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村村民委員會,2004年廢止的地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意村村民委員會
- 廢止年份:2004年
- 設立年份:1983年
- 所在區域:安徽省
- 性質:地名
- 羅馬字母拼寫:Tóngyìcūn Cūnmínwěiyuánhuì
同意村村民委員會,2004年廢止的地名。
村民委員會,是中國大陸地區鄉(鎮)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組成。領導班子產生依賴民主選舉,每五年選舉...
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在村黨組織及其上一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籌備和主持。 因村範圍調整需要選舉新的村民委員會的,由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上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這些單位如需要居民委員會或其下屬委員會協助工作,應當經市、市轄區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同意並統一安排。村民委員會 設定於農村的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它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適應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和政社分開的體制改革建立起來的。1982...
村民委員會選舉所需的費用一般由本村解決;村解決有困難的,由鄉、民族鄉、鎮予以補助。第二章 選舉工作機構 第七條 縣(市、區,下同)和鄉、民族鄉、鎮成立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其...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履行職責的,經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討論同意,按照原推選結果依次遞補或者另行推選。2. 規範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提名方式。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候選人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提名產生,候選人...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的,鄉、民族鄉、鎮村民委員會選舉工作指導小組或者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可以提出免職建議,經推選其為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的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村民小組會議同意,予以免職。村民選舉委員會...
第十一條村民委員會的換屆選舉工作,在村黨組織的領導下,由村民選舉委員會主持。村民選舉委員會由主任和委員五至九人單數組成,其成員由村黨組織組織召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各村民小組會議,採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得票多少的...
村民委員會一般設在自然村;幾個自然村可以聯合設立村民委員會;大的自然村可以設立幾個村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第八條 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會可以根據村民居住狀況、集體土地所有權關係等分設若干村民小組。第四條 中國共產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按照中國共產...
(一)戶籍在本村並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三)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且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在一個地方登記參加村民委員...
計算年齡的時間,以選舉日為準。村民出生日期,以身份證或戶口證明為準。第十條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應在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進行選舉資格登記。第十一條具有選舉資格,承擔村民義務,本人要求或徵得同意登記的下列人員應予登記...
村民委員會成員之間不得有近親屬關係。第三條 村民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本村有選舉權的村民直接選舉產生。村黨組織書記可以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可以通過選舉擔任村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任何組織或者個人...
村民委員會下屬委員會的成員由村民委員會提名,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村民委員會成員可以兼任下屬委員會成員。人口少的村村民委員會可以不設下屬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成員分工負責有關工作。第七條 村民委員會成員,不脫離...
統口村村民委員會是重慶市地名,經職能部門審核審查後報送縣政府審批同意命名。地名含義 以境內地名統口得名,統口即此地有一口形似桶口的池塘,後諧音為統口,故名統口村。因需處理本村民眾自治事務而設立統口村民委員會。歷史沿革 19...
第五條村民委員會根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歷史習慣和民眾的意願,按照便於村民自治和有利於發展生產的原則設立。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和範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後,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員...
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共三至七人組成,具體人數由鄉級人民政府根據各村實際情況提出後,交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村民委員會成員中,應當有婦女成員,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應當有人數較少的民族的成員。民族村...
國家村村民委員會是重慶市地名,經職能部門審核審查後報送縣政府審批同意命名。地名含義 以境內地名國家堡得名,國家堡即原名為郭家堡,堡上住有郭姓,後民眾習慣讀音為國家堡,故名國家村。因需處理本村民眾自治事務而設立國家村民委員會...
村民委員會協助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開展工作。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村民委員會辦理有關行政管理事務,並對委託的事務依法承擔責任。第四條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依照法律、法規和村民自治章程獨立行使...
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在選舉期間無故三次不參加村民選舉委員會會議的,其職務自行終止;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被確定為村民委員會成員正式候選人的,應當自被確定之日起,退出村民選舉委員會;村民選舉委員會成員要求辭職的,應當書面向村民選舉委員會...
第九條 村民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3至7人的單數組成。人口在500人以下的村,一般為3人;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村,一般不超過5人;2000人以上的村,不超過7人。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具體人數由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村規模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