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建設實施方案》是吉林省制定的一套實施方案。由吉林省科技廳於2015-08-05發布。
以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其他組織機構為依託,以企業發展需求和各方共同利益為基礎,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以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契約為保障,組建能夠聯合開發、優勢互補、利益共享和風險共擔的技術創新合作組織,即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
(一)總體思路
深入貫徹落實《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加快推進科技創新的實施意見》和全省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著力實施創新驅動戰略,以提升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為目標,整合產業技術創新資源,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促進產業技術集成創新,提升產業核心競爭力。
加強聯盟科技條件平台建設,支持聯盟創辦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中心和博士後工作站;鼓勵現有各類科技資源向聯盟開放;組織實施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攻關專項和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成果轉化專項;鼓勵金融機構深入探索信貸資金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融資模式,通過金融創新支持聯盟發展;探索利益互惠的共享機制,不斷提升聯盟的自身生存能力和發展後勁。
(二)實施目標
重點支持我省在主導產業、特色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領域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健全和完善產學研合作機制,引領傳統優勢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進步,加快創新成果的產業化和商業化推廣套用。
二、認定條件
(一)聯盟的組成應由理事長單位、依託單位和成員單位組成,其中理事長單位是聯盟的牽頭組織機構,依託單位負責聯盟日常活動的組織開展,成員單位是聯盟的具體成員。
(二)理事長單位應在本領域具有較強技術創新實力,在本行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對產業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理事長單位為企業的,其年銷售收入應不低於1億元。
(三)聯盟成員單位可為企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社團法人等。成員單位總數應不少於10家,其中企業成員所占比例不低於60%。
(四)組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其年產業規模應在20億元以上。
(五)聯盟應有明確的發展戰略規劃,戰略規劃的制定符合我省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需求,包括產業發展方向和目標,產業技術創新重點任務、實施步驟與措施、實施預期結果等。
(六)聯盟制定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聯盟協定;落實成員單位之間的責、權、利和任務分工,明確聯盟對外承擔責任的主體;聯盟協定必須由成員單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簽署生效。
(七)聯盟建立有效的決策與執行機制;設立由理事會(董事會)、專家委員會和秘書處組成的決策、諮詢和執行等組織機構,並配備專職人員。
(八)健全經費管理制度;對聯盟經費要制定相應的內部管理辦法,並建立經費使用的內部監督機制;政府撥付聯盟的項目經費應撥入聯盟開設的專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並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
(九)建立利益保障機制;聯盟成員間產學研合作承擔的科技創新項目產生的成果和智慧財產權應事先通過協定明確權利歸屬、許可使用和轉化收益分配的辦法,要強化違約責任追究,保護聯盟成員的合法權益。
(十)建立開放發展機制;根據發展需要及時吸收新成員,並積極開展與外部組織的交流與合作;聯盟要建立成果擴散推廣機制,對承擔政府資助項目形成的成果有向聯盟外擴散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