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紅寺堡區審計局

根據吳忠市委辦公室、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吳忠市紅寺堡區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吳黨辦發〔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紅寺堡區審計局,為紅寺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崗位設定,

職能轉變

承接、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審計監督範圍內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
(三)向區人民政府和吳忠市審計機關提交年度區級財政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
(四)負責對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鄉(鎮)人民政府、區屬各部門(各單位)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對部門所屬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五)負責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負責區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審計。
(六)負責由區政府部門管理的和其他受區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情況審計。
(七)負責對紅寺堡區管理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事業單位負責人和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八)負責組織實施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調查。
(九)監督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負責辦理審計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
(十)指導、監督內部審計、社會審計工作。
(十一)承辦紅寺堡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紅寺堡區審計局設6個工作崗位。
(一)辦公室工作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人事、財務、政務公開、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網路管理。
(二)法規工作崗位
負責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計畫及審計項目;審理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書,檢查審計項目質量;組織監督檢查社會審計組織的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和宣傳;負責行政複議等法律事務和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工作。
(三)財政審計工作崗位
組織審計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區本級各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行政農業審計工作崗位
組織審計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區政府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管理的社會保障、社會捐助、社會優撫(救濟)、社會福利、住房保障、農林水利、資源環保等資金(基金);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貿投資審計工作崗位
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紅寺堡區投資和以國家、自治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六)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崗位
負責擬訂經濟責任審計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負責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組織開展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審計工作;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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