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職責,崗位設定,
部門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訂司法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實施法治宣傳教育規劃;指導機關、鄉鎮、企事業單位及各行業法治宣傳、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導監督律師協會和公證機構、律師及公證員業務工作;負責調查處理律師、公證員違紀違法行為。
(四)監督管理法律援助、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社區矯正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和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五)負責管理法律服務市場和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指導管理法律援助以及法律諮詢服務工作。
(六)承辦法律服務中心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辦依法治區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承辦紅寺堡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紅寺堡區司法局設4個工作崗位:
(一)辦公室工作崗位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人事、財務、檔案、統計、信息、宣傳、技術網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等工作。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崗位
擬訂法制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法制建設、法學教育和法治培訓工作;負責宣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辦機關幹部學法用法考試、考核;負責企事業單位法律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紅寺堡區依法治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層工作管理工作崗位
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擬訂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社區矯正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法制教育和勞動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收集社區矯正工作信息;指導、監督基層司法所、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管理、考核和案卷評查及違紀問題的查處。
(四)法律援助和律師事務指導管理工作崗位
擬訂法律援助規章制度;負責管理和承辦法律援助案件;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上報及報備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業務交流;指導、協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服務所、法律顧問工作;依法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對象提供公證法律援助和諮詢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