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吳忠市紅寺堡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吳忠市黨委辦公室 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9〕5號),制定本規定。

吳忠市紅寺堡區扶貧開發辦公室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吳忠市紅寺堡區扶貧開發辦公室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吳忠市黨委關於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紅寺堡區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扶貧開發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吳忠市扶貧開發工作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政策、規劃和階段性工作目標計畫,負責全區扶貧開發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協調、督促、指導全區扶貧開發工作,提出全區扶貧開發年度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協調組織開展脫貧攻堅項目庫建設,擬訂各類扶貧資金分配方案、實施方案和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單位)指導和監督檢查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工作。
(四)組織協調生態移民搬遷、安置區產業發展和社會管理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區貧困村提升工作和整村推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實施貧困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工作;協調推進全區產業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健康扶貧、金融扶貧、精準脫貧能力培訓提升等工作。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區貧困戶的建檔立卡、貧困狀況的動態監測、調整、信息統計和扶貧開發信息化建設工作。
(七)協調推進全區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工作,負責閩寧對口扶貧協作和中央單位定點幫扶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調查研究,協調解決扶貧開發工作中存在的重要問題。
(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單位日常工作,承擔各類會議和各種活動安排,綜合協調單位日常服務工作;起草工作安排、工作總結、領導講話,起草或審核以扶貧辦名義下發的檔案;負責文電處理、工作動態、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機關及所屬機構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考勤、後勤保障和機關公共事務等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負責單位有關法律事務、政務公開、扶貧信息“三級公開”、效能建設工作。
(二)黨建綜治崗位。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起草黨建工作計畫、總結、述職等相關材料;負責機關黨員的發展、教育和管理;負責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各種政治教育和幹部思想政治工作學習教育活動的組織開展,做好單位意識形態工作;負責幹部考核、獎懲、人才隊伍建設及統戰工作;負責掃黑除惡、創城、精神文明、平安建設、法治政府建設、計畫生育、綜治、普法、工會、婦聯等工作。
(三)督查信訪崗位。負責配合自治區、吳忠市各類督查檢查工作,及時收集整理督查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整改,收集整理檔案資料;負責區委、區政府本級組織的扶貧項目、資金、駐村第一書記和幫扶責任人工作開展情況、政策落實及扶貧工作開展情況的檢查和督查,起草督查報告,制定整改方案,收集整理檔案資料;負責信訪接待工作,按歸口辦理原則,及時做好信訪案件的轉交辦工作。
(四)項目規劃與管理崗位。負責深度貧困村、整村推進、鞏固提升、光伏扶貧項目規劃和方案編制、項目申報、項目實施、組織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和審計、資料整理和管理;負責制定財政涉農整合資金使用方案,協調相關單位,建立統籌整合資金項目庫,確保項目資金統籌整合使用;負責編制閩寧協作、中央定點幫扶工作方案,做好相關工程項目的管理和實施工作;負責年度內本單位實施所有項目和整合項目進展情況的統計及相關政策解讀工作。
(五)監測評估崗位。負責指導各鄉鎮按程式開展建檔立卡戶識別、退出和動態調整及貧困村脫貧出列工作,並進行相關政策解讀;負責指導鄉村兩級按照資料整理相關要求,收集整理過程性資料;負責國務院扶貧開發信息系統維護;負責建檔立卡信息統計工作。與各相關部門(單位)對接統計掌握教育扶貧、社保繳費、健康扶貧工作進展情況。
(六)金融扶貧崗位。負責編制全區金融扶貧方案,做好扶貧小額貸款發放情況的統計、錄入、貼息資金兌付工作;負責編制全區扶貧保方案,做好保險購買、理賠、統計等工作;負責統計產業擔保基金貸款發放情況,帶動貧困發展情況,做好貼息資金兌付工作。
(七)移民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十二五”生態移民搬遷安置產業發展、完善基礎設施、已建成項目審計結算等後續事宜;負責全區自發移民摸底核查工作,並根據摸底核查結果,會同其他部門(單位)制定全區自發移民安置方案,協調相關安置工作,收集整理相關安置檔案;負責相關移民數據的統計,配合移民專項審計工作。
(八)社會扶貧培訓崗位。負責編制年度培訓方案,配合完成培訓過程的督查協調;負責做好扶貧車間相關工作;負責雨露計畫補助對象的申報、審核及資金兌付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創業致富帶頭人的培訓工作;負責配合區委組織部做好乾部培訓工作;負責配合區委組織部開展定點幫扶單位、駐村工作隊及幫扶責任人的管理、考核工作,負責做好社會組織、民營企業和公民個人開展扶貧工作;負責本單位派出幫扶責任人管理工作;負責對接協調健康扶貧、就業扶貧、教育扶貧、文化扶貧、旅遊扶貧、電商扶貧等各專項扶貧工作。
(九)財務管理崗位。負責編制單位預算,制定本單位的財務管理制度,嚴格按照制度對各類資金收支進行管理、核算、監督;負責編制年度財務決算報告;負責對接各級審計;負責監督檢查從扶貧辦下撥的各類項目資金及獎補資金的使用工作。

人員編制

區扶貧辦行政編制5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1名。
區扶貧辦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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