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鼓勵農民進城務工就業若干規定》在2005.07.29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鼓勵農民進城務工就業若干規定
- 頒布時間:2005年07月29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9月0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鼓勵農民進城務工就業若干規定》在2005.07.29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吉林省鼓勵農民進城務工就業若干規定》在2005.07.29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引言經2005年7月13日省政府第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二00五年七月二十九日具體內容第一條 為了增加農...
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涉及多個方面,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結合當地社會經濟發展,制定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具體管理辦法和服務措施。近期,要集中對涉及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的不合理規定進行清理,並針對剋扣和拖欠工資等突出問題組織一次專項檢查,確保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 [1] 參考資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收回農民工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自招用農民工之日起,即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與農民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契約,並在農民工報到後15日內向當地就業服務管理機構進行用工備案。用人單位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契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一)勞動契約期限...
農民工可以按照務工就業所在地參加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參加大病醫療保險。第四十五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農民工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流動性較大的農民工,可以參照當地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有關規定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自願參加原籍的農村養老保險。第四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與其形成勞動關係的...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決定的意見》(吉政發[2004]9號)精神,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的意見》(教基[2004]4號)要求,現就加強我省農村地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以問答形式,採用通俗易懂的語言予以回答,作品目錄 一、就業與勞動契約 1.國家對勞動力流動就業確定了哪些基本制度?2.國家對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的總體要求是什麼吁 3.勞動力輸人地如何做好外來農村勞動力就業工作?4.國家對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提出了哪些要求?5.國家對用人單位跨地域 ...
《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人員職業培訓工作的通知》是河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8年03月15日。檔案全文 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了做好農民進城務工人員(以下簡稱農民工)職業培訓工作,提高農民工的職業技能,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民進城務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的通知》(冀政...
農民工進城就業指南/農民進城務工素質培養叢書 《農民工進城就業指南/農民進城務工素質培養叢書》是2010年2月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作者是鄧先播。
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城市社會事業發展計畫,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就學學校建設列入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財政部門要安排必要的保障經費。機構編制部門要根據接收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的數量,合理核定接收學校的教職工編制。勞動保障部門要...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19號)的有關規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晉政辦發[2004]40號)檔案精神,現就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有關事項通知...
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督導檢查,督促各地和學校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工作。流入地縣級人民政府的社區派出機構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儘快送子女入學。
1、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堅持流入地政府負責、全日制公辦中國小接納為主的原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由流入地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負責。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到公辦中國小就讀,由其父...
六、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將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納入義務教育工作目標責任制範圍,統一要求,統籌安排。省教育行政部門將對工作突出的縣(市、區)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直接影響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權益的縣(市、區),要通報批評,並按照有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
城市人民政府的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負責動員、組織、督促本社區進城務工就業農民依法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對未按規定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父母或監護人進行批評教育,並責令其限期送子女入學,對拒不送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要報請城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門,按...
四、從2004年秋季起,到本市全日制公辦中國小就讀的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由其父母持原籍戶口簿、本市暫住證和勞動契約或工商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申請就讀初一或轉學,學生父母須同時提交原就讀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或轉學和學籍證明),在每學期開學前的規定時段,到所屬城區教育行政部門指定點報名...
市教育局制定的《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暫行規定》經市政府同意,現批轉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中文名 長治市教育局關於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暫行規定 執行日期 2004-11-22 發文單位 長治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日期 2004-11-22 ...
《國務院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進城務工就業農民子女義務教育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3〕7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