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速城市改造,實行城市綜合開發,把我市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特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
- 發布單位:吉林市人民政府
為了加速城市改造,實行城市綜合開發,把我市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特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
為了加速城市改造,實行城市綜合開發,把我市建設成布局合理、功能齊全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的實際,特制定《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城市綜合開發的暫行規定》。【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8]1號...
《吉林省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管理條例》是吉林省人民政府為了貫徹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的方針,搞好城市房屋建設綜合開發工作,給城市人民創造良好的生產和生活條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而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於...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管理條例 (1996年1月16日吉林省吉林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1996年3月23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1996年4月1日公布施行)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
第六條城市要按國家規定製定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的計畫和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是建設城市和管理城市的依據。第七條城市總體規劃在城市人民政府領導下,由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城市規劃主管部門根據已...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吉林市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於1999年11月25日由吉林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2000年3月31日經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批准...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保障城市規劃的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凡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編制和實施城市規劃,使用...
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城區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暫行規定 (1992年12月30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四十九號)具體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土地管理,合理開發、利用土地,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
吉林省城鄉建設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 (一九八八年一月十六日吉政發〔1987〕154號發布)為加速我省城鄉建設,適應生產發展和改善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據我省實際情況,作如下規定:一、各級政府要把城鄉建設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認真抓好,並將其...
劃定基礎設施黃線保護範圍,加強對機場、城際軌道交通等各類設施用地的規劃控制和預留。高度重視城市防災減災工作,加強災害監測預警系統和重點防災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防震和防地質災害等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五、...
招投標活動應當符合有關規定,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擇優、誠信的原則。第二十條 開發管理部門應當根據開發項目的性質、規模、城市規設計條件、開發期限、基礎設施和配套公用設施建設、拆遷補償安置等內容,編制以經濟論證為主的綜合可行性...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維護房地產權利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和促進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地上...
第八條城市規劃經批准後必須嚴格執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遵守城市規劃的義務,有權檢舉和控告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第二章 城市規劃的編制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九條省、市(州)、縣(市)人民政府分別組織...
2014年8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吉政辦發〔2014〕32號印發《關於吉林省生態城鎮化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充分挖掘現有城鎮的產業生態化潛力和綜合承載能力,防止城市邊界無序漫延。積極推進結構調整,最佳化產業發展方向,重點提高...
房地產開發必須嚴格執行城市規劃,按照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環境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實行全面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第四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房地產開發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
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一、國務院原則同意《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業基地,具有中國...
國務院關於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2月27日發布,自2001年02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批〈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年〉的請示》(吉政文〔1999〕70號)收悉。現...
第十二條 房地產開發用地應當以出讓方式取得;但是,法律和國務院規定可以採用劃撥方式的除外。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前,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和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對下列事項提出書面意見,作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者劃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