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1年02月27日發布,自2001年02月2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1年02月27日
  • 實施日期:2001年02月27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城市規劃與開發建設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報批〈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2010年〉的請示》(吉政文〔1999〕7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1996年至201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二、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東北地區以化工為主的工業基地,具有我國北方特色的旅遊城市。吉林市的城市建設與發展要遵循經濟、社會、人口、資源和環境相協調的可持續發展戰略,積極調整產業結構,促進科技進步,加大環境整治力度,把吉林市建設成為經濟繁榮、社會文明、環境優美的現代城市。
三、同意《總體規劃》確定的1995平方公里的城市規劃區範圍。在城市規劃區內,實行城鄉統一規劃管理。主城區主要向西發展,工業用地主要向北發展,適當擴展豐滿、雙吉兩個外圍組團。
要合理調整最佳化域人口和生產力布局,最佳化城鎮體系結構。進一步強化中心城市的輻射作用,完善樺甸、蛟河、舒蘭、磐石等次級中心城市的綜合功能,逐步形成層次分明、規模適度、功能合理的市域城鎮體系。在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下,做好縣(市)域城鎮體系規劃,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四、嚴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設用地規模,保護耕地、節約用地。到2005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38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27平方公里以內;到2010年,城市實際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47萬人以內,建成區建設用地控制在137平方公里以內。
五、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要妥善解決好鐵路對城市交通的影響,堅持公交優先的政策,加強南北向的交通聯繫並組織好跨江交通。要加強對松花湖風景區的管理和水源的保護,加大節水力度。要認真做好防洪工作,建立包括防洪、抗震、消防、人防在內的城市綜合防災體系,提高城市綜合防災能力。
六、加強城市環境綜合治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要加大工業污染的治理力度,重點搞好江北工業區和哈達灣地區的污染治理。要在江北生活居住區與工業區之間以及江北工業區、哈達灣地區與中心城區之間設定綠化隔離帶,形成以炮台山、桃源山等城市生態綠地為基礎,各類公共綠地和防護綠地為重點的城市綠地系統。嚴格控制松花湖風景區內的各種開發建設活動。
七、重視城市風貌和特色保護。吉林市是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要正確處理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城市現代化建設的關係,重點保護好帽兒山古墓葬遺址、北山寺廟群以及吉林文廟等文物保護單位及其周圍環境,並認真做好松花江兩岸地區的風貌保護和景觀規劃。
八、嚴格實施《總體規劃》。《總體規劃》是吉林省城市建設、發展和管理的依據,城市規劃區內一切建設活動必須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要抓緊編制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深化有關的專業規劃,進一步建立和健全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各項法規,強化全社會遵守城市規劃的意識。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城市規劃區範圍,包括各類開發區在內的一切建設用地與建設活動實行統一、嚴格的規劃管理,切實保障規劃的實施。市級城市規劃管理權不得下放。駐吉林市各單位都要有關法規及《總體規劃》,服從城市規劃管理,支持吉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吉林市規劃好、建設好、管理好。
吉林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批覆精神,認真組織實施《總體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改變。你省和建設部要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
國務院
二00一年二月二十七日
b4277--010524x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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