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紀年
通鑑記載
高宗受命中興全功至德聖神武文昭仁憲孝皇帝紹興十六年(金皇統六年)
春,正月,壬申,金主封太祖諸孫為王;以褒為葛王,尋授
兵部尚書。
乙亥,金主畋於磨棱。甲申,金主還京師。
戊子,太學外捨生以千人為額。
庚寅,金以邊地與夏國。
辛卯,帝致齋於內殿。壬辰,親饗先農於東郊,牲用少牢,配以后稷。帝御通天冠,絳紗袍,詣親耕位親耕,九推乃止。遂登觀耕壇,命宰執、
使相、
侍從、兩省、台諫行五推之禮,庶人終千畝焉。
金主如春水,出獵,誤入大澤中,金主馬陷,因步出,亦不罪導騎。
二月,壬寅,詔:“諸路淫祠非在祀典者,並日下毀去。”以左司郎中李檉請也。
企先為相,每欲為官擇人,專以培植獎勵後進為己任,推轂士類,甄別人物。一時台省多君子,彌縫闕失,議論必歸於正,時稱賢相。後謚簡懿。
三月,庚子朔,詔有司
建武學。先是士人上書者多以為言,帝數諭大臣以文武之道不可偏廢,祖宗自有故事,至是乃考卜焉。
阿里布,宗室子也,屢從征伐有功,嘗以左監軍隨宗弼復河南,故有是擢。
乙未,增建太廟。
時新祭器將成,而太廟殿室狹,至不能陳列。給事中段拂請正殿從西增六間,通舊為十三間,其中十有一間為十一室,東西二間為夾室,又作西神門,冊寶殿,祭器庫。
己亥,工部奏立淮東、江東、兩浙、湖北諸縣歲較營田賞罰格。其法以紹興七年至十三年所收課利最多,酌中者為額。每縣令以十分為率,取二分賞之。歲收增三分至一分以上,並減磨勘年;仍以最虧一縣為罰。
金主以上京宮室太狹,是月,始役五路工匠撤而新之。規模雖仿汴京,然僅得十之一二而已。
夏,四月,庚子朔,金主至自春水。以同
判大宗正事宗固為太保、右丞相兼中書令。
戊午,兵部上武士弓馬及選試去留格。初補入學,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試步騎射不中,即不許試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帝可其奏,因諭輔臣曰:“國家武選,所系非輕,今諸將子弟皆恥習弓馬,求換文資,數年之後,將無人習武矣,豈可不勸誘之!”
金行台右丞相阿里布薨。
五月,辛巳,命權吏部王循友、權
戶部侍郎。李朝正編類諸路監司郡守條上裕民事件。
丙戌,詔作景鐘。鐘高九尺,天子親祠上帝則用之,以
皇佑黍尺為準。既成,命秦檜銘之。
筈以能得皇后意,故擢為相,仍兼判左宣徽使。留京師時,河南官吏濫雜,或請釐革之,筈曰:“廢齊用兵江表,求一切近效,其所用人不必皆以章程,故有不由科目而為大吏,不試弓馬而握兵柄者。今撫定未久,姑收人心,奈何為是紛更也?”遂仍其舊。
宇文虛中既留金,累官
禮部尚書兼承旨。虛中恃才輕肆,好譏訕,貴人達官,往往積不能平。虛中嘗撰宮殿榜署,惡虛中者摘其字以為謗訕。會有告虛中謀反者,詔有司鞫治,無狀,乃羅織虛中家圖籍為反具。虛中曰:“死自吾分。至於圖籍,南來士大夫家家有之。
高士談圖書尤多於我家,豈亦反耶?”有司承風旨,並逮士談。六月,乙巳,殺虛中及士談,金人冤之。士談,瓊之孫,嘗為
忻州戶曹參軍,降金,官至翰林學士。
丁未,秦檜奏淮東鹽課增羨,乞推賞,帝曰:“推賞之典,尤所當慎。今年有羨,次年必虧,益民之食鹽,止如是也。”
癸丑,
監察御史巫亻及請申嚴有司,所在刑獄,不得為非法之具,如
仁和、錢塘所用浮匣、命繩之類,違者抵罪,詔刑部禁止。
己未,分遣醫官循行臨安,療病者,至秋乃止。後以為例。
監察御史陳積中論監司州縣淹留詞斥之弊,請令諸部每季檢舉,劾其尤者,從之。
是月,安南獻馴象十。
秋,七月,壬申,檢校少傅、保信軍節度使、和國公
張浚,落節鉞職名,依舊特進、提舉江州太平觀,連州居住。
先是浚因星變,欲力論時事以悟帝意,以其母計氏年高,言之必被禍,恐不能堪。計氏見其形瘠,浚具言所以,計氏誦其父鹹紹聖初舉
制科策曰:“臣寧言而死於斧鉞,不忍不言而負陛下。”浚意遂決,即上疏言:“當今事勢,如養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決遲則禍大而難測,決疾則禍輕而易治。惟陛下謀之於心,斷之以獨,謹察情偽,預備倉卒,庶幾社稷有安全之理。不然,日復一日,後將噬臍,此臣所以食不下咽而一夕不能安也。”秦檜見之,大怒。
御史中丞何若即奏:“浚建造大第,強占民田,殊失大夫省愆念咎之禮。居常怨恨,以和議非便,惟欲四方多事,僥倖再進,包藏禍心,為害實大。望賜降黜,以為臣子喜亂徇私之戒。”故有是命。
戊子,言者乞禁
福建民間私藏軍器,帝曰:“此自有法,宜令民通知。若絕其源,則盜自不作矣。”
壬辰,提舉秘書省
秦熺奉詔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應有官人獻秘閣闕書善本及二千卷,與轉官,士人免解,餘比類增減推賞,願給直者聽,諸路監司守臣訪求晉、唐真跡及善本書籍準此。”
八月,辛丑,築高禖壇。
初,監察御史王鎡,以上繼嗣未立,請行親祠高禖之禮。禮官言:“自祖宗以來,惟兩制侍祠,雖《大唐月令》、《政和新禮》有天子親享之儀,而未嘗舉,乞命執政侍祠。”乃改築於
圜丘之東,高咫而廣五倍。
詔訪遺書於西蜀,仍委逐路帥臣。
金以所教神臂弓弩手八萬人討蒙古,連年不能克。是月,令汴京行台尚書省事蕭保壽努與蒙古議和,割西平河以北二十七團寨與之,歲遺牛羊米豆,且冊其長為
蒙古國,蒙古不受。
丙申,詔:“
武成王廟從祀諸將,升趙充國王於堂,降韓信於廡下。”用祠部員外郎、權國子司業
陳誠之請也。
冬,十月,丁酉朔,新禮器成。戊戌,帝觀於射殿,宰執、
侍從、台諫、南班宗室、禮官、正刺史以上皆與觀,撞景鐘,奏新樂,用皇佑故事也。
子羽在泉州,嘗獻時宜八事:論淮甸郡縣不必盡守故城,各隨所在,據險置寨,守以
偏將;故長驅深入,則我綴其後,二三大將浮江上下為之聲援。論荊、襄宜合為一路,置帥公安,益兵聚糧,為戰守計。論
三衙寡弱未振,宜益增禁衛。論守江宜輕戍江北,重戍江南。論舟船當講求訓練,使大艦利於控扼,小舟利於走集。論南兵剽悍可用,請別立統帥。論江、淮、陝、蜀之兵當互為聲援。論募兵,請於荊、粵收集諸盜。後皆不行。
十一月,庚午,言者論:“近來詩賦、經術,各以舊試人數分取,其間不無輕重。大抵習詩賦者多,故取人常廣;治經術者鮮,故取人常少。今若專以就試之人立定所取分數,則詩賦人常占十之七八,而治經術者止得十之一二,但恐浸廢經術之學矣。望命有司再加討論,如通經之人有餘,聽參以策論,圓融通取,明立分數,庶幾主司各有遵守。”帝曰:“當日行詩賦,為士人不讀史;今若專用詩賦,士人不讀經。大抵讀書當以經義為先,所論宜令禮部看詳以聞。”
丙子,合祀天地於南郊,始命普安郡王亞獻,
恩平郡王璩終獻。是歲,備祭器,設八寶,如政和之儀。太史局令胡平言三台星見。禮畢,帝御行宮,赦天下。
自建炎渡江,始廢御書院;癸未,詔復之。
癸巳,權尚書
工部侍郎錢時敏移兵部侍郎,軍器監徐琛權工部侍郎。
十二月,己亥,彗出西南方。詔避殿,減膳。
是歲,西夏尊孔子為文宣帝。
歷史大事
金割地與夏
皇統六年(1146)正月,金萬壽節,宋、
高麗、夏遣使來賀。夏請賜邊地。庚寅,金割德威城、
西安州、
定邊軍等邊城與夏。
宋立獻遺書賞格
紹興十六年(1146)七月,奉化知縣陳泰初進神宗、哲宗御集一百八十冊。宋高宗因諭大臣,書籍未備,宜勸進獻。壬辰,立秘書省獻書賞格。重則進宮,輕則賜帛。進泰初一官。由是宋諸路監司守臣均紛然訪求晉、唐真跡及善本書。
紹興間,士人議復
建武學。
宋高宗亦認為武學為祖宗故事,文武之道不可偏廢。十六年三月庚午,下詔有司復
建武學,一如舊制。
宇文虛中卒
宇文虛中(1079—1146),字叔通,成都華陽(今四川成都)人。累宮中書舍人。
宣和間,
蔡攸、
童貫等謀引金兵攻遼,他上疏諫阻,降集英殿修撰。金兵南下,為軍前宜諭使,數使金營議和。金兵退,言者劾其議和之罪,被貶斥。建炎二年(1128),為
祈請使使金,被拘。金加以官爵,虛中即受之,仕金。歷官翰林學士、
知制誥兼太常卿,號為國師,後遷
禮部尚書。恃才輕肆,常譏訕金人,金人積恨。皇統六年(1146)二月,終被誣告謀反,詔有司鞫治下獄。乙巳,被殺,年六十七。虛中有才藝,著有《宇文肅愍公文集》。
西夏尊孔
西夏仁宗甚重漢學,於皇宮、州郡建學之際,改用西夏年號(1146)又尊孔子為文宣帝,大興儒學。夏建內學,選名儒主之。
韓企先卒
韓企先(1082—1146),金朝漢人宰相。燕京(今北京)人。遼亡,入仕金。為樞密院副都承旨、轉運使、西京留守等職。天會六年(1128),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知樞密院事。七年,遷尚書左僕射兼
侍中、封楚國公。十二年正月,為尚書
右丞相,應召至上京朝見金太宗。企先為相,損益舊章,選賢任能,世稱賢相。金熙宗時,繼為
右丞相。皇統元年(1141),封濮王。六年二月卒,年六十五。
宋眨張浚連州
紹興十六年(1146),
張浚因星變,上疏力論時事。稱當今事勢,如養大疽於頭目心腹之間,不決不止。觸怒秦檜。秦檜指使
御史中丞何若彈劾
張浚。七月壬申,浚被貶居連州(今廣東
連縣),不久又遷永州(今湖南零陵)。
劉豫卒
劉豫(1073—1146),字彥游。政和二年(1112)為
殿中侍御史。宣和中判國子監,除河北提刑。金兵南侵,棄官匿於儀真(今江蘇)。建炎二年(1128)知
濟南府。受金人利誘而降金。四年,被金人冊立為帝。與其子麟時誘金兵攻宋,屢為
宋軍擊敗。紹興七年(1137),降封為蜀王,並被遷至
臨潢府(今內蒙古巴林左旗東南波羅城)。十二一年(1142),改封曹王。十六年(1146)、金皇統六年九月卒。
劉子羽卒
紹興十六年(1146)十月,徽猷閣待制、提舉江州太平觀
劉子羽(1097—1146)卒,年五十。子羽,字彥修,
建州崇安(今福建)人。宣和末,佐其父
劉韐鎮壓
方臘起義。金兵南下,父子死守真定(今河北正定),由是知名。張浚宣撫川、陝,闢為參議軍事,浚保全蜀地,子羽之力居多。紹興四年(1134),坐富平之役,與浚俱罷。八年,為御史
常同所論劾,以
散官安置
漳州。十一年,知鎮州府兼沿江
安撫使。
宋金和議成,子羽仍言和好非久遠計,宜及早修城壘、備舟楫、厲器械,以待時變。秦檜恨之,諷
羅汝楫論其罪,遂罷。
出生
完顏允恭,
金顯宗(1146年—1185年),漢名
完顏允恭,女真名
完顏胡土瓦,是
金世宗第二子,母親是明德皇后
烏林答氏。
他在皇統六年丙寅出生,長大後“體貌雄偉、孝友謹厚”。世宗大定二年(1162年)四月,賜名允迪,五月立為皇太子。大定八年正月,改賜名允恭。大定二十四年三月,世宗前往上京會寧府(在今黑龍江省
哈爾濱市阿城區內),詔太子守國。大定二十五年六月,太子在承華殿病逝,世宗在外聞訊後非常傷心,賜謚宣孝太子。大定二十六年,世宗立太子之子
完顏璟為皇太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