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自然資源局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關於印發〈吳忠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19號),吳忠市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市自然資源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掛吳忠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吳忠市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自治區黨委及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馬海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吳忠市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Wuzho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馬海軍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擬定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各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推進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開發利用標準,擬訂吳忠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標準、制度。貫徹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自治區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吳忠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等,對各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和吳忠市相關部門空間性行業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統籌銜接其他種類專項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和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吳忠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壓覆礦產資源和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二)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定林地、草原、濕地、荒漠化土地及其生態保護修復和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林草有害生物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三)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工作,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經濟林培育,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管理等工作。負責草原禁牧封育、草蓄平衡和草原、濕地生態修復治理工作。負責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指導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和沙化土地開發利用。監督實施全民義務植樹。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荒漠、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編制並監督執行森林採伐限額。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開展林木、林草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林草科技推廣、良種選育推廣套用、林草種子種苗監督管理,監管林草種子種苗質量安全。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監測、檢疫、防控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定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有關工作。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草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五)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監督落實森林、草原、濕地、經濟林產業防災減災相關要求,協調開展災害預警預報及處置,監督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十六)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測繪行業、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監督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七)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指導全市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配合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十八)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監督指導各縣(市、區)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九)負責市及轄區城鄉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規劃驗收、規劃監管等工作。
(二十)承擔吳忠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承擔吳忠市綠化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市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安全、扶貧、財務、政務公開、信訪接待、人事教育、平安建設、信息化建設、綜合治理和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和群團等工作。
(二)綜合法規科(行政審批辦公室)。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負責自然資源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承擔自然資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工作。組織開展轄區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三)調查監測科。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全市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專項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指導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組織實施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管理地理信息數據。監督測繪和地理信息行業市場秩序。指導監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和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布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指導地方測量標誌保護和各縣(市、區)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開發利用與權益科。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自然資源交易規則和市場調控制度。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考核標準。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使用管理制度,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的相關工作。落實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
(五)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點區域修建性詳細規劃等,統籌銜接其他各類專項規劃並審查監督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國土空間規劃的編制、管理、實施。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選址,審核《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承擔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編制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放線管理、建設項目批後監管,組織開展建設項目規劃驗收工作。負責審核《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七)耕地保護監督科。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指導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等工作。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負責農業開發用地審核申報、設施農用地備案、臨時用地管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八)地質礦產管理科。依法管理採礦權出讓和審核登記,依法管理探礦權;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按規定負責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依法調處礦業權屬糾紛;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指導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承擔礦山地質環境生態修復和恢復治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承擔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的管理工作。
(九)林草生態修復科。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森林、草原和濕地有關政策。負責編制全市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規劃,組織擬訂年度計畫、重大林業和草原生態建設項目。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退耕(牧)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三北防護林建設、森林撫育、荒漠化防治、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等營造林綠化工作。負責實施經濟林產業發展、林業草原和濕地科技推廣、有害生物預測預報及防治檢疫等工作。組織實施義務植樹和古樹名木保護等工作。組織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工作檢查考核。收集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信息。建立林業、草原和濕地生態建設檔案。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林草濕地資源管理科。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林木開發利用、林草種苗種子、林木採伐、木材運輸、木材經營加工、林草檢疫執法等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陸生野生動植物監測與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管理等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

行政編制

市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36名。設局長1名,兼任市規劃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市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副局長3名。核定正科級領導職數12名(含太陽山分局局長1名、吳忠國家農業科技園區分局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0名。市自然資源局機關後勤服務事業編制5名。
市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馬海軍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張東旭、劉天平、陳剛、李波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調研員:楊曉軍
吳忠市自然資源局副調研員:趙吉元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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