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09.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09月23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9月23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吉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09.23由吉林省人民政府頒布。
第二十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規定製定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 本規定由地質礦產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規定自1994年4月1日起施行。附錄 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表 (地下水費率及徵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另行規定)
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對外商投資企業和國內不同經濟類型的採礦權人適用同一費率和相同徵收管理辦法。根據2014年9月26日國務院第64次常務會議決定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關於調整原油、天然氣資源稅有關政策的通知》...
《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目的是為規範和加強國家礦產資源補償費礦產勘查項目的管理。檔案通知 關於印發《礦產資源補償費勘查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廳(國土環境資源廳、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第三十五條 開採礦產資源必須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和其他費用。第三十六條 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造成地質環境破壞的,探礦權人、採礦權人應當及時向當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告,並按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期限負責恢復和...
第二十二條 開發礦泉水的單位和個人,應按《吉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地質礦產行政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處罰:(一)勘查單位未...
《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修訂及費率調整研究》是由中國國土資源經濟研究院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呂賓、乾飛、李剛、范振林、王燕東、陳俊楠、張玉梅、譚文兵、王靜、張萌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 成果摘要 本研究理論部分明確...
市、州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承諾踐諾的重點項目10項: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批、土地使用權登記、徵用集體土地的報批、礦產資源採礦許可登記、礦產資源採礦權轉讓初審、土地有償使用費收取、礦產資源補償費收取、採礦權使用...
《陝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陝西省人民政府1994年公布的規章。2023年2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決定,對《陝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陝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予以廢止。廢止 2023年2月13日省人民...
經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認定屬於待補辦採礦登記手續的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者也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第三條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省財政部門是全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主管部門。本辦法由各級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第四條...
《雲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1994年12月10日發布施行的地方法規。檔案發布 【生效日期】 1994-12-10 現發布《雲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雲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日 檔案全文 ...
維護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益,保障礦產資源補償費足額徵收與合理使用,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省政府《江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辦法頒布 《浙江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於一九九五年六月二日頒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內容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根據國務院《礦產...
《山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由山西省政府於2010年發布的檔案。頒布日期 19941108 實施日期 19941108 文號 晉政發第58號 詳細內容 第一條 為實施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本省...
《江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在江西省施行的辦法。檔案發布 (1994年9月21日省政府令第35號發布 1998年2月10日省政府令第63號修正 2004年6月30日省政府令第134號修正)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
第一條 為了加強本省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管理工作,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根據《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
《遼寧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使用管理辦法》,業經1994年11月10日遼寧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代省長 聞世震 一九九四年十一月十日 辦法全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費徵收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開採礦產資源的,應當依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和本辦法規定,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 礦產資源補償費由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徵收。經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省財政主管部門對使用管理實施監督。此項規定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執行3年,3年後再行調整。第十六條 徵收機關對徵收的礦產資源補償費全額繳庫的,由省地礦主管部門將省留成部分按其實際繳庫費額扣除上交中央部分後的餘額的一定比例反還...
1997年11月27日經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2號公布。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規定,制定本實施辦法。第二條 本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按照《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省人民政府決定對《江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作如下修改:1.第二十五條修改為:“採礦權人和礦產品收購者違反本實施辦法第二十條規定,拒絕接受徵收機關依法檢查或拒不按規定提供所...
辦法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與管理工作,維護國家礦產資源財產權益,促進礦產資源的勘察、開發利用和保護,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採礦和選礦的企業...
辦法全文 青海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1994年10月13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通過,1994年10月22日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十二號發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
《河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是一則檔案,995年9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發布實施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號修正。(1995年9月5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110號發布實施 根據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
第三條 資源補償費按照全年實際開採原礦總量現價產值計算徵收. 直接將原礦加工成礦產品的, 換算成原礦現價產值計算徵收.徵收資源補償費的礦種、費率, 按照本辦法所附的《遼寧省礦產資源補償費費率表》執行.資源補償費列入生產成本.第四...
《安徽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在1994.09.30由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了促進礦產資源的勘查、保護和合理開發,維護國家對礦產資源的財產權益,根據國務院《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規定》(以下稱《規定》),結合本省...
河北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河北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 山西省集體礦山企業和個體採礦管理條例 山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實施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儲量管理試行辦法 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管理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