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水務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吳忠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4〕58號)精神,設立吳忠市水務局(掛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為吳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水務局
  • 地    區:吳忠
  • 隸    屬:吳忠市人民政府
  • 內    設:辦公室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附則,

職能轉變

(一)取消、下放的職責
1、取消開墾集體所有荒地、開墾國有荒坡地、水利工程開工審批的職責。
2、取消、下放國家、自治區和市政府公布取消、下發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的職責
增加河道及水工程範圍內建設活動、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河道管理範圍內有關活動批准、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審批的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水資源管理,落實“三條紅線”制度。
2、加強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合理配置。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自治區水利事業發展的規劃;擬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水資源規劃等綜合規劃,組織編制防洪、灌溉等專項規劃;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重要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
(二)落實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統一管理水資源,統籌保障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執行國家中長期水資源配置計畫,自治區中長期水資源配置方案、年度水量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農業供水,指導工業、生態及城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配合相關部門提出調整水資源費、水價的建議。
(三)組織實施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和監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擬訂節約用水政策和用水定額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區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協同環保部門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
(五)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重大水利工程建設;監督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負責市域內黃河、苦水河的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監督、稽察;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編制市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
(七)組織指導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負責農業節水和農田灌排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基層服務體系建設。
(八)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預防監督和監測並定期公告;負責市級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查審批和驗收工作。
(九)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涉水違法事件;協調重大水事糾紛;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十)組織指導水利科技創新、新技術推廣套用、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擔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水務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檔案、財務、政務公開等工作;協調和指導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二)水政監察科
指導監督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承擔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工作;承擔水事糾紛的協調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申報及報備工作。
(三)建設教育科
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工程招投標;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縣(市、區)重要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與管理;監督實施水利行業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工作;承擔水利系統教育培訓和職稱評定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
擬訂水利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制重大水利綜合規劃、專項規劃和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計畫;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市規劃區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水政策,編制節水規劃,制訂節水標準;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人員編制

市水務局行政編制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4正2副。
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水資源與水污染防治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對水資源的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工作,市環境保護局對轄區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協調與配合,建立協商機制,定期通報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有關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二)城市涉水事務管理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指導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市供水的水源規劃與管理;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城市供水、節水和污水處理工作。城市涉水事務具體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人民政府確定。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職責分工。由市水務局牽頭,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含行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市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採礦許可手續;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四)與市園林管理局的職責分工。市水務局負責牽頭協調城市水系的補水工作;市園林局負責水系的管護工作。

附則

(一)本規定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吳忠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對市水務局的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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