法管理制度及制定城市管理法律文書範本的工作;負責梳理、釐清各類行政處罰事項;監督指導行政執法工作,落實
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制定城管執法監督規範、計畫和要點,擬定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評估辦法、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檢查監督城市管理和城管執法工作任務、目標落實情況;負責執法對外法律事務工作;制定年度法律法規培訓計畫,組織開展普法宣傳和執法隊伍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單位和執法人員執法資格的審查和報批;負責制定城管執法規範、流程和程式;負責制定城管執法立案標準和文書;負責制定完善城管執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範;負責城管執法辦案業務培訓;指導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單位普法、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承辦本局普法宣傳、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以及執法人員的教育工作;
(八)案件審理科
負責對城市管理執法案件的審查、審核、存檔等工作,指導城管執法案件聽證、舉證;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對全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重大案件進行備案;負責城市執法案件會審;負責與政法系統等相關部門的情報交流、合作辦案、案件移交工作。
(九)安全應急科
負責城市管理系統城市防洪、防災減災、公共安全的應急工作。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安全運營和應急工作,負責城市應急工作的指揮協調、督促檢查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及執法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城市管理系統的生產運營、安全保衛工作;督促本系統重點單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全市市政公用設施事故的預防、應對、調查處理工作。
直屬單位
(一)呂梁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負責市規劃區內(信義鎮、紅眼川鄉除外)的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二)呂梁市園林綠化管理處
主要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綠地規劃建設、保護、監督和管理以及城市公共綠地、街頭綠地、道路綠地、防護綠地、風景園林綠地和綠化設施的日常建設及養護管理工作,同時對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及其它綠地有監督和技術指導的職能。
(三)呂梁市城市公園管理處
負責呂梁市規劃區內公園廣場的建設和管理工,公園廣場內
各種樹木花草的栽植管理及所屬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公園廣場內市容市貌的管理和環境衛生的清理公園內水域及水上遊樂設施的管理。
(四)呂梁市市政工程管理處
負責擬定呂梁市規劃區內各項市政工程的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橋樑、隧涵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市區公共管溝、管線的管理,參與擬定城市維護建設資金收支計畫。
(五)呂梁市路燈管理處
負責市區大街小巷道路、廣場等城市照明及亮化設施設備的設計、建設、維護管理、更新、改造各項任務。
(六)呂梁市供氣供熱管理辦公室
負責市區集中供熱和城鎮燃氣的監督管理,負責查處違反集中供熱和城鎮燃氣管理的違法行為等工作。
(七)呂梁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工作協調、指導、督查、考核等工作,承辦市改善城市人居環境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呂梁市節約用水辦公室
貫徹執行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城市節約用水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統一管理城市節水工作。
(九)呂梁市12319城市服務指揮中心
負責受理市民對城市管理方面各項工作的舉報和投訴,協調、督促有關部門妥善處理,並及時向市民反饋處理結果。
(十)呂梁市花卉管理中心
負責全市街景花卉的擺放及管理維護工作。
(十一)呂梁市市政設施維護中心
負責市區道路、人行道、排水、橋涵的施工與維護及管網探測、破道勘驗工作。
(十二)呂梁市供水服務中心
承擔市區居民生活、生產用水的供應工作。
(十三)呂梁市集中供熱服務中心
承擔規劃區範圍內的集中供熱、生產、運行、管理工作。
(十四)呂梁市城北供熱站
負責城北區袁一路以北到李家溝村的供熱、生產、運行、管理工作。
(十五)呂梁市區西南供熱氣站
負責市區西南城區供熱、生產、運行、管理工作。
(十六)呂梁市新城建設安全管理中心
職能待定
現任領導
趙林泉黨組書記、局 長
主持全面工作
負責市政管理、行政審批、環境管理、供熱燃氣、綜合執法、安全應急、信訪穩定等工作,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內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分管科室:市政管理科(行政審批)、環境管理科、安全應急科
分管單位:市政工程管理處、供氣供熱管理辦公室、市集中供熱服務中心、城北供熱站、西南供熱氣站、12319城市服務指揮中心(信訪室)、市容市貌管理處、建築垃圾管理辦、市政設施維護中心、市政工程公司
協調分管: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閆繼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行政辦公、黨建工作、人事教育、計畫財務、政策法規、案件審理、園林綠化、工青婦、供水節水、城市照明等工作,按“一崗雙責”要求抓好分管領域內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分管科室:辦公室(黨務辦)、人事教育科、計畫財務科、政策法規科、案件審理科、園林管理科、總工程師
分管單位:園林綠化管理處、供水服務中心、城市公園管理處、花卉管理中心、改善城市人居環境辦公室、新區安全中心、路燈管理處、節約用水辦公室、城市廣告管理處、火車站站前廣場管理處、基礎設施工程公司
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