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 類別: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
《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2008年4月28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8年5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將...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規章的決定,對《吉林市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法》(2007年11月2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1號公布,根據2008年5月4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93號修改)予以廢止。第一條 為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範房屋租賃...
吉林市非住宅房屋租賃管理暫行辦支 (1988年11月2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七號)第一條 為加強對非住宅房屋租賃活動的管理,保護租憑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市城市...
《吉林市房產市場管理暫行管理辦法》是1990年1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地方法規。主要內容是各類房產交易、產權轉讓轉移、抵押、典當、拍賣和以房產為資本合資、聯營等活動,應在市房產市場管理部門指定的場所內進行,併到房產市場管理部門...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修正)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城區及開發區範圍內,因城市建設等在集體...
吉林市棚戶區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暫行辦法(修正)第一條 為做好棚戶區改造拆遷補償安置工作,改善棚戶區居民的居住和生活條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建成區和工業集中區內市人民政府批准列為棚戶區...
吉林市租賃商場管理暫行辦法 (1988年10月15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五號)第一條為加強對各類租賃商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消費者和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凡在本市...
2011年7月29日吉林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通過 2011年9月30日吉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8次會議批准。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房地產交易管理,規範房地產交易行為,保障房地產交易當事...
使用單位發生合併或分立時,必須報經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辦理有關手續;使用單位撤銷的,其使用的撥用房產由房產管理部門收回;使用單位變為企業的,撥用關係即行廢止,由房產管理部門按公企用房進行管理,建立租賃關係。第十一條 違反本辦...
國家建設徵用土地條例》、《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1983年《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建築稅徵收暫行辦法》、《城鎮個人建造住宅管理辦法》;1984年《城市規劃條例》、《關於外國人私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規定》;1985年《村鎮建設管理暫行...
第三條 房地產交易,應遵守自願、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房地產交易市場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一)貫徹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和細則;(二)審核...
《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暫行辦法》(第91號令)標題修改為:吉林市城區住宅樓下水設施管理辦法 刪除第七條、第十二條。第十九條第(一)項修改為:違反第六條第二款、第十五條第(三)項、第(五)項規定,擅自拆、改或壓...
第三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按照比例配建廉租住房及其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於本辦法。 第四條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部門(以下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是本市廉租住房配建的主管部門,負責廉租住房配建監督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一)...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向符合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且住房困難的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對低廉的社會保障性質的住房。 第四條 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廉租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
《吉林市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暫行辦法》是吉林市一部地方政府規章。檔案全文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06年2月16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171號公布 自2006年3月25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加強集體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