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知宣徽事

同知宣徽事,遼代官名。遼制因俗而治,分設北、南面官。北面官中,有宣徽北、南二院。會同元年(938年)設,分掌二院御前祗應之事。南面官中,有宣徽院(938年)設和南京宣徽院。各院均設宣徽使、知宣徽院事、宣徽副使等官。該官職在宣徽副使之下。金、元亦設,官階漸高,僅低於院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